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16:24:51 466 人看过

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行为),由于发生了(超出犯罪既遂所要求的)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结构:基本犯罪+加重结果=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的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但造成了加重结果,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还是一个。

2、行为人对基本犯罪一般持故意,但也有可能是过失(如《刑法》第132条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对加重结果至少持过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可能持故意(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3、法定性:刑法就发生的加重结果(必须是加重结果,而不是情节规定了加重的刑罚。(即刑法除了规定基本罪的刑罚,还规定了加重结果的刑罚。刑法规定了两个法定刑幅度)刑法如果没有对某一加重结果明确予以加重评价,即使该结果实际发生,该犯罪也不可能是结果加重犯。

【注意】结果加重犯所定的罪名还是基本罪的罪名。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

(1)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2)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63条抢劫罪

3)强奸致人重伤的、死亡的;——第236条强奸罪

4)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致人重伤、死亡的;——第336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5)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不包括故意杀害、伤害被害人);——第238条非法拘禁罪

6)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60条虐待罪

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8)绑架致人死亡的(不包括杀害被绑架人);——第239条绑架罪

9)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

10)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破坏交通工具、破坏交通设施、破坏电力设备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第115条、第119条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等

11)生产、销售假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罪

12)生产、销售劣药后果特别严重的;——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罪

1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第143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5)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第121条劫持航空器罪

16)劫持船只、汽车造成严重后果的;——第122条劫持船只、汽车罪

17)暴力危及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18)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第278条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19)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伤的;——第318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第321条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0)强迫卖淫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第358条强迫卖淫罪

21)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第445条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2)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

