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的前景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09:10:56 302 人看过

移动虚拟网络运营商(MVNO)在中国应当具有良好的发展预期,原因如下:

(1)中国移动通信业发展迅速,投资于移动通信产业可以获得理想回报。

(2)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移动通信普及率还较低,还具有很大发展潜力。

从国外发展实践看,移动电话普及率处于两端(高普及率与低普及率)国家的电信监管机构,往往对MVNO持积极的肯定态度。中国作为移动电话低普及率的国家,目前移动网络运营商只有两家,若能够建立合理的MVNO管制制度,就必将对中国移动通信业产生促进作用。

(3)移动网络运营商需要占用宝贵的频谱资源,需要在移动通信网络接入系统与传输系统投入巨额资金,规模经济要求程度极高,此类运营商的数量非常有限,而MVNO不占用频率资源,仅需部分移动网络的核心层设施,市场进入“门槛”显然要比移动网络运营商低得多。

(4)即使目前中国新增“2G”或“2G+”移动通信许可证,考虑到有关频率资源的限制、2G系统的商业寿命以及向3G平滑过渡的障碍和费用,使得人们不能不对新增移动网络运营商的时机产生疑问。任何希望未来经营移动通信网络的电信企业,都可以将MVNO作为一种理想的过渡方案予以考虑。

(5)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电信领域对外开放已经接近一周年,然而,作为基础电信业务领域最先允许外商进入的移动通信业,尚未见到“动静”。事实上,MVNO(尤其是”纯粹“MVNO)可以被视为《电信条例》中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的一种经营模式,在移动通信网络层面对外直接开放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不妨允许外商投资于MVNO,以便中国政府电信监管机构尽快积累外商投资电信业的管制经验。

(6)允许外商投资于中国MVNO,外商所带来的不仅仅是资本,更重要的是,外商能够带来先进管理经验、高超市场拓展与营销技能、优异的新业务开发乃至细微而深化的客户服务等。

《电信条例》中将转售作为“转售基础电信业务”规定为“按照增值电信业务进行管理”,这一度给境外跨国电信巨头及渴望投资于中国电信领域的外商极大鼓舞,然而,在《电信条例》颁布一年之后施行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既未作出细致一些的说明或解释,也未进一步明确外商转售基础电信业务所适用的规则——这已经使得许多外商产生了困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2日 14: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网络运营相关文章
  • 网络虚拟财产有哪些
    一、网络虚拟财产有哪些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1、虚拟网络本身;其二是存在于网络上的虚拟财产。虚拟网络本身是一种重要的虚拟财产。2、虚拟财产。虚拟财产又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式:第一种为网络游戏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游戏中的账号(ID)及积累的“货币”、“装备”、“宠物”等“财产”。第二种为虚拟社区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这包括网络虚拟社区中的帐号、货币、积分、用户级别等。第三种为其他存于网络的虚拟财产。这包括OICQ号码、电子信箱及其他网络虚拟财产等。这是一个包容性、兜底类型,只要非虚拟网络本身,也不属于上述两种形式的虚拟财产以外的网络虚拟财产,均可以归属于第三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民法典中关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相关内容有哪些1、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中明确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
    2023-04-14
    365人看过
  • 【网络运营】运营网络电话的法律问题
    一、网络电话又叫Voip电话,Voip即VoiceoverInternetProtocol,简单的说,网络电话就是将语音数据通过打包压缩并且通过ip网络进行传输并到达目的地的一种语音传输技术。网络电话利用电话网关服务器之类的设备将电话语音数字化,将数据压缩后打包成数据包,通过IP网络传输到目的地;目的地收到这一串数据包后,将数据重组,解压缩后再还原成声音。这样,网络两端的人就可以听到对方的声音。从这个层面上看网络电话与QQ之类的互联网语音通讯工具是相似的,QQ不是一直网络推广,在正常发展吗?问题在于网络电话还可以与电信的网络相连接,这样一来又变成了从互联网线路,转入到电信通讯网络,俗称“落地”。国内监管部门对网络电话的主要担心就是其发展会分流传统的语音通信业务,从而对运营商的收入和利益构成严重威胁。这也是主流运营商对网络电话持消极态度,而新兴的宽带运营商则持积极态度的主要原因。国内监管部门
    2023-04-24
    76人看过
  •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定性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定性是什么1、盗窃他人用现实货币购买的虚拟财产。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一种盗窃他人虚拟财产,加以变卖的行为;另一种是盗窃他人虚拟财产自己使用的行为。这两种行为,虚拟财产均与现实世界发生了交互,盗窃被害人的虚拟财产实质上等于盗窃了他人现实中的财产,虚拟财产只不过是现实经济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已,虚拟财产已具有了现实世界中财产的性质,对于前一种情况,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比较明显,应当认定为盗窃罪。这里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价格的计算问题,该行为中存在两个价格,一个是被害人的购买价格,一个是行为人的变卖价格。具体如何确定,下文再行探讨。对于后一种情况,行为人盗窃他人虚拟财产没有变卖,而是留与自己使用,这种情况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难以认定。我们认为,可参照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为《盗窃问题解释》)。该解释规定,
    2023-04-26
    54人看过
  • 盗窃网络虚拟财产的定性
    1、盗窃他人用现实货币购买的虚拟财产。这里又分两种情况:一种盗窃他人虚拟财产,加以变卖的行为;另一种是盗窃他人虚拟财产自己使用的行为。这两种行为,虚拟财产均与现实世界发生了交互,盗窃被害人的虚拟财产实质上等于盗窃了他人现实中的财产,虚拟财产只不过是现实经济价值的表现形式而已,虚拟财产已具有了现实世界中财产的性质,对于前一种情况,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比较明显,应当认定为盗窃罪。这里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价格的计算问题,该行为中存在两个价格,一个是被害人的购买价格,一个是行为人的变卖价格。具体如何确定,下文再行探讨。对于后一种情况,行为人盗窃他人虚拟财产没有变卖,而是留与自己使用,这种情况行为人非法占有的目的难以认定。我们认为,可参照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为《盗窃问题解释》)。该解释规定,对偷开汽车的,以非法占有为目
    2023-03-25
    333人看过
  • 虚拟货币网络犯罪的治理
    我国对网络虚拟货币犯罪的规制是合法的,但利用网络虚拟货币从事非法活动是违法的。比特币在中国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目前,金融机构不允许提供比特币相关产品或服务。比特币不能也不应该被用作货币。瑞泰币,莱特币等假币也适用未经许可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由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互联网暂行规定》进行查处文化管理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由文化行政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协调机制,加大对“盗号”、“私服”、“插件”、非法牟利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部门要定期沟通、协调、配合,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工作网络游戏经营企业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与游戏中道具名称相吻合。网络游戏道具的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有关内容:
    2023-05-07
    223人看过
  • 网络运营商侵害网络用户的隐私权
    网络用户隐私权对网络用户而言,隐私权主要体现为决定是否向他人公开个人信息的权利,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个人信息的权利,个人信息被收集前收到相关通知的权利,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的权利,个人信息安全受到保障的权利,等等。如上文所述,加强网管是网络运营商为了防止网络用户对其他网络用户的隐私权造成侵害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但如果矫枉过正,措施不当,网络运营商本身也会侵害网络用户的隐私权。网络运营商的以下行为显然属于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1、未经用户许可,以不合理的用途或目的保存或收集个人数据。计算机系统的工作原理决定了一定的信息被自动保存下来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对于这部分自动保存的信息,如果不影响网络的正常营运,应当及时删除。未经许可并以不合理的目的保存或收集个人信息,就会构成对该用户隐私权的侵犯。2、不当泄漏或故意传播个人信息。合法取得个人信息,但未经许可而不合理的利用个人信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滥用个人信
    2023-04-24
    306人看过
换一批
#网络侵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网络运营也叫网站运营,是从事与网站后期运作、经营有关的行为工作。网站运营是指一切为了提升网站服务于用户的效率,而从事与网站后期运作、经营有关的行为工作。范畴通常包括网站内容更新维护、网站服务器维护、网站流程优化。... 更多>

