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滥用的定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14:21:16 435 人看过

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以全部资产独立承担责任的规定,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的意志,使公司成为控制股东的傀儡,从而使公司成为自己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

按照公司法的一般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严格分离,这种分离:

一是表现为财产上的分离,即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分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是表现为人格上的分离,股东与公司系完全独立的人格,股东仅代表个人意志,公司的运营由公司独立决定。

公司人格滥用的构成要件包括:公司经工商机关注册成为独立的法人,存在控制股东,控制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控制股东以公司的行为代替自己的行为,公司人格滥用行为产生了控制股东逃避责任,债权人提起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之诉。

二、滥用公司法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资本是公司正常营运的物质基础,是公司人格独立的重要条件之一。以公司方式组织经营,但又不具备足额资本,可以认为出资人利用公司制度逃避股东个人的责任。现代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最低资本额的规定较低,一个资本不足的公司如果从事具有风险的商务运作,实际上是将损失的风险转嫁给公司债权人

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资本不足的表现方式有虚假验资,先验资后抽逃及验资不实等表现形式。例如笔者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中,被告某有限公司系某工会出资设立,但出资不足,最后判令某工会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是公司已失去独立人格的集中表现。这种情况较多发生在小规模公司和母子公司中,公司与股东或者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发生财产、业务的混同,是对分离原则的严重背离。

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如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任意抽逃资本,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或账目混在一起没有明确界限,股东随意为个人目的使用公司财产等,这实际上是对财产层次上分离原则的背离。

2、公司与股东经营行为混同。即股东不是按法定方式行使其权利,而是任意干预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使公司丧失经营自主性,这实质上是对经营层次上分离原则的背离。由于财产、经营的混同导致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公司被作为股东的另一个自我或工具,易使交易相对人处于不公平地位,并可能导致其权利落空。这种情况大都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存在,例如在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中,被告某公司的会计承认另外一家公司与被告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财产由两家公司任意调配使用,该会计同时出具了两家公司的财务账册。工商登记材料显示两家公司不存在母子公司关系。法院根据以上事实认定,两家公司财产混同,属于滥用公司人格,将另一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判令两家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欠款。

(三)利用公司人格逃避契约义务或其他债务。

股东利用公司形式从事经营活动,在公平、诚信的前提下,严守分离原则,即可享受有限责任的特权,分散经营风险。有些公司债务累累,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而以其财产成立一个新的公司或其他企业法人,并将经营所得转移至新设公司或企业名下,使原公司成为空壳,用来对付债权人索债,公司独立人格显然已被滥用,成为股东回避契约义务的工具。这种金蝉脱壳的现象在审判实践中颇为常见,但因新公司在设立时往往由自然人使用现金作为出资,法院不能掌握其内部的资产转移的证据而不能判令新设公司承担责任,这是一个颇为无耐的现象。如果放任自流,将严重破坏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笔者建议出台法院可以审查公司资产运行的司法解释以切实解决这一问题。

