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受理求助的范围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0:32:43 334 人看过

110受理求助的范围:

(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二)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五)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当您遇到以上五项需要求助的时候,请拨打110电话请求帮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19: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有哪些范围?
    行政诉讼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是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一、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拆迁补偿属于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
    2023-06-26
    416人看过
  • 哪些是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2023-03-18
    344人看过
  • 行政复议应诉辅助人员受理诉讼的范围是哪些?
    我国法律对行政诉讼范围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为基础,排除条款为补充的方式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行政诉讼法》直接列举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八类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即1、不服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而提起的行政诉讼;4、对申请领发许可证、执照要求予以拒绝或不予答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5、对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而提起的行政诉讼;6、对不依法发给抚恤金而提起的行政诉讼;7、对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而提起的行政诉讼;8、对其它侵犯人身权、财产权而提起的行政诉讼。(二)《行政诉讼法》概括性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
    2023-03-03
    216人看过
  • 协助执行义务人的范围有哪些
    协助执行人不是执行机关,也不是执行当事人,对执行标的不能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确定协助执行人的范围可以由此为出发点,排除执行当事人和与执行标的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执行当事人即“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在执行程序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即债权债务人,也就是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执行标的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包括:1、对被执行人负有到期债务的第三人;2、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的案外人;3、执行担保人;4、由于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所涉及的人。以上各类与执行标的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具有协助执行人的作用,应排除于协助执行人范围之外。我国协助执行人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协助执行的相关单位。主要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储蓄所、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单位及执行人所在单位的协助执行。如银行、信用合作社、**储蓄所根据法院的通知,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在银行的、信用社、**储蓄所的存款;办理房产证
    2023-05-03
    197人看过
  • 12315投诉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12315投诉受案范围有哪些1、12315投诉受案范围:消费者发现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可以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此时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并向销售者或生产者索赔,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二、自诉案件的管辖的范围有哪些1、自诉案件的管辖的范围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等等。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
    2023-06-11
    314人看过
  • 商标评审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商标评审的受案范围以下案件属于商标评审的范围:(1)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简称驳回复审案件;(2)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33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简称异议复审案件;(3)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41条规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简称撤销裁定案件;(4)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41条第一款、第44条、第45条的规定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49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简称撤销复审案件。相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
    2023-06-05
    282人看过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是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分为以下四种:(一)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地方医学会。以上两种医学会负责组织本地区内医疗事故争议的首次技术鉴定。(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当事人因对医疗事故争议首次技术鉴定不服而提起的再鉴定。(四)中华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
    2023-07-18
    334人看过
  • 我国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一、海事侵权纠纷案件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案件;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3、船舷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水下敷设的设施损害赔偿案件;4、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质或者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及货物损害的损害赔偿案件;5、海上或港口建设、作业以及拆船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及货物损害的损害赔偿案件;6、船舶航行、作业损坏渔网、其他捕鱼设施和水产养殖的赔偿案件;7、航道中的沉船、废弃物、海上作业设施不当影响船舶航行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案件;8、海上运输或海上、通海水域、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9、非法留置船舶和船载货物案件;10、其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二、海商合同纠纷案件1、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
    2023-03-30
    196人看过
  • 审计署受理行政复议有哪些范围
    审计署受理行政复议有的范围如下:第三条被审计单位认为审计机关的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向审计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第四条向审计机关申请复议的审计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一)审计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收入、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等审计处理行为;(二)审计机关作出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审计处罚行为;(三)审计机关采取的通知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有关款项、责令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行为;(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第十一条对审计署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审计署申请审计复议。对审计署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审计署申请审计复议。第十二条对地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审计机关申请审计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审计复议。但对地方审计机关办理地方政府授权交办的事项和
    2023-06-12
    195人看过
  • 110不受理哪些报警行为?
    《110接警规则》第三十二条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况给予必要的解释。报警:【110报警平台】是紧急情况下的求助资源,不能用于任何案件。只有处于紧急状态,才能使用110,方便紧急报警和处理犯罪现场。欠账打电话不接怎么办打110报警管用吗欠款打电话不接打110报警可能并不管用。其他人欠我钱不还的情况,应该归民事法律纠纷范围,警局不应该也不能管辖受理。1、可以依据合同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先对其催收,让其归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因为拖延还款产生的逾期利息;2、再不归还欠款拒不还钱,就可以依程序向人民法院就欠钱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查验属实的,判决借款方偿还借款以及逾期利息;3、之后依然拒绝还钱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个人财产用于偿还欠款。《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三十二条
    2023-08-18
    196人看过
  • 法院受理技术合同纠纷的范围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法院受理范围为:人民法院受理在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与技术服务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所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将技术合同和其他合同内容或者将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内容订立在一个合同中的,应当根据当事人争议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案由;技术合同名称与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和案由;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让与人负责包销或者回购受让人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制造的产品,仅因让与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包销或者回购义务引起纠纷,不涉及技术问题的,应当按照包销或者回购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由。一、法院对于技术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是如何确定的?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法院内部受理案件的分工。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
    2023-02-17
    119人看过
  • 巡回法庭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巡回法庭受案范围有哪些1、巡回法庭受案范围如下:(1)刑事申诉案件;(2)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3)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4)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5)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6)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一)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二)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四)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五)刑事申诉案件;(六)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七)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
    2023-08-18
    406人看过
  • 仲裁委员会有哪些受案的范围
    一般认为,凡是当事人有处分权的民事、经济争议,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仲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可以提交仲裁的纠纷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对该范围,具体包括:1、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委托、行纪、加工承揽、技术、建筑、房地产、产品质量、运输、仓储保管、金融、证券、保险、期货、投资、著作权、专利、商标、涉外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等各类合同纠纷。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非合同的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指侵权纠纷,包括消费者权益侵权纠纷、海事侵权纠纷和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侵权纠纷等。另外,我国法律也明示规定了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确定的制度提交仲裁的纠纷内容:①有关公民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具体指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③有
    2023-06-12
    169人看过
  • 个人养老保险的受理范围是哪些?
    社保局: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企业(含已破产、解体、关闭企业)的失业职工;具有本市户口(含农村户口)的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具有本市户口(含农村户口)和《运营证》的个体运输业主及其雇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职工;非全日制工作人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已破产、解体、关闭的参保单位的漏投保人员;复员退伍未安置的军人。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期内,可获10年固定年金,如果被保险人在固定年金期间身故,其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可继续领取至10年,保险责任方告终止;如果被保险人领满10年固定年金后仍健在,则可
    2023-06-22
    5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法律援助受理范围有哪些,受理程序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9-14
      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1、刑事案件的代理和指定辩护。 2、请求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的法律事项。 3、除责任事故外,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 4、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流程: 1、申请。 2、审查。 3、决定。
    • 法院的受理范围一般有哪些范围呢?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3
      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法院的受理范围就是这个。
    • 法律援助中心的受理范围有哪些,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内容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25
      法律援助中心的受理范围: 1.根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必须委托辩护人的刑事案件;2.请示给付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和劳动报酬的;3.除责任事故外的因公受伤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4.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5.请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务;7.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为原告的追索侵权赔偿的案件;8. 法律援助的形式:1.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4.非
    • 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有哪些,有哪些具体范围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
    • 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是什么,法律援助案件的受案范围的范围包括哪些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6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范围做了规定,各地在这个规定的基础上做了扩展,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民事类: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费、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残疾人、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