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刑事证明责任与刑事证明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0:32:04 334 人看过

一、刑事证明责任

刑事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是:

(1)应当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2)如果案件事实真伪不明,应当由谁来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

【关联法条】

《刑诉法》第49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特别注意】

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如下:

1、法条中表述的举证责任一般认为与证明责任同义。

2、公诉人负有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如果要追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要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证明自己的罪行,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也公然地违背了被追诉者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国际准则;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自诉案件没有侦查阶段,自诉人相当于原告地位,应当举证。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提出证据或者举证的权利,但在举证不能时,并不必然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责任。换言之,辩护方不承担证明责任。有人曾指出,有些犯罪十分隐秘,由控方举证难度巨大,反而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举证更加便利,此时证明责任转移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举证责任倒置。但是,这种观点已经被新刑诉法否定。

因为,即使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需要检察机关首先证明:(1)被告人系国家工作人员身份。(2)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

(3)巨额财产查不清来源。在此基础上,才要求被告人提出证据。但被告人提出证据是权利而非义务。换言之,如果被告人无法证明自己的巨额财产的来源,被告人也不一定有罪,还要看控方是否有效履行了上述三项证明责任。在被告人无法说明自己无罪,而控方也无法证据确实、充分地说明被告人有罪时,败诉责任由谁承担呢?肯定是控方。

5、公安机关和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

公安机关的侦查行为只是为公诉机关的刑事证明活动做准备,谈不上公安机关向法院进行证明的问题。

依据刑诉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也有权调取证据。问题是,法院对于自己调取的证据是否应当承担证明责任?考生注意,法院不承担任何证明责任。因为,一方面,证明责任有一个特性——证他性。譬如,在法庭上,公诉人举证、质证,滔滔不绝地进行辩论,他举证是给谁看的?他辩论是给谁听的?不是辩护方,而是法官。反之,辩护方也一样,举证、质证不是为了给控方看,而是为了给法官看,因为法官才是有权作出最终裁判的人。这就叫证他性。

那么,法官对于自己调取的证据是给谁看的?肯定不是给控、辩双方看到,他是给自己看的,不具备证他性。因此法官调取证据不属于证明行为,而是叫依职权查明。另一方面,如果法官需要承担证明责任,意味着法官可能会承担证明不了就败诉的责任,但败诉仅存在于控辩双方之间,不存在法院败诉的情况。是故,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

二、刑事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和当事人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

【关联法条】

《刑诉法》第53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高法解释》第64条第2款

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特别注意】

1、我国各个诉讼阶段的证明标准都是一致的,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判决的标准都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学界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各个诉讼阶段都适用整齐划一的证明标准不合理,侦查和起诉阶段是收集、固定证据的关键阶段,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只是自认为证据确实、充分了,但证据到底达到什么程度,还需要法院通过进一步举证、质证、辩论,最终由法官认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因此,侦查、起诉阶段的证明标准应当适度低于判决的证明标准。这是理论知识,考生了解即可。

2、疑罪从无、疑刑从轻。有些案件,既有相当的证据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犯罪事实,但全案证据又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要求,不能确定无疑地作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的结论,此时应当疑罪从无,判决被告人无罪。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是,一些审判机关在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时,不是疑罪从无,而是疑罪从轻、疑罪从挂,做出留有余地从轻、减轻判决或者干脆将案件束之高阁不管了。类似做法是应当反对的。

如果能够确定被告人有罪,只是在量刑方面认定被告人罪重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此时不能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量刑。

3、证据确实、充分的具体要求:(1)有证据。(2)并属实。(3)排除一切合理怀疑。需要注意,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不等于排除一切怀疑,任何案件的证明标准都不会要求,也无法达到排除一切怀疑的程度。对一个案件证据的认定,能够排除一切合理的疑惑,致使法官产生确定的心证即可。

