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行为成立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8 10:31:18 467 人看过

一、信托行为成立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一般条件是: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述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特殊有效条件是:

(一)信托目的合法;

(二)信托财产能够确定且为委托人合法所有;

(三)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确定。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区别。我国《信托法》第15条规定:“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惟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如果信托中为惟一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的话,信托终止,信托财产的归属排除我国《信托法》54条的规定,不是归属于信托文件指定的人或受益人及其继承人,而是信托财产作为遗产或清算财产由委托人的继承人继承。

2、不得作为受托人的继承财产。我国《信托法》第16条明确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贵产或者清算财产。”

3、排除受托人的债权人的强制执行。我国《信托法》第17条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1)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2)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3)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异议”。

4、抵消的禁止。我国《信托法》第18条规定:“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得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5、混同的排除。混同在信托法上的含义是:属于信托财产的权利(不包括所有权),作为其客体的财产,为受托人通过信托行为以外的途径获得,从而自然地进入了其固有财产的范围。

二、如何理解信托的独立性?

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想要对相关的财产来设立信托的话,必然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信托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同时信托行为要想成立的话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条件,首先就是必须要去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次就是意思表示真实,也不能够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的规定,否则的话信托行为不能够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五章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六条 信托终止后,人民法院依据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原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的,以权利归属人为被执行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2日 16: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工程索赔成立的三个条件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一、工程索赔的形式有哪三个类型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二、1)承包人可以申请哪些施工索赔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包含以下内容: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所造成的损失;2、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长的损失;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造成的损失;4、发包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
    2023-02-19
    426人看过
  • 遗嘱采用信托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遗嘱信托成立的要件有: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不得违反法律规定;遗嘱人不得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一、自书遗嘱可以写全部财产吗自书遗嘱可以写全部财产。遗嘱是当事人自主的意思表示,但为了避免财产争议,可以写明具体的财产状况。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二、遗嘱把房给小三生效吗关于遗嘱把房产给小三的问题:首先,遗赠人的遗赠行为虽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内容和目的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损害了社会公德,破坏了公共秩序,应属无效民事行为。遗赠是指公民以
    2023-04-02
    330人看过
  • 信托行为的有效要件及信托行为的特点
    信托行为概述信托行为,一般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人立下遗嘱,经过法院鉴证,也是法律行为,同样属于信托行为。此外,信托行为也可以由法律按有关法律强制性建立。根据不同的信托目的,需要鉴订不同的合同,但属于同一的,大量发生的业务,如信托存款,则没有必要一一签合同,只由信托部门发给委托者统一印刷,附有文字条款,类似合同的信托存款证书即可;这种证书同样具有合同的效力。信托行为的主体是指信托行为发生时涉及的信托关系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各方均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信托行为的客体则是指信托投资行为所涉及的信托财产。信托行为的有效要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来看,信托行为要有效成立,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1、信托目的合法。《信托法》第6条明确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2、确定、合法的信托财产。《信托法》第7条规定:设立信托,必
    2023-04-24
    459人看过
  • 集合资金信托设立条件是什么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二)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一受益人;(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四)信托期限不少于1年;(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第六条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
    2023-06-12
    314人看过
  • 信托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1.信托的设立信托的设立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确立信托关系的法律行为。信托的有效设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信托目的的合法性和可能性。所谓信托目的合法性,是指设定信托的目的要符合法律,以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原则。信托目的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所谓信托目的的可能性,是指信托目的必须合法,同时又必须是能够达到或实现的,是符合社会要求条件的。如果信托目的是明显不能达到或实现的,则信托的成立毫无意义,信托就不能成立。(2)确定的信托财产。即信托财产须确实存在并能够转移给受托人。期待实现的财产不能成为信托财产。(3)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是确认信托成立在法理上的第一要素。三个信托关系当事人缺不可。虽然委托人与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也可以是同一方,但在法理上仍认为上述地位是有区分的,而受托人与受益人绝对不能为同一人。(4)信托
    2023-06-15
    320人看过
  • 民事诉讼行为保全成立条件是什么
    1、有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在或者将要受到被申请人的侵害;2、如不采取行为保全将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害或者使其损害扩大;3、如不采取行为保全可能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大于如采取行为保全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但如采取行为保全会损害公共利益的,不得采取行为保全。二、咨询民事诉讼行为保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所谓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法院得依他们的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对行为保全的裁定,不可以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塬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
    2023-03-22
    70人看过
  • 不作为犯罪行为的成立条件
    不作为犯罪行为的成立条件有以下这些:1、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法律性质的义务;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不作为犯罪行为的成立条件的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
    2022-06-15
    191人看过
  • 胁从犯成立的行为条件
    首先,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这是胁从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其次,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这是胁从犯成立的主观条件。最后,行为人之所以参加犯罪是因为受到了他人的胁迫,这是胁从犯成立的客观条件。一、犯罪中止的特征是哪些必须是在犯罪预备或者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成立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如果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并达到既遂状态,则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因此,一般认为,犯罪既遂以后自动返还原物或者自动赔偿损失的行为,如盗窃犯在盗窃他人财物后又将窃取的财物归还原主,或者贪污犯贪污公款后又秘密退还公款的,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而只能以犯罪既遂论处。其自动返还赃物的行为只能在量刑时作为酌定情节予以考虑。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所谓彻底放弃犯罪,是指行为人彻底打消了继续并完成犯罪的念头,彻底放弃实施自认为可以继续实施并完成的犯罪行为。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
