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房屋买受人的债权优于强制执行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1:56:02 480 人看过

应根据具体案情分析。房屋无法过户、没有支付全款,主观上均无过错,系善意买受人,在判断权利保护的顺位和原则时,债权理应优先于其他普通金钱债权。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来看,也印证了对善意房屋买受人债权的特殊保护。第十七条规定,在符合已经支付全款、实际占有财产、对未办理产权过户无过错三个构成要件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对买受人予以特殊保护,不得查封房产。已经查封的,应当解封,从而停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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