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赠与孙子还能要回来吗
1.在买卖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转让房产给孙子并不属于可以要求撤回房产权益的范畴之内,作为房产的原始所有者,有权力依据买卖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向购买方寻求法律支持,以确保对方能按时足额地支付购房费用。
2.若是采用赠与的形式实现房产所有权的变更,若接受赠与的孙子未能遵守和履行赠予协议所制定的各项义务,那么,作为原始所有者的爷爷可以在赠与行为发生后的整整一年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收回到自己名下的房产。
需注意的是,爷爷将房产转让给孙子的做法除非得到有意馈赠或决议批准外,通常都无法轻易撤回。
但在此之外,若使用赠与方式进行房产转移,并且在转让过程中爷爷的实际经济状况呈现出明显恶化,从而对他的经济来源,包括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影响到了家庭生活的正常运转;或者当孙子故意导致爷爷失去生命或是丧失了行使民事能力,这些情况均可作为法定撤销赠与房产的条件。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父母赠与子女房产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财产分配予子女涉及以下相关的税费支出:
1、营业税。
根据规定,需按照百分之五的税率标准进行缴纳;
2、附加税。
赠与方应依照上述营业税的计算比例照章纳税;
3、契税。
接受方则须以相应百分比全额支付契税,占比为百分之三;
4、印花税。
赠与双方均得按同等比例,即百分之零点零五的税率标准,全额缴纳此项税金;
5、个人所得税。
通过继承或慈善赠与等方式获取房产的,个人所得部分无须征收个人所得税;
6、其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n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n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n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n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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