1)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第136条危险物品肇事罪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15: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结果加重犯相关文章
  • 常见的不予批捕结果有哪些
    不予批捕结果的情形有: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一、检察院不批捕情况检察院不批捕情况如下: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检察院不批捕不意味着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批捕只是代表不符合批捕的条件,但是案件依旧由公安机关推进办理。二、不予批捕法律规定不予批捕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
    2023-03-15
    339人看过
  • 日常工作中常见的错误结账方法有哪些
    对于怎样把有余额的账户余额结转下年,实际工作中有以下两种不规范的方法:(1)将本账户年末余额,以相反的方向记入最后一笔账下的发生额内,例如某账户年末为借方余额,在结账时,将此项余额填列在贷方发生额栏内(余额如为贷方,则作相反记录),在摘要栏填明“结转下年”字样,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并在余额栏的“元”位上填列符号,表示账目已经结平。(2)在“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次行,将年初余额按其同方向记入发生额栏内,并在摘要栏内填明“上年结转”字样;在次行登记年末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填入贷方发生额栏内,反之记人借方,并在摘要栏填明“结转下年”字样。同时,在该行的下端加计借、贷各方的总计数,并在该行摘要栏内填列“总计”两字,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在余额栏的“元”位上填列“θ”符号,以示账目已结平。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年度终了结账时,有余额的账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账余额栏内即可,不需要编制记账凭证,也
    2023-06-12
    290人看过
  • 敲诈勒索罪结果加重犯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1)敲诈勒索行为引起严重后果的,如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2)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危害严重的;(3)敲诈勒索手段极为恶劣的,如冒充公务员敲诈勒索,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为手段的敲诈勒索等;(4)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累犯;(5)共同敲诈勒索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6)敲诈勒索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7)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
    2023-03-03
    114人看过
  • 如何判断和理解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
    所谓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我国刑法中规定了大量结果加重犯的情形,由于对结果加重犯需要适用升格的法定刑,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严格把握对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在大陆法系国家,成立基本犯罪是一个罪名,成立结果加重犯是另外一个罪名。以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形为例,大陆法系国家规定了故意伤害致死罪一个独立的罪名,也就是说,在大陆法系国家有故意伤害罪和故意伤害致死罪两个独立的罪名。而在我国刑法中,结果加重犯的情形仍然成立基本犯罪的罪名,本身并不涉及罪数判断的问题。但是,结果加重犯又和罪数理论相关联,因为当行为发生更严重结果却不成立结果加重犯的情形,就可能成立其它犯罪或者成立数罪。我们把故意伤害致死的情形拆开来看,其中包括两个内容,一个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个是过失致人死亡,如果单纯的认定为两个罪,故意伤害致人
    2023-08-18
    424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与法定刑升格的区别
    一、结果加重犯与法定刑升格的区别结果加重,即犯罪行为出现了一定的犯罪后果就要加重处罚,如抢劫罪致人重伤、死亡和强奸罪致人重伤、死亡。情节加重,即犯罪行为是在特定的场所进行或者采取特定的手段实施而对其加重处罚,如入户抢劫、持枪抢劫、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二人以上轮奸等。二、结果加重犯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一)结果加重犯是一行为犯一罪,想象竞合犯是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数罪名是各自独立的,没有依附关系。(二)结果加重犯侵害的犯罪对象大多是同一的,例如伤害致死、强奸致死等;想象竞合则与之相反,其一行为所侵害的往往是不同的犯罪对象,如开一抢,打死甲,打伤乙。(三)结果加重犯是犯一罪发生加重结果,其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的构成结果之间往往具有重合性。想象竞合犯除了行为要件以外,其它方面大多数有数罪特征,其中当然包括数个结果,这数个结果间较少具有重合性。(四)结果加重犯本身有独立的法定刑,只要在其法定刑幅度内
    2023-04-13
    382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的法律地位
    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的法律地位1、理论指导的重要地位结果加重犯在刑法中的地位是指结果加重犯在刑法学体系的位置。不管人们如何评价结果加重犯,如何看待结果加重犯,只要它还存在于刑事立法中,它就应该在刑法理论中有一席位置,那种回避结果加重犯的态度只能使人们疏远结果加重犯,最后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由于缺乏正确的结果加重犯理论指导,司法实践在认定与处理结果加重犯时就会出现极大的随意性。2、具体领域中实施的地位具体说来,在刑法体系中,结果加重犯应在以下领域有一席位置。1、在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的既遂一节,介绍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因为结果加重犯也是犯罪的完成形态——结果加重犯的既遂形态,是犯罪既遂的一种。2、在未遂犯理论中研究结果加重犯的未遂。3、在共同犯罪论的领域研究结果加重犯中的共同犯罪问题。
    2023-06-11
    167人看过
  • 刑事犯罪在企业中的常见表现有哪些?
    企业常见的刑事犯罪多见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类别,有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虚假广告罪。出资募资及披露信息过程中的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纳税过程中的逃税罪、抗税罪等。企业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常见方式有哪些(一)、设置两套账,个税不反映这是一般私营企业偷逃个税最普遍的情况,隐蔽性很高,不易觉察。大多数私人企业都设置两套账,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内账和外账,内账是企业所有经营活动最“真实”的反映,可以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做账,依照老板的意思或者自己制定的“财务制度”办事,随意性比较大;而外账也就是只针对税务等部门的账,主要是为了应付税务检查、银行贷款,一般是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做账,保证自己税负率最低而又在正常的行业范围以内,对于外账老板是不会关心的,他们只关注内账,老板对于税务就是处理好关系,平
    2023-06-30
    341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原则,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原则是根据害结果较为严重时,对犯罪嫌疑人的刑法加重、从重处罚。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是有基本的犯罪构成、产生了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重结果等。一、结果加重犯的基本原则结果加重犯的基本原则: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属于结果加重犯的,应该依据犯罪的情节对犯罪嫌疑人加重、从重处罚。《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二、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结果加重犯的构成要件:1.须有基本的犯罪构成。基本犯既可以是实害犯,也可以是危险犯,但不可能是行为犯。基本犯既可
    2023-06-05
    456人看过
  • 危险犯是结果犯还是行为犯,结果犯的常见罪名
