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滥用是指控制股东利用股东以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以全部资产独立承担责任的规定,以自己的意志操纵公司的意志,使公司成为控制股东的傀儡,从而使公司成为自己逃避债务、规避风险的工具。
按照公司法的一般原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与公司严格分离,这种分离:
一是表现为财产上的分离,即公司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分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是表现为人格上的分离,股东与公司系完全独立的人格,股东仅代表个人意志,公司的运营由公司独立决定。
公司人格滥用的构成要件包括:公司经工商机关注册成为独立的法人,存在控制股东,控制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控制股东以公司的行为代替自己的行为,公司人格滥用行为产生了控制股东逃避责任,债权人提起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之诉。
二、滥用公司法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资本是公司正常营运的物质基础,是公司人格独立的重要条件之一。以公司方式组织经营,但又不具备足额资本,可以认为出资人利用公司制度逃避股东个人的责任。现代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最低资本额的规定较低,一个资本不足的公司如果从事具有风险的商务运作,实际上是将损失的风险转嫁给公司债权人。
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普遍。资本不足的表现方式有虚假验资,先验资后抽逃及验资不实等表现形式。例如笔者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中,被告某有限公司系某工会出资设立,但出资不足,最后判令某工会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是公司已失去独立人格的集中表现。这种情况较多发生在小规模公司和母子公司中,公司与股东或者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发生财产、业务的混同,是对分离原则的严重背离。
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如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任意抽逃资本,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或账目混在一起没有明确界限,股东随意为个人目的使用公司财产等,这实际上是对财产层次上分离原则的背离。
2、公司与股东经营行为混同。即股东不是按法定方式行使其权利,而是任意干预公司的具体经营活动,使公司丧失经营自主性,这实质上是对经营层次上分离原则的背离。由于财产、经营的混同导致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公司被作为股东的另一个自我或工具,易使交易相对人处于不公平地位,并可能导致其权利落空。这种情况大都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存在,例如在一起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中,被告某公司的会计承认另外一家公司与被告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财产由两家公司任意调配使用,该会计同时出具了两家公司的财务账册。工商登记材料显示两家公司不存在母子公司关系。法院根据以上事实认定,两家公司财产混同,属于滥用公司人格,将另一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判令两家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欠款。
(三)利用公司人格逃避契约义务或其他债务。
股东利用公司形式从事经营活动,在公平、诚信的前提下,严守分离原则,即可享受有限责任的特权,分散经营风险。有些公司债务累累,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而以其财产成立一个新的公司或其他企业法人,并将经营所得转移至新设公司或企业名下,使原公司成为空壳,用来对付债权人索债,公司独立人格显然已被滥用,成为股东回避契约义务的工具。这种金蝉脱壳的现象在审判实践中颇为常见,但因新公司在设立时往往由自然人使用现金作为出资,法院不能掌握其内部的资产转移的证据而不能判令新设公司承担责任,这是一个颇为无耐的现象。如果放任自流,将严重破坏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笔者建议出台法院可以审查公司资产运行的司法解释以切实解决这一问题。
(四)利用公司人格规避法律义务。
公司法存在强制性条款,给予公司股东和公司强制性义务,股东和公司应承担作为或不作为之义务。但控制股东利用公司的法人人格,人为地改变了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适用,达到规避法律义务的目的,从而导致法律规范本来的目的落空。
-
公司的股东滥用了公司人格
248人看过
-
一人公司“法人格滥用推定”制度
396人看过
-
一人公司滥用公司人格的连带责任
148人看过
-
如何防范公司法人人格的滥用
243人看过
-
公司法人格滥用行为有哪些?
79人看过
-
滥用公司人格的认定及其主要情形有什么
74人看过
债务人欠货款,如果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没有订立欠条的话,债权人就需要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合同确实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不只限于借条,还包括了双方的收据、书证、电子证据... 更多>
-
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都有什么,哪些行为是滥用公司法人格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5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上规定的一个名词,很多人应该会感到陌生,人格否认制度在法律上称之为揭开公司的面纱,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设立以前出现很多股东滥用股权的现象,那么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都有什么,哪些行为是滥用公司法人格?
-
滥用法人格的行为有哪些,滥用公司法人格可以用哪些行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12(一)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资本是公司正常经营的物质基础,是公司人格独立的重要条件之一。以公司的形式组织经营,但没有足够的资本,可以认为投资者利用公司制度逃避股东的个人责任。现代公司法对设立公司的最低资本规定较低。资本不足的公司如果从事有风险的业务运营,实际上会将损失的风险转嫁给债权人。这种情况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资金不足的表现形式有虚假验资、先验资后抽逃、验
-
滥用公司人格的认定及其主要情形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23滥用公司人格的认定要件包括:公司经工商机关注册成为独立的法人,存在控制股东,控制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的行为,控制股东以公司的行为代替自己的行为,公司人格滥用行为产生了控制股东逃避责任,债权人提起控制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之诉。 滥用公司人格的主要情形表现: (一)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或者甚至达不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公司资本是公司正常营运的物质基础,是公司人格独立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公司与股东
-
滥用公司人格制度怎么办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13(一)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提出 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是公司人格独立制度即有限责任制度,是指公司应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而股东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义务。这种将股东责任限制在其投资范围之内,使股东与公司债务隔离的原则,一直被视为成立公司的主要利益。 (1)所以当历史发展到将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与法人制度完美地结合到一起的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主要形式时,就使公司制度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杠杆
-
公司滥用法人格的基本法律后果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1(1)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该股东与公司为连带债务人。(3)股东不依法缴纳出资的或者出资不实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4)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