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与贪污罪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0 08:04:11 277 人看过

区分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一)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二)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三)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侵占有如下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而后者的对象既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物,也包括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之外的个人或组织的财物。

2.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则是替他人保管财物的人、捡到遗忘物和埋藏物的人。

3.处理程序不同

前者属于公诉案件,而后者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告诉的才处理。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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