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明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刑事诉讼证明是指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运用证据阐明系争事实,论证诉讼主张的活动。
2、如何理解:
(1)诉讼证明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
(2)诉讼证明的目的是为阐明诉讼中的争议事实;
(3)诉讼证明只在审判阶段发生;
(4)诉讼证明受证明责任所影响或支配;
(5)诉讼证明是一种具体的诉讼行为,直接受各类诉讼法律规范和调整。
(二)证明对象
1、概念:指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问题。
2、我国的刑事证明对象
(1)实体法律事实:
A、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B、作为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事实;(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
(2)程序法事实
(三)证明责任
1、概念:证明主体为了使自己的诉讼主张得到法院裁判的确认,所承担的提供和运用证据支持自己诉讼主张以避免对于己方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在我国,证明责任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收集证据、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
2、举证责任的两种情况:控诉主体和辩护主体在审判阶段负有向人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义务;诉讼当事人承担的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义务。
(1)公诉案件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的承担——由公安司法机关承担
(2)自诉案件证明责任和举证责任的承担——自诉人负有举证责任
(3)特殊情况下的被告人负有的举证责任
(四)证明标准
1、证明标准的概念: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上的要求。
2、证明标准的主要意义
(1)是衡量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是否切实履行举证责任的判断标准;
(2)恰当设定只能革命标准有利于保证程序的公平和公正。
(五)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1、外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标准或排除合理怀疑标准;
2、我国规律规定的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前者指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都必须查清,后者是对证据质和量的要求。
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责任是怎样的
诉讼案件从古至今,都是要讲究证据,没有证据,那一切都不不行的,只有拿得出证据才能打赢诉讼案件。证据又分人证和物证。所谓的物证就是作为证据的实物,证人则是对于这场诉讼案件作出证言的人。那么证人在公堂之上所做的证言,是怎么样的呢是不是只要有证言就可以了呢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责任又是怎样的呢
在我国,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首先是控诉机关和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即公诉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只有他们才应依照法定程序承担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无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责任,这是证明责任理论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古老法则在刑事诉讼中的直接体现。此外,根据“否认者不负证明责任”的古老法则和现代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这表明,从整体上看,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是一个专属于控诉方的概念。但是,在少数持有类的特定案件,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及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负有提出证据的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具体言之,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担如下:
(1)人民检察院负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达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对其控诉承担证明责任。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处于原告的地位,独立承担控诉职能,对自己提出的控诉主张依法应当承担证明责任。
(3)在例外情况下,被告人应当承担提出证据的责任。例如,根据刑法第395条(《刑法修正案(七)》第14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也就是说,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负有说明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那部分财产、支出的来源的责任,如果不能说明来源的,则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论处。但是,证明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并差额巨大这一事实存在的责任,仍然由公诉机关承担。
由此可以知道,证人在公堂之上所说的证言,是要担负法律责任的,关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责任,在法律上也是有明确规定的,不是想作证或者不想作证就可以了的。不管是作证还是作伪证,都有相关的法律责任,否则一些不法分子就会通过伪证逃避法律的惩罚,或者是作伪证迫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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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明对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实体法事实指对解决案件实体问题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被告人的身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等。程序法事实则包括关于回避的事实、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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