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如何执行死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5 22:04:51 325 人看过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死刑执行程序分为三个阶段:处决前的准备阶段、执行处决阶段、执行处决后的处理阶段。

一、处决前的准备阶段。

它是指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所做的执行处决的组织准备工作阶段。这一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执行死刑任务的合法性和法定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9条、第200条的规定,执行死刑任务的法定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或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判决(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二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还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检查后应停止执行死刑的法定事由: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在怀孕,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有签发死刑命令权力的法院。《刑法》第49条还对使用死刑在犯罪主体上作了限制性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执行死刑任务的法定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司法实践中,因受当地的执法环境,经费状况,刑场设施等因素的影响,如某些地方考虑到社会震慑作用,经费紧张等,要求执行死刑集成批进行,造成一部分案件的死刑执行命令下达后等待另一部分执行命令的下达而超过七日的法定期限执行。这就要求更新观念,严格遵守诉讼法的规定,对执行死刑不必件件都召开群众大会,只应对一些特别重大的恶性案件和典型案件通过群众大会的方式进行公开处理。

(2)组织执行死刑任务的领导小组,制定详尽执行死刑方案。

执行死刑任务因其涉及的方面很多,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等协调配合统一实施,任何一个部门或环节发生问题时都会给整个执行工作带来严重后果,所以在接到执行死刑任务后必须组织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应设立执行总指挥开展工作情况。执行死刑任务的领导小组应召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根据执行死刑罪犯人数、社会环境、刑场、宣判场地、行车路线、天气变化及各实施阶段的时间安排,对意外事故的处理方法等,制定出详尽的执行方案,使执行工作有章可循,万无一失。

(3)确定执行死刑人员,明确各自职责。

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是死刑任务的法定执行者。在接到执行死刑任务后,执行死刑任务领导小组要做好担任执行任务的司法警察的工作。选派有射击技能、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责任心,有坚定的信念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自觉性的司法警察担任执行死刑射击手。向执行死刑射击手交待工作必须详尽、具体、明了,如介绍罪犯的姓名、性别、身高、特长、案由、犯罪情况,罪犯在羁押地的表现,罪犯的亲属情况等有关情况,并须做好相应的措施。

确定执行人员包括:确定死刑刑场指挥人员;确定射击手;确定架手;确定准备射击手(或补射手);确定警戒人员。一般情况下,刑场由一名司法警察担任刑场总指挥,一名死刑罪犯配置三名司法警察(特别情况可配置多名),两名押解武装警察,组成一个执行小组,并由执行死刑射击的司法警察担任该小组负责人。

(4)认真查看死刑执行场地、行车路线、配备武装、警具、通讯联系设备等。

二、第二阶段,执行处决阶段

它是指从验明正身到押赴刑场、执行处决这一阶段,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执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对死刑的执行方法做了概略性的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实践中一般情况是枪决的方法执行,但对于枪决的部位,枪械的种类等,未作具体规定,各地的执行方法不统一,如枪击的部位有头部、心胸部,选用枪械有步枪、手枪。在实践中,有些地方开始改进死刑执行方法,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枪决或注射方法执行。

(2)验明正身。

一般在处决前一天进行。验明正身是指人民法院对准备交付执行死刑的罪犯,查明其是否为依法应被执行死刑的罪犯本人的行为,目的是认准被执行死刑的对象,防止错杀无辜,是对死刑罪犯被执行前必经的程序,主要是查明罪犯身份情况,核对犯罪事实等。

验明正身是罪犯被执行死刑前的最后一次面对审判人员为自己说话、辩解的机会;人民法院则通过验明正身证实罪犯是否确系应被处决者,查明是否有不应执行死刑的情况,重点要查清:查明罪犯身份证实其确系应被处决者;核对罪犯年龄,对育龄期的女犯,应询问其是否怀孕,月经是否正常;核对罪犯犯罪事实的情况,对罪犯认罪服判,悔过的叙述,不服判的话,甚至喊冤的话,一些反动的或诽谤言词,都应如实记录,为今后研究案件总结审判经验提供材料;询问罪犯的遗言或其交出信札的情况。