4、一方面,证据确实、充分既是定罪的证明标准,又是量刑的证明标准。但根据《刑诉法》第53条的规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又根据《高法解释》第64条第2款的规定: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对被告人从重处罚,应当适用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这意味着,认定被告人有罪,特别是罪重的证据,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而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从轻的证据,无需证明至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降低认定被告人无罪或者从轻证据的证明标准体现了对被告人的人权保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3日 08: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明标准相关文章
  • 什么是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与刑事处罚区别
    刑事责任是指有犯罪人有犯罪行为,触犯刑法,受到法院的审判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的刑法制裁,简称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一、管制和刑罚有什么区别刑事处罚,是违反刑法应当受到刑法制裁建成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管制是刑罚的一种,对于判处管制的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二、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区别?第一,针对的行为不同。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性质相同
    2023-02-16
    136人看过
  • 证明对象(刑事)
    证明对象,又称为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是指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诉讼证明活动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明确证明对象,才能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范围,才能在诉讼证明中目标明确,集中注意力,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有两个特点:一是与案件有关,具有诉讼意义。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构成刑事案件处理的事实基础。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具有诉讼意义,不能成为证明对象。二是具有证明的必要性。某些事实如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或者已为法律确认的事实,为保证诉讼的效率,没有必要运用证据进行证明。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刑事案件的实体处理即定罪量刑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这是刑事诉讼中基本的、主要的证明对象。案件的实体法事实,由有关的刑法规范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这是证明对象的核心部分。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2
    2023-06-11
    315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明与刑诉证明有什么不同?
    一、民事诉讼的证明指人民法院、诉讼参加人及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依照法定程序,提供、收集证据,审查核实判断证据,运用证据查明民事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二、民事诉讼证明的特征1、证明主体主要是当事人。2、性质主要是一种他向性证明。3、证明目的是证实诉讼中的争议事实,说服审理案件的法官,追求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结果。4、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规范性。5、其证明手段限于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三、民事诉讼证明与刑事诉讼证明的区别1、证明主体不同。在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控诉机关和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具体包括人民检察院、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当事人。其中,在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是各方当事人,并且根据证据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分别由各方当事人就一定的事实进行证明;而在行政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由其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证明。2、证明对象不同
    2023-06-03
    111人看过
  • 税务诉讼的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
    税务诉讼的举证责任(一)税务诉讼举证责任的含义举证责任制度是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举证责任关系诉讼两造之成败,法谚有云: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一语道破举证责任在诉讼程序上的关键性地位。正因为举证关系到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权利能否得到法律的保障,所以各方当事人都会积极地向法院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但是双方当事人的证据都不足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即案件事实存在真伪不明时,应当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要明确一下举证责任的内涵。在英美法系国家,举证责任经常在两种意义上适用。一是指法定责任,这一责任根据实定法规则确定,并且在诉讼的任何阶段都不会发生转移;一是指提供证据的责任,提供证据的责任表示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提供表面证据的必要性,在当事人之间相互转移。提供证据的责任是指提供充分证据给法官以使法官确定将案件移交陪审团,或者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
    2023-06-07
    263人看过
  • 本证与反证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本证与反证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是证明主体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时需要达到的标准或尺度。我国已将高度盖然性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根据本证与反证的定义,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以本证使法院对待证事实的存在形成确信,该方当事人才能完成证明责任。因不负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反证,目的在于推翻或削弱本证的证明力,使法院对待证事实的确信发生动摇,该方当事人提交的反证使得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即达到其目的。因为,如果案件事实在判决之前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法院将根据判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及法理,在民事诉讼中,法律对本证的要求是必须使法官确信本证提出方所主张的事实是真实的(即达到证明标准),法律对反证则没有这样高的要求,一般而言,反证只要达到动摇法官对待证事实的确信的程度即可。本证与反证理论的应用1、原告提交的书面退伙决定属于本证主张法
    2023-06-13
    178人看过
  • 刑事责任年龄 张明楷
    刑事责任年龄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3、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致残,情节恶劣的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核准的,不得追究刑事责任。4、不满12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一、是不是不满16周岁的人犯罪就不承担刑事
    2023-03-06
    301人看过
  • 现行刑事证明标准的完善途径
    按照有些学者的研究和概括,证明标准是指司法证明和诉讼证明中用来衡量证明真实性的法定样板和模式。依此定义,刑事证明标准则是刑事司法证明和诉讼证明中用来衡量证明真实性的法定样板和模式。在世界法制史上,曾产生和适用过神灵启示证明标准,证据的法律规定证明标准,自由心证证明标准,内心确信证明标准。我国目前刑事诉讼中采用的是什么证明标准呢?就是刑诉法规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有的学者也称作客观真实证明标准。那么,这个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是怎么适用的呢?笔者认为,现行刑事证明标准在适用中存在的许多重大分歧,而且存在较多缺陷:笔者认为关键是现行刑事证明标准存在些许缺陷:一是现行刑事证明标准太高,并且没有阶段性和层次性,容易产生漏罪漏犯;二是刑事证明标准太笼统,易造成司法适用中的分歧、对立和不均衡一、现行刑事证明标准存在缺陷的深层次原因刑法、刑诉法在全国只有一部,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是全国统一的,为
