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肠瘘医院有责任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8-15 10:00:03 159 人看过

在医院诊疗过程中若出现误诊或漏诊等情况,患者及家属难免将责任归咎于院方,要求院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关于责任归属问题,绝非一言以蔽之,而是需经过严谨的法律鉴定程序方可明晰界定,从而明确最终的赔偿责任分担方案。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1、患者死亡

2、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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