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公司清算与破产程序衔接的原因及条件
公司清算分为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公司解散后至清算完毕前,发现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便发生清算与破产程序的衔接问题。衔接具有以下特征:
衔接具有法定性。
衔接具有应然性。
实现公司清算与破产程序的衔接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我国破产法在破产程序启动上实行申请主义,须由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方能受理破产案件。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解散后进入清算程序而又发生破产原因的公司,破产申请主体主要是债权人和清算义务人,其中后者以清算组为主。但如果清算组怠于履行法定申请破产之义务,而债权人考虑个别清偿可能比破产清算受偿更多,均不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无法受理破产案件,公司清算与破产程序的衔接便会出现障碍。
第二、解决公司清算与破产程序衔接障碍
(1)清算义务人申请破产障碍的解决途径
在特别清算程序中,虽然特别清算有法院公权力介入,但是这种公权力所产生的强制性仅限于强制公司依法进行清算,而不能产生依职权使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法律效果,否则将违背破产申请主义之立法规定。公司法以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破产法均未规定负有清算责任者如清算组不依法申请破产应如何处理,又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所以,要实现公司清算与破产程序的衔接,首先必须解决清算组不依法申请破产的问题。
在程序的衔接方面,笔者认为,在特别清算中,可以考虑按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在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时将中介机构
一、公司清算有何种类?
公司清算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普通公司清算。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
-
【公司清算指南】论公司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
409人看过
-
关于公司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问题
58人看过
-
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制度的完善
378人看过
-
潍坊专业律师:公司清算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若干实务问题探讨
230人看过
-
保险公司“管制性破产”程序与司法破产程序衔接中
240人看过
-
破产清算组法律问题破产清算制度
266人看过
破产程序因当事人申请而开始,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可以提出破产申请。提出申请时,必须讲明破产原因。 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更多>
-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清偿顺序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06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 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5、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6、公司清
-
清算清算公司破产的顺序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03公司破产清算的顺序如下: 1、欠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 2、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保费用、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
上市公司清算后的破产程序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10《公司法》对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条件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必须是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才有权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
清算程序的条件有哪些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06公司破产清算顺序如下: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