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02:00:44 149 人看过

日前,温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和市直属各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持续推动和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意见》强调,工资收入是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核心,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有效途径,也是持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温州市赶超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意见》提出今后四年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遵循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律,在进一步巩固工资集体专项合同建制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协商工作的提质增效,实现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是:进一步巩固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不断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分级分类培育一批提质增效示范点。

《意见》要求,注重完善市、县(市、区)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继续推进乡镇(街道)以及工业园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规范运作,不断增强三方协调机制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中进行筹划部署。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加大推进力度。健全激励机制,把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荐企业经营者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身份的重要参考条件。

相关内容:

柳州全面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柳州市于2011年10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将全面推进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推动企业建立合理的工资决策和增长机制,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增收的双赢,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柳州市自2003年起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各类企业已初步建立起职工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企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得到了较好维护。但是,在部分规模较小、职工流动性较大、工会力量薄弱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建筑、餐饮等行业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还有较大困难,已经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质量不高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今后3年,柳州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点企业是:50%的职工工资低于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50%的企业;领取最低工资人数超过30%的企业;职工工资长期在柳州市工资指导线低水平以下徘徊的企业;实行计件工资、签订简易劳动合同、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外商投资、港澳台资、非公企业(含原国有企业改制后的非公企业)。

按照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的目标,2011年柳州市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要达75%以上;到2012年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上;2013年全市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5%以上,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基本覆盖。

从今年起,凡签订两年期以上集体合同的企业,每年年初应进行一次工资协商,并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专项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不得参加各级党委、政府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有关责任部门评模评先活动,企业负责人不得提名参加劳模和五一奖章及有关荣誉的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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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2日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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