    2023-06-11
    323人看过
  • 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具体含义
    “证据确实、充分”是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定罪量刑的事实是否都有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是已经发生的事情,而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情只有通过证据才能查清,故案件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然而,对于已经发生的案件要通过证据查实全部细节事实基本不可能,因此,并不要求对案件有关的所有细节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但是,对于定罪量刑的事实,包括犯罪构成要件事实及影响刑罚裁量的事实,必须有证据证明。一、逮捕令发出要具备哪些条件逮捕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2)有
    2023-03-15
    241人看过
  • 认证标准与证明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某一证据的认证标准与对整个案件所涉及的有关待证事实的证明标准两个概念的区别。首先,两者的联系主要是:(1)主体的一致,都是法官行使审判职权的一种必要方式;(2)都属于主观对作为客观存在的证据的认识范畴,其目的在于形成一种作为裁判基础的内心确信;(3)都体现为一定程度的盖然性,都无法实现彻底的客观真实。两者的区别主要是:其一,认证标准是对证据力的认定,-证明标准是对待证事实的认定;其二,前者涉及证据之间在证明力上的强弱与等差,体现的是某一证据是否将被采信仍处于未决状态。而后者涉及所有已被采信的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明价值。
    2023-06-01
    413人看过
  • 轻微刑事案件如何确认证明对象与标准
    两高三部新出台的《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细化了死刑案件的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并特别强调了对死刑案件应当实行最为严格的证据要求。相比而言,目前对于审查轻微刑事案件证据标准的把握却缺乏相应的具体操作规定。然而,基层检察机关所办刑事案件中,轻刑案件是其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准确把握轻刑案件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的关键点,具有重要意义。以一起盗窃案为例,某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列举了犯罪嫌疑人贾某、汤某等人先后6次盗窃电动车、自行车并销赃的事实,其中贾某参加了所列的第2、3、4、5、6单盗窃,汤某参加了所列的第1、2、3、4单盗窃,并列举了相关的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鉴定结论表明自行车价值合计不超过2000元,未能达到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审相起诉中对于指控贾某的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第一种观点认为,第5、6单盗窃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且有相关规定印证。可以对其认定,但第
    2023-06-11
    199人看过
  • 什么是单位证明,单位证明能否成为刑事诉讼证据
    什么是单位证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单位证明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以组织名义出具的证实某一事实的书面材料。许多刑事案件在审理中会遇到作为证据使用的单位证明。有人认为,单位证明不能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因为它是以组织名义出现的,而组织又必须通过某些个人以证人证言的形式来作为证据使用。事实上,对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单位证明能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吗:1、符合证据条件的单位证明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因此只要单位证明反映的事实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就应当作为刑事证据来使用。(2)单位证明以书面陈述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这也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关于书证的表现形式。(3)某些涉及案情的年龄、职务、价格等问题,无法来用证言解决,仍需要由有关单位以组织名义出具证明来证实。2、单位证明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范围。在刑事
    2023-06-14
    204人看过
  • 刑事证据的采纳标准,刑事证据的采信标准是什么
    刑事证据的采纳标准是怎样的刑事证据的采信标准,可以细分为三方面标准:真实性标准、充分性标准及证明标准。真实性标准是指:只有经审查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这个标准上就充分的显示出刑事证据采纳和采信标准的不同,证据具有客观性时并不能就判断该证据是真实的,所以当证据被采纳后还应该通过技术手段来判断其真实性,只有具有真实性的证据才能被审判人员采信。《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充分性标准是指:证明力的充分性,证据的证明力有大有小,只有具有充分的证明力的证据才应该被采信,成为案件的核心证据。证明标准是指: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都不应该采信,只有单个证据以及单个证据组成的证据链条都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时,该证据才能够被采信。
    2023-04-21
    500人看过
  • 对刑事犯罪进行定罪的证明标准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由此可知,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诉机关除了需要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外,还需对定罪事实的证明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一、如何理解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结合《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来看,这一定罪标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要有证据予以证明。这个证明标准要全面覆盖定罪量刑的每一事实。所谓事实清楚,是指定罪有关的犯罪事实都必须是清楚、真实的,公诉机关必须提出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已经发生、被告人实施了何种犯罪行为、犯罪行为的具体细节、被告人的身份、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的罪过以及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犯罪细节。如果对于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不出证据证明,那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就没有达到。第二,每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
    2023-06-11
    105人看过
  • 刑事证明对象具体指的是什么
    证明对象,即待证事实。是指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刑事诉讼中是指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和有关的犯罪个人情况及犯罪后的表现。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实体法事实是指对解决民事纠纷或行政争议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包括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含事件和行为)以及当事人的身份及其相互关系。1、实体法方面的事实(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事实将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进一步具体化,可以分为:①犯罪事实是否发生;②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③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等;④犯罪造成的危害后果,包括危害后果与犯罪行为之间有无因果关系;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无刑事责任能力;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的主观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以及犯罪动机和目的等;⑦
    2023-06-03
    30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以确定案件事实是否成立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即司法机... 更多>