不少罪犯在被执行死刑前都流露出对本人犯罪行为的后悔,对家人和生活的眷恋等,这些都是进行法制宣传的素材;罪犯在临死前总有一些个人债务要作交代,如果罪犯上述的关于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实事嘱托等,特别是一些罪犯有民事方面的嘱托需要转告他人,但没有留下遗书,总是在验明正身时口头说出来,这就成了罪犯生前对民事交代的唯一根据,验明正身时必须对上述情况如实记载,验明正身笔录记过错后交验明正身的审判员审阅后签名,书记员也应签名,罪犯签名按手印。

(3)监刑前死刑罪犯的关押。

人皆畏死,死刑罪犯在得知其将招待刑罚死刑后,思想往往很不稳定,出于求生的本能,可能铤而走险。因此,从验明正身到执行死刑虽然时间不长,但罪犯的危害性极大,应将其单独关押。另外,基于人道的考虑,对罪犯在生活上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尽量予以满足。

(4)从羁押场所押解到刑场。

在羁押场所将死刑罪犯提出移交司法警察后,司法警察仔细核对死刑犯的姓名、案由、年龄等情况,防止提错,同时对死刑罪犯照像、验明正身,司法警察要随时注意死刑罪犯的动态,抓住其手臂,防止自杀、自残、报告等行为的发生。司法警察对死刑罪犯捆绑好死刑执行绳、颈绳、脚绳,听从指挥人员的指令迅速将罪犯扣解上车,扣解过程中的武装警察押解,司法警察担任警戒,同时注意稳定罪犯的思想情绪。

将死刑罪犯押解到指定地点后,应严格看管,无关人员禁止与罪犯接触,司法警察要努力稳定死刑罪犯情绪,靠知死刑罪犯到达刑场的口令,防止吵闹、喊叫,做好宣判的准备工作,检查捆绑是否结实,系好颈绳以防上在审判中喊闹,并按宣判的出场顺序押站好。同时刑场法警指挥长检查射击手的执行死刑的射击用枪,发给子弹,装入弹夹后并关好保险,每名射击手弹夹中只能装填一粒死刑射击用弹。当审判长宣布死刑罪犯到会场的指令后,押解的司法警察要精力集中,动作敏捷,立即将死刑罪犯押进宣判会指定位置站好,宣判时密切注意死刑罪犯的动向,防止闹会,宣判完毕后根据指挥长(审判长)指令将死刑犯押赴刑场。

(5)刑场上的实施方法。

将死刑罪犯押到刑场后,指挥长应下达“下车”的口令,押解司法警察迅速、准确地将死刑罪犯押到预定位置,令其背对射击手跪下,如死刑犯不服从,押解的司法警察可采取强制措施让其服从,为射击创造良好的条件,射击手根据现场法警指挥长的指令“装填子弹”,射击时持枪装子弹后站在射击线上,迅速举枪瞄准死刑的头的后枕部等候射击命令,执行现场法警指挥长根据情况适时下达“射击”命令,射击手听取口令,射出。射击完毕后刑场法警指挥长下达“验枪”口令,射击后迅速验枪后关好保险,持枪站好。

执行死刑时应做到:执行死刑刑场法警指挥长的口令要简洁。因此时罪犯与射击精力高度集中,思想上有可能紧张,执行死刑刑场法警指挥长话多了容易造成混乱。执行法警动作快捷、文明、威严。死刑执行现场和处决人犯的照相、录像由人民法院组织拍摄,随安全卷存档,其他政法机关一般不要到现场拍摄。严禁新闻记者到刑拨采访、拍摄、录像,特别案件确因宣传需要,新闻单位要求提供照片和录像资料的,可商请法院酌情提供,用完收回,防止流入社会或流出境外。执行死刑刑场法警指挥长认真协同法医检查验证死刑罪犯是否死亡,发现没有死亡的要及时进行补枪,直至毙命。

