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六日本溪市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一九九三年八月二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有住房管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国家财产和收益不受损失,促进第三产业发展,根据《辽宁省城镇房产管理暂行条例》、《辽宁省禁止转租公有住房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境内各级房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有住房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
第三条凡改变公有住房用途,以其开办第三产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使用人),均应遵守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利用公有住房开办第三产业,必须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审批、合理使用、服从管理”的原则。凡座落在繁华地段和商业区内的临街一层公有住房已改作第三产业用房的,产权单位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通过商业街整体改造,对住户予以调迁安置,腾空住房统筹改建,以利于多行业、多门类、多功能商业区的形成。
第五条改建公有住房为第三产业用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损害房屋使用寿命。
(二)不影响产权单位修缮房屋。
(三)不影响相邻居住环境。
(四)不影响交通、消防、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不损坏市政设施,不毁坏树木草坪和绿化设施。
(五)不得擅自安装动力设备。
第六条凡将公有住房改为第三产业用房的,使用人均须履行下列程序:
(一)向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二)经产权单位同意后,双方签订改变用途后的租赁合同。
(三)持租赁合同,报市房产局审批,凭审批证件分别到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证件,领取营业执照。
(四)使用人需要改变住房原有格局、拆改门窗、增添设施、装修门面等,应在提出书面申请时,同时提交改装图纸,经房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论证审批后,统一由产权单位改装,并向使用人合理计收费用。禁止使用人自行施工改装。拆改水、电、煤气、暖气设施,须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公有住房改作第三产业用房后,租金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由产权单位按月征收。其中土地收益金由有关部门按房屋租金全项因素构成比例评估后,由房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统一上交地方财政。市中心和商业繁华区(地段)的房屋,可实行公开招标租赁。
市房产管理部门每年年初会同市物价部门按地区分类核定一次房屋租金标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公有住房改作第三产业用房,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营业之日起,使用人须按新的房屋用途及有关规定,缴纳水、电、煤气、暖气费用。
第九条凡改建装修公有住房开办第三产业,使用人均须向产权单位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额按使用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地区类别每平方米不得低于一百元,由产权单位专户存储。使用人歇业或迁出时,对经批准的改装设施不得拆除,产权单位不予补偿。违者,产权单位按房屋设施的损坏程度,从保证金中扣缴相应的经济赔偿费。使用人歇业,经履行有关手续后,退回保证金。
第十条租赁合同期满,使用人与产权单位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重议租金。使用人如歇业或迁出时,应提前一个月到产权单位办理退房手续,解除租赁关系,自下月起,按民用住房标准征收租金。否则,仍按市场调节价格计收租金。
第十一条使用人利用或借助公有住房主体建筑的外通廊、门斗及其它附属设施从事经营的,视同公有住房改作第三产业经营场所,按本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暂行规定,擅自改变公有住房用途或私自转租、转让、交换和变相买卖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在本暂行规定公布前已将公有住房改作第三产业用房的,必须在本暂行规定发布之日起二个月内补签租赁合同,重新履行审批、发照手续,并按市场调节价格缴纳租金。否则,按上款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利用其它公有房屋开办第三产业参照本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暂行规定由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本溪市企业用工管理规定
411人看过
-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第三产业用房计收议价租金的暂行规定
370人看过
-
上海市私有住房产权交换暂行规定
222人看过
-
厦门市公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规定
134人看过
-
贵阳市暂住证办理暂行规定
264人看过
-
本溪市部分城区限制畜力车通行的暂行规定
277人看过
-
本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32条主要内容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1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市政府办公厅或县(区)政府办公室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同级监察部门或者上级主管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的;(二)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政府信息目录的;(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四)公开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的;(五)行政机关采取有偿或者变相
-
-
怎样规定本溪市产假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17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增加6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辽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结婚假期外,增加结婚假期的7天符合本条例的生育规定的夫
-
本溪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2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本溪市房产证怎么办理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26一、本溪市房产证怎么办理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3、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提交拿测绘图(表); 4、领取相关申请文件;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6、提交申请材料; 7、按照规定时间领取房产证。 二、本溪市房产证办理资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