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中止的情形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这其中“(七)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是指上面六种情形之外的,其他与其相当的情形,避免了列举的不全面,增加了灵活性,以适应立法时不能预见的情况。
二、行政诉讼的申诉范围有哪些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行政诉讼中止是在行政诉讼进行之中,由于存在或发生了某种特定原因,使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暂时中断,待中断的原因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程序的一项制度。行政诉讼中止不同于行政案件的延期审理,前者是行政诉讼程序的暂时停止,中止的时间相对较长,后者是另定开庭期日,一般推迟的时间较短,同时,行政案件延期审理后,诉讼活动仍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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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且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的客观现象。 不可抗力的范围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等。 (2)政府行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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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政诉讼的中止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4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 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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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会导致行政诉讼的中止?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02根据行诉若干解释及审判实践,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诉讼: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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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可以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当事人在诉讼中如何中止诉讼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15根据行诉若干解释及审判实践,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诉讼:(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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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起诉,行政诉讼法中的诉讼中止情况是什么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30(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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