    #证明标准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是什么最新刑事诉讼证明责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9-28
      法律分析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一般是指对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明责任承担。公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 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有哪些,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4-06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
    • 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的性质的关系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9-12
      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本质上是一物两面的概念,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就同一诉讼现象进行考察所得出来的不同概念。 ①证明责任回答问题是就特定的事实,应当由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明标准回答问题是就特定的待证事实,当事人应当提供多少证据加以证明。 ②证明责任确定了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明标准确定了提供证据的内容。 ③证明标准是在证明责任的基础上才产生的。证明责任在诉讼中演变到某个特定的时间点或状态点,便呈现出了证明标
    • 证明有关标准与证明责任有何关系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8
      证明标准和责任本质上是一物两面的概念,它们从不同的角度考察同一诉讼现象所获得的不同概念。①证明责任的答案是谁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具体事实。证明标准回答问题是证明当事人应提供多少证据。②证明责任确定提供证据的主体。证明标准确定了提供证据的内容。③证明标准是在证明责任的基础上产生的。证明责任在诉讼中演变为特定的时间点或状态点,在诉讼中表现出证明标准的价值。④两者没有真正的证明责任制和标准制。总之,证明责任
    • 民事诉讼的证明与刑诉证明有什么不同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06
      1、证明主体不同。 在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控诉机关和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具体包括人民检察院、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当事人。其中,在民事诉讼中,证明主体是各方当事人,并且根据证据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分别由各方当事人就一定的事实进行证明;而在行政诉讼中,证明主体主要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由其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证明。 2、证明对象不同。 在刑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