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规定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08:14:11 91 人看过

涉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规定如何?

涉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对我国国情的把握确定“适当利害关系”的具体范围,既反应公众保护社会公众权益的迫切要求,又能将扩张的主动性掌握在国家立法机关手中,以防止“滥诉”的出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了可以提起诉讼的机关和组织也即原告人资格。涉林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问题,是近几年来在涉林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中时常困扰法官们的一个实际问题。问题主要出在对《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理解。其实,《解释》第四条已经解释得非常清楚,为何依然出现此类问题?主要还是涉及对“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正确理解。

如何认定一个社会组织是否属于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主要考察两点:

一是社会组织章程确定的宗旨;

二是社会组织的主要业务活动范围。

关于涉林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资格,基本围绕着四类主体来进行:检察机关、特定的具有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公民。我们分析一下四类主体在涉林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

1、检察机关。在涉林三类案件中,检察机关作为原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占绝大比例,究其原因,多数因为国有管理人没有诉讼经验,责任心不强,过多地依赖公诉机关,认为公诉机关代表国家,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理应由检察机关主张,他们也就坐享其成。还有检察机关代表受害人提起诉讼的

世界各国普遍将检察机关作为提起公益诉讼的特设机关。无论是在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检察机关都作为“最高法律秩序和道德的代表者”,以保护公益和维护法律为依据,对民事争执和经济纠纷进行干预。我国现行立法虽未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一方面,我国立法赋予了检察机关提起或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

另一方面,从现实看,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实践中已屡屡尝试,并多有成功案例出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中“至2016年9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案件线索共298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710件,其中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68件、提起诉讼案件42件。”这说明了检察机关的尝试取得了相当的经验。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具有代表国家提起刑事公诉的权力和对民事及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权。检察机关既有人力和财力的优势,也有较强的诉讼对抗能力,由其提起或参与民事公益诉讼将更能完成立法赋予的公众利益保护神的角色。另外检察机关在提起涉林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时,关于谁是判决赔偿损失的权利人即是赔偿给国家还是赔偿给某一机构或组织,实践中并无统一定论。可以看出,受偿人有的是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某一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这都是不科学的,因涉林公益诉讼,生态效益是巨大的,国家为治理环境投入了大量财政资金,该受偿权利应归国家所有。

2、特定的具有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如前所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特定环境行政机关可以以公众受托人和国家环境资源所有权代表人的身份,直接对侵害公众或国家环境资源权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由于其并不是涉林侵权的直接受害者和诉讼的受益者,由其代为行使诉权而提起的涉林诉讼只能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所以,特定的具有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也应具有涉林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特定涉林资源机关作为涉林民事公益诉讼原告,有很多优势。有利于事故的及时处理,有利于国家得到足够的赔偿,也有利于赔偿费用的合理利用等。现实状况下,有的行政机关与管理机关在业务范围上存在着交叉重叠,涉林民事公益诉讼原告人的地位很难确认,导致部门之间的争执或推诿;在目前国家法治环境下,其责、权、利不统一,赋予其涉林民事公益诉讼职能后,在涉林案件中仅有1.06%的案件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其行使的积极主动性不高。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党中央的决策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专门部署,强调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同时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也促进涉林公益民事诉讼发展,保护森林资源就是保护环境。

3、特定社会团体。特定社会团体主要是指相关社会公益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目前只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三种类型,如环境保护各类协会和社团等。社会公益组织毫无疑问具有提起涉林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并且可以在专业知识、资金力量等方面弥补个人力量的不足,可以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相比于个人的干预,其效果会积极得多。但在近年的涉林诉讼中,未查到有社会组织参与诉讼的案件。

4、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特定国家机关和有关社会公益组织都可以提起涉林民事公益诉讼,但仍然难免有无人起诉的情况。赋予对森林公共利益受损有切身体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公益诉权,能最大限度地发动公众力量制止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当然,从实践和相关制度来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原告有很大的局限性,如经济实力不强,专业性不够等等,往往即使胜诉也不足以对侵权行为进行制裁。

