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协议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5 17:51:54 204 人看过

1、公司依法成立后,公司设立协议的法律性质及地位,

2、公司设立协议是否随公司设立失去法律效力,

3、各股东可否依公司设立协议主张相关权益

一、具体案例分析

【案情概要】

原告:A公司

被告:B风景区

第三人:C索道公司

案外人:D索道公司

A、B是D的股东,B同时是C的股东。2005年3月A、B订立《关于在风景区架建旅游缆车合同书》,约定:A、B合资成立D公司,负责在风景区投资架建并经营一条旅游缆车;在风景区范围内不再建第二条缆车或索道线路。2005年4月,A、B再次订立《补充协议》,约定:在风景区内,确要建造第二条旅游索道的,A有优先建设权。2005年9月D公司依法成立。2006年9月第一条旅游索道建成并运营。2006年7月B又与其他单位订立《关于筹建C公司的协议书》,约定:共同组建C公司投资建设同一风景区内的第二条旅游索道。2006年7月C公司依法成立并对第二条旅游索道进行了选址、设计、施工等前期工作。由于产生与D公司已建第一条旅游索道利益冲突,同时与A、B订立的合同约定冲突引发纠纷。

2011年2月A以第二条旅游索道有优先建设权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一、请求确认A、B订立的二份合同合法有效,判令B继续履行合同,二、B与其他单位组建的C公司协议构成侵权,判令协议无效。诉讼过程中,C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并认为:A、B约定的第二条旅游索道A有优先建设权,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该优先建设权因D公司成立为D公司章程替代而公司设立协议效力终结。B一方面承认与A订立的二份合同是客观真实,同意C公司主张;另一方面并于第二条旅游索道有优先建设权的法律效力应由法院认定。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一、A、B所订立二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继续履行,二、B与C公司股东订立的《协议书》无效,B、C公司应终止履行。一审认为:A、B所订立二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约定的第二条旅游索道有优先建设权不违反法律规定,B与他人订立协议另行组建C公司并建设第二条旅游索道,显然侵犯了A已取得的合法权益。A、B之间所设立的D公司不因D公司的设立而终止,对于公司章程未列入的内容对双方依然有约束力。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二审认为:A、B在合同中约定旅游索道有优先建设权条款是A出于保护其投资收益和减少投资风险而对B履行义务的特别约定,该约定不仅B能够遵守且也不会对可能预见的第三人造成损害,因此,该约定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排除或限制同行竞争行为。也不能作为民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事由,该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解析】

1、公司设立协议特征:公司设立协议又称发起人协议,并非设立公司的必备法律文件,作用于确定所设立公司的基本性质与结构和权利义务。

2、公司设立协议效力期限:公司设立协议效力是否随公司成立而终止,还是公司成立后为公司章程所替代。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及公司章程下,不必然致公司设立协议效力终止,发起人各方应遵守。

3、公司设立协议适用标准:公司设立协议与公司章程二者都存在有效情形下,公司设立协议内容未被公司章程替代,即二者之间的内容不一致甚至冲突时,以何者为准。一般说来,视具体情形而定,区分对内对外。对内属于发起人之间争议,以公司设立协议为准;对外发起人不得以公司设立协议对抗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5: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怎么设立公司
    一、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一般而言要经过以下步骤:(一)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基本文件,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订立公司章程,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章程才能生效,也才能继续进行公司设立的其他程序。(二)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采用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制,可以使公司的名称在申请设立登记之前就具有合法性、确定性,从而有利于公司设立登记程序的顺利进行。(三)股东缴纳出资并出具验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除具有人合因素外,还具有一定的资合性,股东必须按照章程的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股东的出资还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采取法定的出资形式,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四)登记并获得相关证照。为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法律人格的认可,公司设立程序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即是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
    2023-03-21
    451人看过
  • 成立公司以设立协议为据起诉是否有效
    设立协议在公司成立后就完成了它的使命,因而确认设立协议无效的确认之诉或请求终止或解除设立协议的变更之诉是无从提起的。股东完成出资义务后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设立协议,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发起人订立的关于公司设立事项的协议,性质上属于合伙协议。一、公司出现瑕疵怎么处理公司设立瑕疵的最核心问题是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和稳定性的问题,公司设立的瑕疵直接导致了公司拟制人格的瑕疵。表现在公司独立承担责任的能甚至是和权利能力的缺陷。公司瑕疵设立包括以下两种情形:(1)主观瑕疵。是指发起人或股东个人的设立行为中存在的瑕疵,主要是指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本身的原因或其意思表示有缺陷。例如,发起人或股东没有行为能力或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发起人或股东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发起人或股东明知其行为将侵害债权人利益而作出的设立意思表示等。(2)客观瑕疵。是指设立行为本身的瑕疵,主要表现为设立行为违反法定条件和
    2023-03-31
    117人看过
  • 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1、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效力是受法律保护的,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一定要使用总公司的公章来盖印,完全可以自己独立的印章盖印,而且印章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具备法律效力。分公司虽然没有可以承担起法人资格的代表,但同样也是拥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并且其活动范围受到总公司的调配,换句话说,就是只要在总公司授予的经营范围之内,分公司可以自由经营。自由进行对外合作和签订合同。分公司之所以存在,就是为了将子公司的市场范围进一步扩大,因此,若是事事都需要向总公司报备则失去了存在的意义。2、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分公司签订了超出总公司规定范围的合同,则这类合同有可能沦为无效的商业合同,或者成为待定的商业合同。一、分公司印章是否可以盖合同分公司公章可以签合同。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公章签合同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签订合同时,分公司并非
    2023-03-12
    98人看过
  • 设立分公司协议什么写
    甲方:(以下称总公司)乙方:(以下称分公司)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天津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天津市成立,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天津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天津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模式:1、在天津市成立天津市分公司,开展天津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天津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天津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天津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天津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
    2023-06-09
    328人看过
  • 假设性协议或合同的法律效力怎样
    法律咨询:甲方为承包方,乙方为建筑商,丙方为中间介绍人。丙方为乙方介绍基建工程给甲方,抽取提成。现在想签订一协议或合同,丙方和乙方签订,如果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成功,则提成给丙方,如果没签订,则此协议或合同无效。这是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的协议或合同,请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可以的话,具体应该是什么内容。律师解答:协议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相关法律知识:居间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订立居间合同应当注意
    2023-06-14
    158人看过
  • 设立协议 vs 公司法:解散公司的选择
    解散公司是终止公司法律人格的重大行为,是公司存续期间最为重要的法律事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解散公司的原因可以是公司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的发生等。公司的解散只能基于公司法规定的原因,其中包括公司法所承认的由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而不能依据设立协议的约定。公司法人能解散公司吗法定代表人无权解散公司,解散公司属于股东的权利。但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所以公司法人是没有权利解散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第六十九条【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法人
    2023-07-02
    377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公司设立的协议合同有效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16
      公司成立之前签的合同是有效的。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公司设立协议书是否有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30
      公司成立之前签的合同是有效的。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设立中的公司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3
      公司成立之前签的合同是有效的。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怎么签订公司设立协议才有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2-01
      通常情况下,股东在设立公司前,自愿自主签订的设立协议,只要不违法、不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那么协议都是有效的。然而股东间签订的设立协议,实质是合同的一种,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签订设立协议不应存在以下导致协议无效的情形: (1)一方股东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作协议,损害国家利益。 (2)各股东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合作协议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合作协议损害社会公
    • 公司分公司股东合作协议的效力怎样?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30
      如果简单地就做个合伙协议就行了,最主要约定各自的出资比例,利润分配,双方的职责范围,以及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