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谁来承担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4 10:30:14 149 人看过

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试用买卖中,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由买受人试用,其目的是仅为转移物品的使用权;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在买受人作出同意购买的表示前,合同未生效,物品仍归出卖人所有。

因此,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然也不发生转移,仍由出卖人承担。

在试用期内可以将标的物出租吗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可以在试用期内将标的物出租。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因此,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可以在试用期内将标的物出租,将标的物出租的视为是对标的物的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条,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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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07日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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