三、处决后的处理阶段。

这个阶段指死刑犯被处决毙命后,进行尸体处理及报告执行情况的阶段。包括以下内容:

(1)死罪犯尸体的处理。

对死刑罪犯执行死刑完毕后,经人民法院法医、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的检察员确认死刑罪犯死亡后,尸体方可作处理。死刑罪犯执行后的尸体或火化后的骨灰,可以允许其家庭认领,法律严禁任何人为被处决的罪犯举丧滋事和借此进行扰乱社会秩序的其他活动。

随着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一些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单位为进行科学或做器官移植手术,提出了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要求。执行死刑后的罪犯尸体以下几种可供利用: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要求严格保管,注意影响,一般应在利用单位内部进行。经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允许卫生部门的手术车开到刑场摘取器官,但不得使用有卫生部门标志的车辆,不准穿白大衣。摘取手术完成时,不得解除刑场警戒。尸体被利用后,由火化场协助及时火化;如城埋葬或其他处理的,由人民法院通知家属前往火化场领取。

(2)执行完毕报告执行情况。

执行死刑的全部过程由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存入案件卷宗永久保存。执行死刑笔录要求完整、准确。其内容包括:罪犯姓名、案由、执行死刑地点、时间、天气(应写明晴、阴、雨、雾等);刑场指挥执行人的姓名及职务,监场监督人的姓名及职务,执行法警的姓名及职务;应记明用来执行的枪支型号、枪击部位,几枪致罪犯毙命及毙命的具体时间等,如一枪示致命又补枪时,应记明补枪人的姓名、职务、补枪部位及枪数;将笔录交给检验的法医,如法医填写验明罪犯确已毙命的情况,并签名。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死刑执行情况报告给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并通知罪犯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n(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n(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n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n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31日 06: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中国的死缓有执行死刑的吗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一、死刑暂缓执行的条件《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
    2023-06-22
    434人看过
  • 中国现在执行死刑的刑场怎么选址的?
    一、死刑执行机关和期限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法官在法庭上宣读了判决,如果是一审判决并未生效需要过上诉期限才生效,如有上诉二审判决才生效,之后还要移送最高法院进行复核,复核下来后,一般开始执行,执行的场所一般是专门的刑场或是监狱或是看守所。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二、死刑执行场所和方法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死刑立即执行的地点选择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所谓“刑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由执行机关设置的执行死刑的场所,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为做出该判决的人民法院。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区附近。所谓“指定的羁押场所”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死刑应严格控制刑场,除依法执行死刑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任何人不准进入刑场。一般来说设置专门的“刑场”的人民法院
    2023-05-02
    210人看过
  • 中国死刑立即执行的吗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交付执行。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等,然后交付执行。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予以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形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一、死刑怎么执行的,由多少人一起执行1、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2、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
    2023-03-10
    172人看过
  • 死刑如何执行,有多少人执行死刑
    ​一、死刑如何执行,有多少人执行死刑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从1949年以来,中国大陆的死刑执行数量一直是一个迷,最高法院从未公布过死刑执行的具体数字,很难得到一个相对准确的统计。二、死刑执行的特殊情况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将停止死刑执行的原因立即
    2023-06-11
    109人看过
  • 在刑法中监外执行如何减刑
    能够减刑,我过对于减刑没有特殊的要求,适用范围还是很广的。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
    2023-03-01
    384人看过
  • 中国有没有死刑执行的人
    在我国刑法中是有死刑这一刑罚的。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一、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会死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一定会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二、有期徒刑的刑期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五条有
    2023-03-14
    323人看过
  • 中国可以对外国人执行死刑吗
    我国可以对外国人判处死刑。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犯罪的,或者外国人在国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2024-04-20
    288人看过
  •  中国死刑是否已不再执行?
    本文介绍了我国死刑适用的范围。只有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适用于死刑,例如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以及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等罪行。只有对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适用于死刑。例如,在中国犯有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投敌叛变罪、间谍罪,以及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等罪行。中国取消死刑了吗?据我了解,中国仍然实行死刑。虽然中国已经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多次暂停执行死刑,但目前仍在执行。中国于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规定了死刑的适用情况。根据该刑法,死刑适用于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虽然中国没有像其他国家那样完全废除死刑,但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变化。例如,2019年,中国政府宣布暂停执行死刑,但并未废除死刑
