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22:16:44 358 人看过

不可以一房二卖。如果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再把房屋又出卖给他人,或者有意不告知其出售的房屋已出让给他人的事实,以至于使得买卖商品房这个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是根本违约,买方在此情形下可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已付款项及利息,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一、期房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异于认购书内容,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与认购书条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合理,此时买方有权拒签,并要求返还定金。(二)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证件(三)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如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变更朝向、面积、户型等规划、设计,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赔偿金。(四)按揭未获批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五)先卖后抵、一房二卖或先抵后卖,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六)面积误差,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七)质量瑕疵,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八)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事实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并可向出卖人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九)迟延交房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通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较低的交房条件(如交房条件不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而是单项验收合格等)进行规避。(十)逾期办证。

二、一房两卖上牌的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一房两卖新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商品房欺诈该怎样赔偿

买房是一件大事,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被开发商欺诈,掉进坑里。所谓商品房欺诈,是指开发商利用信息不对称或者向购房人隐瞒与房屋有关的重要信息,致使购房人基于错误的认识,购买了商品房,但利益却遭受损失的情况。常见的情况有一房二卖,擅自将已出售的房屋进行抵押,隐瞒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事实等。商品房属于特殊的商品,对于欺诈行为是否适应双倍或三倍赔偿,目前可适用的法律依据没有明确确定。但可以适用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所支持的是不超过一倍,也就是说是双倍了。遇见商品房欺诈时,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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