(四)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义务。

公司法存在强制性条款,给予公司股东和公司强制性义务,股东和公司应承担作为或不作为之义务。但控制股东利用公司的法人人格,人为地改变了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适用,达到规避法律义务的目的,从而导致法律规范本来的目的落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2日 07: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欠款相关文章
  • 公司法人人格被滥用的几种表现形式
    1、空壳公司。投资者借钱成立公司,在公司成立后,即将其投入的资金抽逃还债,企业实则是空壳。一旦公司经营失败,欠下债务时,公司根本不具备偿付能力,投资者以公司负有限责任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2、虚假出资。虚假出资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招商引资的政绩,明知投资者资金不足,仍然鼓励投资者设立公司,强迫工商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导致新成立的公司很多,账面上投资额不少,但实际投资很少;二是一些投资者采用欺骗手段,利用虚假的出资证明骗取工商机关予以登记。虚假出资不仅影响企业自身正常的经营活动,还影响企业对外清偿债务的能力。3、利用公司被吊销逃避债务。一些投资人在公司负债严重的情况下,故意不参加年检,迫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股东或出资者既不依法组织清算,也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而是以原有的营业场所、经营人员、董事会异地重新设立公司组织经营,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以
    2023-04-13
    92人看过
  • 公司法人人格滥用的表现及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引进的必要性
    在公司法颁布之初,我国曾掀起了一个成立公司的高潮,公司的数量和规模在短期内大幅增加。应当肯定,通过加速发展公司这一特殊市场组织体,吸纳了大量的资金,加速了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对打破僵化的计划经济体制及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现行公司法立法价值取向定位不准,片面强调公司的营利性,“未能将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的营利目的并重作为公司法的立法基石,从而造成公司法从其生效的那一天起,即隐藏着深深的‘道德生存危机’”①。在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健全,经济处于转型阶段的过程中,公司的股东或公司的经营决策者为牟一己之私利,而置公司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及应遵循的诚信原则于不顾,侵夺公司小股东的利益、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各种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也屡见不鲜。“空壳”公司、“脱壳”经营、“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假法人”、抽逃资金、虚拟股东等现象层出不穷。股东或经营决策者不依照公司
    2023-02-28
    288人看过
  •  关于公司法人格权认定滥用,您了解多少?
    问题:如何改写“通过学习,我提高了自己的语文水平。”?分析和解答:原句中的“通过学习,我提高了自己的语文水平”是指通过学习,作者的语文能力得到了提高。因此,可以将原句改写为“通过学习,我提高了自己的语文能力。”答案:通过学习,我提高了自己的语文能力。问题:如何改写“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认定:(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分析和解答:原句中的“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认定”是指公司滥用其法人地位,导致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则是指公司注册资本不足以支持其经营活动,或者甚至不足以达到最低限额。因此,可以将原句改写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认定:(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答案: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认定:(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二)公
    2023-10-25
    55人看过
  •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能否追究责任
    2009年3月,一家公司从一家工厂购买了价值120万元的设备,合同规定,该公司必须在一个月内付清货款。公司没有按照合同付款。一家工厂派人催促公司付款,得知公司已经负债累累。为了避免负债,半个月前,公司将全部营业收入及相关资产转让给股东,现在公司无力偿还债务。请问工厂是否可以直接要求股东还债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他们对公司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律师分析:关于“滥用公司人格”的法律规定,即揭开公司面纱,因为公司股东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意志,使公司成为傀儡,成为逃避债务和风险的工具。一方面
    2023-05-07
    200人看过
  • 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判例应该怎么理解
    公司的各位股东都没有权力滥用公司的法人人格,公司法人人格在整个公司当中应该具有其独特的地位,股东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开展相关业务,但是也不能够建立在损毁公司法人人格制度的基础之上,因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而导致公司分裂的案例比比皆是。大多数的普通职工其实并不理解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判例。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判例应该怎么理解?一、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制度?1、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2、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3、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4、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二、滥用公司人格制度怎么办?(一)公司人格否认
    2023-05-02
    166人看过
  •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纠纷要怎么处理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纠纷
    2.对于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个人的独资企业,人民法院应认定企业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之间难以区分,导致公司无力对外清偿债务的,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二)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银行账户的;(三)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公司的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均由控制股东支配的。4.控制公司滥用从属公司人格的,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债权不享有抵销权,其欠从属公司的债务必须依法清偿;从属公司的其他债权人以从属公司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为由提起代位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3-06-13
    411人看过
  •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过度控制和滥用公司人格的原因是什么?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公司利益与股东收入不分,导致双方财务账目严重模糊(2)公司与股东资金混用,同一账户连续使用(3)公司与股东之间业务连续混乱,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由同一控股股东控制或操纵(4)“夫妻店”公司的家族共有财产和公司财产没有区别(5)一组人中有两个品牌。一个人组成多个公司。每个公司表面上是独立的,但实际上财务、人事、资产没有区别:(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二)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
    2023-05-07
    299人看过
  • 新公司法:举证责任倒置防止一人公司法人资格被滥用
    为兼顾一人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对于一人公司的对外债务推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股东反证其个人财产是独立于公司财产的。这样,既坚持了一人公司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受的是有限责任的待遇,而且对待债权人的利益也实现了公平公正。总之,一人公司是设立容易运营难。而且实践中还可能出现并非新设的一人公司,是基于股权转让而成立的一人公司,即存续意义上的一人公司。新《公司法》规定的通常的有限责任公司在最低出资额以及出资期限方面都与一人公司差别较大,因此在股权转让使得股东只剩下一名,但是最低注册资本以及股东实际出资到位的资金都不符合一人公司的规定的情形时,新《公司法》并没有规定,不排除将来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解决实践中的操作性问题。
    2023-06-09
    466人看过
  • “处理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
    1.公司债权人有充分证据证明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其利益,并要求控制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予以支持。在上述诉讼中,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2.对于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个人的独资企业,人民法院应认定企业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之间难以区分,导致公司无力对外清偿债务的,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二)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银行账户的;(三)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公司的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等均由控制股东支配的。4.控制公司滥用从属公司人格的,控制公司对从属公司的债权不享有抵销权,其欠从属