    一、危险犯是结果犯还是行为犯危险犯既可能是行为犯,也可能是结果犯。主张形式的犯罪论的学者一般认为,行为犯是成立犯罪不需要结果发生的犯罪;结果犯是指以发生一定结果为必要的犯罪。但同时认为,有的行为犯侵害了法益(如侵入他人住宅罪侵害了住宅的安宁),有的行为犯对法益造成了侵害的危险(如伪证罪有导致误判的可能性)。因此,结果犯与行为犯中都可能有危险犯;换言之,危险犯既可能是结果犯,也可能是行为犯。二、结果犯的常见罪名结果犯的常见罪名有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盗窃罪,贪污罪,受贿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抢夺罪,侵占罪,聚众哄抢罪,挪用特定款物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设施勒索罪,抢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三、结果犯中“结果”的含义结果犯中“结果”的含义决定
    2023-06-19
    426人看过
  • 加盟常见的骗局有哪些
    1.公司号称是由韩国、香港甚至欧美等地的公司发展而来,或者是这些公司的子公司,或者是这些公司产品的国内代理或加盟商(如果需要证实,可以查询国家商标库,这些品牌要进入中国,就肯定会提前注册商标)。2.公司的注册时间并不长(可以在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查询),通常不仅在内地注册,还在香港等地注册了(在香港等地注册公司的费用非常低廉),并提出连锁加盟(专业名词叫特许经营)特征的业务。3.为了证明公司的真实性,该公司往往会出示一些国际品牌或公司给他们的品牌经营授权书(注意,该品牌根本没通过商标注册,压根不存在),为了唬弄人,这些授权书多是英文的,但其中有很多破绽,比如仍然沿用了中国人的签章习惯,而外国相关文件认的是主管签名。当然,几年下来,这些连锁加盟骗子也在不断地升级,他们的明显的漏洞也在不断地被填补。4.这些公司经营的所谓品牌没有商标权。请不要把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当成商标申请成功的认证,这完
    2023-05-01
    75人看过
  • 刑法中常见的亲告罪都有哪些罪行
    包括侮辱案、诽谤案、侵占案、虐待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刑事诉讼中,只有被害人亲自到法院起诉才能启动司法程度的案件。《刑法》第98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因为有的危害行为,被害人如果不希望提起诉讼,那么就没有处罚的必要。一、刑法有哪些规定1.《刑法》246条以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257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2到7年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才处理。3.《刑法》260条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
    2023-04-02
    104人看过
  • 结果加重犯有何因果关系?
    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是指基本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不是基本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行为与基本犯罪的客观方面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是因为基本犯罪的危害结果对于结果加重犯来讲不具有构成要件的意义,基本罪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不影响结果加重犯的成立。与其他因果关系一样,加重结果的因果关系也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即犯罪实行行为在一定的具体条件下,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的发生。这种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是客观的。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1)作为原因的实行行为,必须具有引起危害结果发生的实在可能性。即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一定包含着引起某种结果发生的根据合内容,否则,该结果就不会由它引起。(2)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必须合乎规律地引起危害结果,只有当这种实在可能性已经合乎规律地引起了该危害结果的发生,才能确认该结果与该
    2023-06-11
    300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的常见被告有哪些
    诉讼标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须具备的。诉讼标的是整个诉讼的核心。诉讼标的的具体类型根据案件的种类来进行判断。一般是分为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大概在案件中就是这四种诉讼标的,然后在根据具体的诉讼诉求来确认诉讼标的是什么。离婚诉讼常见的误区有哪些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认为,谁起诉,就在谁的户口地所属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是一个误区。实际上应该以被告的户口或居住地为准。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2023-07-17
    69人看过
  • 结婚常见的条件有哪些
    结婚条件主要包括如下种类:1、男女双方申请登记结婚的表示必须是处于完全自愿而作出的;2、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一、关于民法典对办理结婚证的规定结婚证办理法律规定有:1.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2.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3.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
    2023-04-10
    397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 更多>

    #结果加重犯
    相关咨询
    •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是什么, 常见的故意犯罪结果加重犯的罪名有哪几种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结果加重犯的概念: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与该行为性质不相一致的严重结果,法律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 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 常见的故意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有: 1.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刑法分则具体有哪些结果加重犯
      北京在线咨询 2023-10-11
      1.劫持航空器(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2.故意伤害(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 3.强奸(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被害妇女重伤或者(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 4.非法拘禁(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5.拐卖妇女、儿童(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重伤或者(过失)致使其死亡; 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过失)致人死亡,虐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杀的
    • 案件中结果加重犯的犯罪构成构成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2-11
      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人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 2、实施基本犯罪行为时造成了加重结果; 3、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对于加重结果主观上有罪过。
    • 结果加重犯入罪后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2-11
      结果加重犯入罪后可以减刑的法定条件是,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在服刑期间认真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的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都有减刑的机会,如果犯罪分子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是一定可以减刑的。
    • 结果加重犯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9-18
      结果加重犯的处理方式有: 1、《刑法》未将结果加重犯另立法条的,会在基础刑上面加重处罚,上升一个量刑幅度。 2、《刑法》有将结果加重犯另立法条的,不会再基础性上面进行加重处罚,而且按照结果加重犯规定的法条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