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4:43:09 126 人看过

第一条公司章程应当符合本指引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章程总则应当载明章程的法律效力,规定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章程应当载明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并明确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以及股东名册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章程应当载明保障股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的具体安排。

第五条章程应当载明公司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具体安排。

第六条章程应当载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各种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章程应当载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范围。

章程应当载明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的范围。

公司还应当在章程中载明重大担保事项的范围。

第八条章程应当载明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九条章程应当载明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十条章程应当载明公司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及负责人。如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的,则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第十一条章程应当载明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章程可以就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政策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三条股票不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公司应当在章程中规定,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并明确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十四条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当指定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如实行累积投票制的,应当在章程中对相关具体安排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如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

公司如实施关联股东、董事回避制度,应当在章程中列明需要回避的事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8: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安排的原则
    监管制度安排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放松行政管制,简化许可程序。按照《证券法》的要求,公开发行股票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没有对公开发行并上市和公开发行不上市进行区分。证监会本着简化行政许可、放松管制的理念,对非上市公众公司准入采取简易核准,在准入条件和准入程序上与公开发行并上市相比有较大的差异。一方面,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指标,重点要求公司主营业务明确,治理机制健全,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另一方面,在准入程序上,不设类似发审委组织,也不实行保荐制,核准程序大大简化。2、强化公司自治,发挥中介机构作用。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章程指引,强化公司依法自治。加大中介机构责任,充分发挥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作用。对不尽职或参与造假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3、严格防范风险。建立定向发行制度,禁止向一般社会公众
    2023-06-05
    442人看过
  •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第四十一条是怎样规定的?
    任何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或者任何要求将其姓名(名称)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人,如果其股票(即“原股票”)遗失,可以向公司申请就该股份(即“有关股份”)补发新股票。内资股股东遗失股票,申请补发的,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处理。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遗失股票,申请补发的,可以依照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地的法律、证券交易场所规则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处理。到香港上市公司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遗失股票申请补发的,其股票的补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申请人应当用公司指定的标准格式提出申请并附上公证书或者法定声明文件。公证书或者法定声明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申请的理由、股票遗失的情形及证据,以及无其他任何人可就有关股份要求登记为股东的声明。(二)公司决定补发新股票之前,没有收到申请人以外的任何人对该股份要求登记为股东的声明。(三)公司决定向申请人补发新股票,应当在董事会指定的报刊上刊登准备补发新股
    2023-02-17
    463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是指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全体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除了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章程共同的必要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事项。同时股份公司的章程还应当载明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以及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以及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等。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模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发起设立,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条
    2023-03-25
    467人看过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全文有何修改
    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7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1。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持有人的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所持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所持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股份、股东大会上股东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可以参加表决的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的锁定安排和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和普通股的转换情况,公司章程有关上述事项的规定,应当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p>(二)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职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要求公司:因不同意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而购买其股份的;(五)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六)上市公司需要维护自身价值和
    2023-05-07
    279人看过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全文有何修改
    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7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1。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持有人的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所持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所持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股份、股东大会上股东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可以参加表决的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的锁定安排和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和普通股的转换情况,公司章程有关上述事项的规定,应当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p>(二)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职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要求公司:因不同意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而购买其股份的;(五)将股份转换为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六)上市公司需要维护自身价值和
    2023-05-02
    322人看过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全文有哪些修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10号现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证监会2019年4月17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一、第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等事项。公司章程有关上述事项的规定,应当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二、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2023-04-27
    446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条内容?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8
      公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到股权明晰,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条内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2
      公众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到股权明晰,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法第22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8
      股票公开转让与定向发行的公众公司应当披露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股票向特定对象转让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指出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9-28
      公众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 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08
      第一条本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批准机关和批准文件名称〕批准,于〔设立日期〕,以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于〔登记日期〕在〔公司登记机关所在地名〕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执照号码为:〔号码数字〕 公司的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