    2023-06-09
    107人看过
  • 法人资格的定义是什么?公司还是个人?
    法人是公司。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可以是公司,不能是个人。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以法人成立目的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倒闭谁的责任,是追究法人代表还是股东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抽逃出资等行为,那万一最后公司资不抵债,进行清算,股东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不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2、公司倒闭有很多原因,如果法人代表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股东也是一样,如果没有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3、法人代表直接利害关系就是公司结束,法人代表需要负责选择清算组人员,公司注销后法人代表资格消失。4、公司倒闭后,如果最大股东曾经挪用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不分,可能被揭开公司面纱,被要求以个人财产偿还公司债
    2023-07-20
    211人看过
  • 滥用公司人格是否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2009年3月,一家公司向某厂购买了价值120万元的设备,合同约定该公司须在一个月内付清货款。公司没有依约付款,某厂派人催款得知该公司早已负债累累。为了逃避债务,半月前公司将经营所得及相关资产全部转移至各位股东,公司现已无力还债。请问,某厂能否直接要求股东还款法律规定:《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律师解析:法律上关于“滥用公司人格”的规定,即揭开公司面纱,因公司股东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意志,使公司成为傀儡,成为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一方面,公司股东利用公司系
    2023-06-15
    125人看过
  • 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几种表现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几种表现滥用公司人格行为在实践中千变万化的、多种多样,具体表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实质上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一人公司仅指股东为一人,全部资本由一人拥有的公司,即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广义的一人公司不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真正股东仅为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一般表现为家族式公司。现代法学理论认为,公司的特征为营利性、社团性、法人性,所以世界各国立法一般是禁止一人公司的。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为五人以上,因此,我国立法也是禁止一人公司的。现实生活中基本不存在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但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屡见不鲜,有的夫妻两人或一家三口便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有的一人投资,全部资本由一人拥有、一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余股东仅为持有最低股份的
    2023-04-12
    411人看过
  • 论防止公司法人格否认法律原则滥用的具体措施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为揭开公司面纱或揭开公司面纱,是指为防止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或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特定法律关系中的具体事实进行否认,它是否定公司及其股东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一种法律措施。它直接对公司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负责,从而达到公开公正的目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作为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补充,如果运用不当,将导致整个法人制度的不稳定,这也违背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本义。那么,如何防止公司法人格否认法律原则的滥用,即采取哪些具体措施来防止公司法人格否认法律原则的滥用,笔者结合多年的审判实践谈了一些粗浅的看法。首先,根据《公司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操作,将一些常见问题修改为相关成文法,以一定的成文法形式对公司法人制度进行规范,以减少判例适用的随意性和矛盾性。这应该说是禁止滥用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一项根本措施。有学者认为,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法律原
    2023-05-07
    110人看过
  • 关于公司人格否认的含义理解
    我们可以对公司人格否认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第一,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相当含糊,正如表述中所说,它适用于法律实体的概念用于妨害公共利益,是违法行为合法化,保护欺诈或为犯罪行为辩护时,这一陈述急具随意性和抽象性,使人难于把握。而美国法官又进一步总结道:“整个问题(刺破公司面纱)仍在隐喻的迷雾之中,而恰当的标准只能是‘诚实和正义’。”第二,公司人格否认仅是一种特殊规则,在公司法人制度中,公司人格独立被作为一种一般规则,是帝王原则,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仅是对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弥补,我们不能因为公司人格否认规则而否认公司具有独立人格。第三,公司被否认人格的后果是视公司为多数人之联合。各股东在公司人格被否认之后,再也不能以公司独立的人格对抗善意债权人,股东的责任也应由有限责任转为无限责任。
    2023-06-15
    56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债务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欠款
    词条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欠款
    相关咨询
    • 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都有什么,哪些行为是滥用公司法人格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5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上规定的一个名词,很多人应该会感到陌生,人格否认制度在法律上称之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设立以前出现很多股东滥用股权的现象,那么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都有什么,哪些行为是滥用公司法人格?
    • 滥用法人格的行为有哪些,滥用公司法人格可以用哪些行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2
      (一)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的物质基础,是公司人格独立的重要条件之一。以公司的形式组织经营,但没有足够的资本,可以认为投资者利用公司制度逃避股东的个人责任。现代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最低资本规定较低。资本不足的公司如果从事有风险的业务运营,实际上会将损失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资金不足的表现形式有虚假验资、先验资后抽逃、验
    • 滥用公司人格的认定及其主要情形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23
      滥用公司人格的认定要件包括:公司经工商机关注册成为独立的法人,存在控制股东,控制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控制股东以公司的行为代替自己的行为,公司人格滥用行为产生了控制股东逃避责任,债权人提起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之诉。 滥用公司人格的主要情形表现: (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资本是公司正常营运的物质基础,是公司人格独立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公司与股东
    • 滥用公司人格制度怎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13
      (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提出 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是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即有限责任制度,是指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而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义务。这种将股东责任限制在其投资范围之内,使股东与公司债务隔离的原则,一直被视为成立公司的主要利益。 (1)所以当历史发展到将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与法人制度完美地结合到一起的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主要形式时,就使公司制度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杠杆
    • 公司滥用法人格的基本法律后果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1
      (1)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该股东与公司为连带债务人。(3)股东不依法缴纳出资的或者出资不实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