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合伙人是指加入合伙律师事务所,参与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并对合伙律师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律师。
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取得专职律师执业证书;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担任合伙人之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
二、合伙企业的税收如何缴纳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三、合伙企业税收筹划该怎么做
合伙企业税收筹划第一种方法就是增加费用,因为我国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企业从申请了营业执照开始一直到正式开始经营之前所发生的一些经济开支,可以作为开办费,并且这部分的开办费从你开始经营之后,是可以在不低于五年的期限之后分期扣除的,这样的话就相当于是延迟纳税,为企业争取了一定的资金时间,企业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资金价值。
合伙企业税收筹划第二种方法就是可以通过拆借筹资来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不管是对于什么经济主体来说,想要进行经营活动,那么筹资就是必须的,不管是什么企业都是如此,但是说筹资的方式不一样的话,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款也就会不一样,一般的话企业间如果能相互拆借那就是最好的,因为拆借相比起你向一些金融机构借钱的话利息要便宜很多,所要缴纳的税款也要便宜很多,所以说企业如果说将急需资金的话,最好是通过拆借的方法来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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