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7 11:42:45 94 人看过

1、违约之诉。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作为原被告;

2、无效和撤销之诉。原告是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其他股东,被告应当是股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

3、不予提供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手续而产生的纠纷。原告为受让人单方或与转让人共同起诉。被告为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

一、股权转让不是本人签字是否有效

股东会决议虽非本人签字,但有其他证据表明股权转让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的,股权转让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说,购买公司股权时,受让人应当尽量对公司的工商内档进行调取,要求出让人提供股权转让的股东决定等,避免出现违反章程内容、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等导致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

二、部分股权变更流程

股权变更的手续一般有以下2种方式:1、先履行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和受让人签完股权转让协议后,让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样双方都没有太大风险。但在还没签股权转让协议前,要签股权转让草案,约定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并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2、转让人和受让人先签股权转让协议,再让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和实体条件。

三、股权被实际投资抽逃怎么办?

股权出让人是实际投资未到位者或抽逃投资者的处理:

1、如出让人转让股权时,对受让人隐瞒了其真实出资情况的,受让人可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

2、如公司债权人因追索债权,而将受让人与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起诉的,审理中受让人又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股权转让合同的,则应告知其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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