    2023-06-24
    277人看过
  • 信托行为及其构成要件
    信托行为是以设定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确认信托行为的书面形式一般有三种:一是信托契约或合同;二是个人遗嘱;三是法院依法裁定的命令。本文主要介绍信托行为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一、信托行为概念信托行为是指以信托为目的的法律行为。信托约定(信托关系文件)是信托行为的依据,即信托关系的成立必须有相应的信托关系文件作保证。信托行为的发生必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约定。二、信托行为的构成要件(一)信托主体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1、委托人。委托人是信托的创设者,他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2.受托人。受托人承担着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必须为受托
    2023-06-07
    497人看过
  • 什么是信托遗嘱?它的订立和生效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要件:1.设立信托遗嘱,应当采取书面形式;2.遗嘱信托的委托人,即立遗嘱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遗嘱涉及的财产要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自书遗嘱信托或代笔遗嘱信托应避免以打字机或计算机制作完成,最好由自己亲笔书写或由代笔者书写。代书遗嘱的遗嘱人最好以亲自签名或按指纹,避免采用盖印章的方式。遗嘱的有效要件是什么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已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2、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如果遗嘱人不是正式制作自书遗嘱,仅是在日记或有关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某遗产如休处理,则不应认定该内容为自书遗嘱。但是,自书遗嘱只要求是遗嘱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的书面记载,也不要求须有“遗嘱”的字样。如果遗嘱人在有关的
    2023-07-15
    439人看过
  • 信托行为确认条件有哪些?
    信托行为既为法律行为的一种,则不得不具备法律行为成立的条件。不问其为生前行为、或是身后遗言,是由契约形成的行为,还是某种单独的行为,如要成立法上有效的法律行为,得有下列几个条件:1、信托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确认信托行为的成立,必须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在方式上和内容上是自由的,没有一定的限制式上可以用文字形式,也可用口头形式,甚至是默认的形式。在表示内容上,如成立动产信托,债权信托,或财产的保管,或债券的发行,或其他信托事项均可。2、特定的适法的目的确认信托行为的成立,应该有一定的目的。有以财产的增殖为目的、以财产的保存不致受损失为目的,以财产的处分为目的等。没有一定的目的,信托行为的产生就失去依据、不会发生或存在。同时,由这种行为形成的目的是必须适法的,有可能达到的。如果这种行为要达到的目的是违法的,或根本无法达到的,不能确认其信托行为的成立。3、以财产为中心财产是信托的第一要素。信托
    2024-01-28
    362人看过
  • 信托行为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信托行为应具备哪些条件?1、信托目的合法。2、确定、合法的信托财产。3、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二、信托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信托是一种社会行为,必须严格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这种社会行为应牢固地建立在三方当事人互相信任的基础上。委托人对受托人寄以重大信任,将财产权利移转给受托人,在法律上和形式上归受托人所有,而受托人又应对受益人负担忠贞无私的义务,不得谋取私利,要为受益人的利益尽其职责。如果作为此种关系中关键环节的受托人不被其他两方当事人所信任,不可能有信托之存在。信托的道德因素忠实可靠性,是信任最根本的特征。2、法理上受托人义务的双重性。信托是以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受托人对其他两方当事人承担双
    2024-01-31
    133人看过
  • 成立个体工商户的条件是什么
    成立个体工商户的条件是:开办人应当是有经营能力的人,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开办个体经营的范围应当是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行业和项目;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了工商登记。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单个自然人申请个体经营,应当是16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一、申请设立登记时须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有哪些?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职业证明(退、离休证明,退职证明,下岗职工证明〈复印件〉,失业人员出具社区管委会证明);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属公有产权的出具产权单位证明,私有房产出具私有产权证〈复印件〉,出租的出具双方租赁协议书及出租产权证〈复印件〉);4、个人合伙经营的,出具合伙协议书;5、有关技术行业证件:(1)计量器具制造、修理(2)机动车维修(3)家用电器修理(4)照相业(5)生活美容、医疗美容、按摩业(6)餐饮
    2023-03-20
    180人看过
  •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有哪些?
    行政行为是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客体,即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双方当事人围绕行政行为形成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有权依法实施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则负有服从的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简而言之,即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第一是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第二是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第三是就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具体行政行为成立要件: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
    2023-05-07
    30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未进行信托登记的该信托是否成立?该信托是否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5
      依据《信托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该条反映了我国信托法将登记这一程序作为信托何要件的立场。即当未进行信托登记时,笔者认同信托仅仅是不生效力,但信托已经成立,也因此对信托当事人产生了一般性的拘束力。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信托主要通过信托合同、遗嘱以及其他的书面形式设立,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来看,遗嘱信托与民事信托都处于低迷状态,
    • 什么是信托行为的有效条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04
      信托行为的有效要件信托行为只有有效才能使信托成立,从我国的信托法来看,信托行为的有效条件有以下几项: 1、信托目的合法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委托人实施信托行为都有一定的目的,只有在其目的不违反法律规定时,信托行为才有效。 2、确定合法的信托财产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的所有的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3、行为的要式性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
    • 胁从犯成立的行为条件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0
      胁从犯成立的行为条件是: 1、前提条件: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这是胁从犯成立的前提条件。 胁从犯由于被胁迫而实施了犯罪行为,该犯罪行为是已经计划或已经进入犯罪预备阶段甚至犯罪实行阶段的共同犯罪行为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性质由共同犯罪的性质所决定,它的具体样态受共同犯罪目的的规定和制约。 2、主观条件: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即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1)认识因素上,
    • 合同三个条件的成立是什么意思?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1
      合同成立的三条件是指合同成立的三个法定要件。具体条件是: 其一、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并且内容完整; 其二、签订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其三、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 什么是信托?成立信托合同必须载明哪些事项?成立信托合同的条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8
      我国《信托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合同就是信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用委托人的费用,为委托人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相应酬金的协议,又称“行纪合同”。 设立信托合同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一)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