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馈赠不动产转移登记所需的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单方)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后退还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1)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
(2)个人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原件.
4.不动产权属证书(提供以下之一):
(1)不动产权证书;
(2)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分割转让证,或者土地分摊转让一览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或者保障性住房初始登记证明)原件
5.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或者确认遗赠扶养协议有效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7.受赠人享受拆迁税收减免政策的提交:
(1)受赠人的拆迁协议;
(2)受赠人的拆迁存款证实书(拆迁专项存折)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并加盖税收抵扣章。
8.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前往就近的办理大厅申请;
第二步办理大厅收到材料后受理;
第三步工作人员进行权籍调查;
第四步登记中心进行审核;
第五步登记进不动产登记簿;
第六步核发证书。
南京受馈赠不动产转移登记流程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等,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提交户口簿。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分摊转让一览表)及《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初始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预告登记),或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均为原件)
4、房屋分层分户图(原件)
5、被继承人、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6、继承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原件,未经公证的按《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要求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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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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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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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有效吗?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12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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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区别最新的规定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3-08-09不动产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区别: 1.意思不同。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相关法律行为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经过初始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发生变动而进行的登记。 2.结果不同。转移登记是户主(即所有人)变化。变更登记是户主不变,只是户主的信息、房屋的信息发生变换才变更。 3.适用范围不同。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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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不动产转移登记要件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3对于不动产转让效力的问题,主要依靠的是不动产转让理论,动产以交付、不动产以登记为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