    2024-03-15
    382人看过
  • 中国执行注射死刑痛苦吗
    一、中国执行注射死刑痛苦吗注射死刑的实施过程充满痛苦,因为注射足以致人命的药物将会导致被注射对象在瞬间失去生命迹象。具体而言,这种方式常常先行令被注射者陷入昏厥状态,接着逐渐终止其呼吸、心率等生理活动。值得一提的是,死刑仅针对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进行适用。面对符合应判死刑条件的罪犯,若无需立即执行,则可依法判处死刑并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以便案件在经过严格审查后再做出最终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
    2024-03-18
    314人看过
  • 中国死刑有哪些执行方式
    一、中国死刑有哪些执行方式中国死刑的执行方式是枪决或者注射等方式。下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的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且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二、死刑和死缓有何区别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
    2023-05-16
    61人看过
  • 什么是死刑?如何执行死刑?
    死刑属于主刑,执行死刑的方式:枪决或者注射。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一、注射死亡和枪毙哪个疼死刑实施的方法有很多,注射死刑相比枪毙更让人接受。将死刑执行方式从枪决转变为注射刑是国际上推动刑罚人道化的趋势。注射死刑相对于枪决来说更加文明和人道,能够减少死囚的痛苦。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二、如何规定冰毒执行死刑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冰毒死刑执行的程序: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
    2023-03-21
    477人看过
  • 如何在死刑缓期执行后减轻刑罚
    罪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再次减刑的规定如下:1、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无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3、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被判拘役可以减刑吗1、被判拘役是可以减刑的。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2023-07-02
    441人看过
  • 涉外仲裁裁决如何在中国执行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对中国的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国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果申请人为外国一方当事人。其申请书须用中文本提出。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关于适用冲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5条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应该提供财产担保。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3-05-01
    344人看过
  •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实行新的吗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的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枪决是用枪弹射击罪犯致其死亡的执行死刑的方法,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行刑方法;注射是指通过注射致命性药物使罪犯死亡的执行方法,是1996年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新设立的一种行刑方法。一、有没有死刑是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尽管现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但中国现在还有死刑的。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不是对所有人都适用死刑的,法律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也不适用死刑。死刑一般用枪决和注射死刑的方式,现在多数是采用用枪决的方式。二、死刑执行方式有几种在我国执行死刑方式两种,即枪决和注射。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死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
    2023-04-02
    20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现在中国死刑还在执行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4-29
      1、目前我国还存在死刑,有些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处以死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 中国是否仍在执行死刑?
      陕西在线咨询 2024-11-28
      在中国大陆地区,死刑仍然是一种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执行死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如果行为人故意犯下严重罪行并且经查证属实,或者行为已经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例如杀人、勒索绑架、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对国家宪法安全构成威胁,那么该行为可以适用死刑。 对于那些应该被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刻执行的被告人,可以被判处死刑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在这个过程中,应当遵循国内司法程序和法律法
    • 中国现在到底执行什么死刑?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23
      1.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
    • 执行中国的死刑与国外的死刑有何不同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24
      中国死刑执行方式区别有:中国采用枪决或注射。枪决越来越少,注射越来越多。
    • 中国刑法死刑执行办法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8-30
      1、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4、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需要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还应当通知罪犯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