因此,不宜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的一般主体,而应作为补充主体。只有在检察机关、有关的环境行政机关、公益性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同时,这也是为了避免公民滥用诉权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以及对无辜被告的侵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体现了救济的全面性,因为很多刑事犯罪构成犯罪的同时可能会产生一些财产利益的损失,所以就可以利用这样的制度维护受害人的双重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8日 12: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质证如何规定?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质证如何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人承担。如果被害人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遇了物质损失的,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被害人是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的。证据是需要质证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就可以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人身损害,有相应诉讼请求的,应该提交以下证据:1、本人身份证明;2、医疗费票据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证明;3、本人因就医治疗而致的误工收入证明;4、因就医治疗支出的护理费用证明或者护理人员误工收入证明;5、因就医治疗支出的交通费用证明;6、因就医治疗支出的住宿费证明;7、被扶养人户籍情况、有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的证明8、被犯罪行为损毁的财产价值证明;9、公诉机关未提供的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如果对原告人提交的证据有异议,
    2023-04-18
    219人看过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质证如何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人承担。如果被害人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遇了物质损失的,是可以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被害人是可以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的。证据是需要质证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就可以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人身损害,有相应诉讼请求的,应该提交以下证据:1、本人身份证明;2、医疗费票据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证明;3、本人因就医治疗而致的误工收入证明;4、因就医治疗支出的护理费用证明或者护理人员误工收入证明;5、因就医治疗支出的交通费用证明;6、因就医治疗支出的住宿费证明;7、被扶养人户籍情况、有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的证明8、被犯罪行为损毁的财产价值证明;9、公诉机关未提供的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如果对原告人提交的证据有异议,则有义务向法院提交相反的证据材料
    2023-03-28
    257人看过
  • 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吗?
    1、民事公益诉讼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2、民事公益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公益诉讼仅仅是对国家机关执法能力不足的补充与协助,而非取代国家机关进行执法活动。民事公益诉讼的建立可以更方便、更有力的保护社会公共利益。3、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一般是与民事诉讼标的无直接的利害关系的特定的国家机关、组织或者个人,换言之,不直接受害也能起诉;而一般民事诉讼的原告必须是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他人发生争执或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4、诉讼标的从其最简单的含义上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受到侵害或者有受侵害之危险的社会公共利益;而一般民事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私益。《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3-04-16
    173人看过
  • 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费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问题上,多地法院都敏锐地意识到其特殊性以及《解释》有关规定在操作层面的局限性而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2015年6月30日,贵州高院印发《关于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一律缓交案件受理费,需支付鉴定费的可申请从环境公益诉讼资金账户先行垫付。原告败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决定免收案件受理费。”重庆高院规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原告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原告败诉的可以免交诉讼费,被告败诉的由被告负担诉讼费。原告因环境公益诉讼而产生的差旅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实际费用,由败诉的被告承担。”此外,海南高院、昆明中院、无锡中院等法院也作出了类似规定。司法实践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费用收取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1、对于一般案件的诉讼费缓交申请,法院要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流程进行审查与办理,但是对于环境公益诉讼缓交诉
    2023-05-01
    179人看过
  • 民事诉讼如何附带刑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被害人死亡或者已经丧失行为能力,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由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那一天开始,被害人以及法定代理人等,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该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也就是应该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应当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提出相应的证据。一、合同诈骗罪被害人的权利有哪些合同诈骗罪的被害人的权利是可以追讨自己遭受到的损失,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
    2023-03-12
    70人看过
  • 刑事如何附带民事诉讼?
    一、刑事如何附带民事诉讼?1、若是想要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需要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期间,向法院提交诉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不需要缴纳诉讼费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诉状,写清有关当事人的情况、案发详细经过及具体的诉讼请求,并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由怎么写?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为附带民事赔偿。在执行工作无纸化办公系统中,执行案由的分类明确了“附带民事赔偿”这一案由。执行工作进行无纸化办公以后,当主办人在电脑的《执行通知书》中,填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在
    2023-04-20
    191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刑法如何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8
      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公益诉讼存在于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中。
    •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如何申诉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5
      1、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 2、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节约司法资源。
    •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规定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27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权对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个人的民事行政违法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总的来说,凡是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都应属于公益诉讼案件,但具体的划分,大致有以下几个类型: 一、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此类案件,主要包括国有资产和国有土地两大类,其中土地属于不动产。 二、环境污染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 此类
    • 森林林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2
      应依法对故意毁坏林地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收到案件线索后及时委托林业局对付某和袁某毁坏的退耕还林地进行公益损害评估。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何涉及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20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起诉主体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