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二、申请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出让合同(土地出让补充协议)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需缴纳划拨价款的,应提交划拨价款缴清凭证;
(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
(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有关电子图件需审核入库);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完税凭证;
6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的,还应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批准——注册登记——核发土地证书
四、办理时限
初始土地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地址
1.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业务部
地址:日照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烟台路197号)
咨询电话:0633—8717058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东港业务部
地址:日照市东港区政务服务中心(临沂北路269号)
电话:0633—8292923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岚山业务部
地址:日照市国土资源局岚山分局(岚山中路27号)
电话:0633—2611179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业务部
地址:地矿鑫园
电话:0633—8360209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5.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山海天旅游度假区业务部
地址:日照市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政务服务中心(山海天路371号)
电话:0633—8316327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6.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海洋城业务部
地址:日照国际海洋城办税服务厅(204国道与中盛路交汇处往北50米路西)
电话:0633—2950079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杭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出让+划拨+租赁+入股)
467人看过
-
不动产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怎么补办
404人看过
-
宿迁地役权首次登记指南
423人看过
-
汕头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
61人看过
-
继承土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
182人看过
-
怎么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
466人看过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建造并保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更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是怎么回事贵州在线咨询 2021-03-20办理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受理类型:土地和房屋、批准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联建)、其他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登薄/缮证—归档
-
未确权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如何办理土地登记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31答:你要找出权属来源你是出让的土地就有土地出让合同,有土地出让金缴纳发票你是划拨的土地就有划拨决定书,至少有政府同意划拨的会议纪要如果什么都没有,那就要当地政府工作会议的时候上会讨论,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权属情况。在上会讨论的同时,需要在当地将登记情况进行公告至少7天,7天后无异议的,才能登记。
-
集体建设用地是否首次登记房屋所有权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9办理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受理类型:土地和房屋、批准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联建)、其他 办理流程:受理—初审—复审—登薄缮证—归档
-
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是不是一定要办理?香港在线咨询 2023-01-02建设用地使用权需要进行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的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登记如何做?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051、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况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以及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等情形。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后,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2、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注销土地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租赁期满,未申请续期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