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如何确权?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公布之前建房使用的宅基地,虽然超过规定的面积,但可维持现状。今后拆迁、改建、翻建房屋时,要严格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审批。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公布以后到198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宅基地超面积的,要经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政策处理后,再行确权。
(3)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4)符合规定分户建房标准而未分户,现宅基地不超过分户合计面积的,不作为超面积处理。
(5)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6)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7)非本农民集体的农民,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发证。
(8)已经确权的宅基地,在以后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时,按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
(9)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原宅基地使用人将其所使用或所有的宅基地出借给他人,现在能否收回该地的使用权?
对这个问题,要区分不同时期来处理。借用宅基地是不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但对其中有的人借地建房、长期使用,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且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应承认建房人已因政府批准建房、发给房屋产权证而取得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如因出借人讨还宅基地,要求对方拆房还地引起纠纷的,应参照198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批复》处理,即该地使用权归建屋人所有,原使用人失去使用权。在土地公有化之后,一方仍借地给他人盖房的行为,违背了当时政策和现行法律的规定,属违反法律规定的无效行为,依法不予保护。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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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权宅基地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2农村宅基地确权需要权利人主动申请,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国土资源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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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权宅基地?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22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主要是让农民享有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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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如何确权?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3宅基地可以根据以下步骤确定使用权: 1、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 2、提交申请书等材料; 3、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确权条件的,办理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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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宅基地确权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8农村宅基地确权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申报 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 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