    #网络运营
    相关咨询
    • 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1-28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无体物,被认为与民法上的物之间在基本属性上是相同的。 网络虚拟财产属于无体物,是无形财产的一种。同其他无形财产一样不具有基于物理学上的物质存在形式。
    • 网络虚拟财产有何特点?
      甘肃在线咨询 2021-08-16
      1、广义上的虚拟财产指的是包括电子邮件、网络账号等能为人所拥有和支配的具有财产价值的网络虚拟物。“能够为人所拥有和支配并且具有一定价值的网络虚拟物和其他财产性权利都可以看作广义上的虚拟财产”。 2、狭义的虚拟财产一般指指网络游戏中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等级,游戏货币、游戏人物、技能等。
    • 怎样理解网络虚拟财产?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6-02
      网络虚拟财产也被称为虚拟财产,是一种能为人所支配的具有价值的权利,是财产在网络虚拟空间的表现形式。在法律方面同样是受到相关法规保护的一种财产。 一、长时间虚拟生活中形成的人物形象,这点是不能转换到现实生活中的虚拟财产 二、是狭义的数字化、非物化的财产形式,它包括网络游戏、电子邮件、网络寻呼等一系列信息类产品。但由于目前网络游戏的盛行,虚拟财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网络游戏空间存在的财物,包括游戏账号的
    • 虚拟网络工程合同范本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2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建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订立虚拟网络工程合同范本如下: 一、服务内容 1.甲方同意乙方来承建甲方的网络工程,在承建过程中,乙方会按照甲方的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甲方承担配合乙方进行安装和调试的各项工作。 2.经双方协商,
    • 网络虚拟财产善意取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8
      (1)转让人无处分权却处分了虚拟财产转让人无处分权是指转让人在法律上没有转让该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权限,即转让人不是该网络虚拟财产的真权利人并且转让人未得到真权利人有关处分该网络虚拟财产的授权。转让人无处分权是网络虚拟财产转让适用善意取得的前提。如果转让人有处分权,则转让人的处分就成了有权处分,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 (2)受让人为善意 受让人的善意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关键。如果受让人为恶意,法律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