防城港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8:27:22 95 人看过

一、防城港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

第十四条:渔业船舶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

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二、防城港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办理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条申请内陆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6周岁;

2.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

3.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符合以上条件的,由申请者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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