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登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注意事项又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8 16:24:22 338 人看过

1、宅基地转让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转让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2: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转让及变更登记有哪些注意事项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是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转让及变更登记注意事项:一、必备资料: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2、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3、原土地使用证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4、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5、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由法院裁定的,提供法院裁定书、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6、需要测绘的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含地籍调查资料)原件3份。7、土地评估资料1份(原件)。8、需征
    2023-05-04
    182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转移以及转移登记的条件有哪些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2、依法继承的材料;3、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4、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5、其他必要材料。房产转移怎么登记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网上打印的原件)(二)申请人身份证明:1.单位申请人:(1)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2)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3)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2.个人申请人:(1)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2)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2023-08-18
    296人看过
  • 河南农村宅基地登记有哪些细则?
    一、河南农村宅基地登记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
    2023-04-13
    374人看过
  • 哪些情形的农村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
    1.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宅基地;2.城镇居民在农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3.跨村集体经济组织购买的宅基地;4.因依法查封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宅基地;5.已异地安置或批准新建,应拆旧房至今没有拆除的宅基地;6.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未经处罚、补办审批手续的宅基地;7.在农民建房审批中隐瞒的旧宅基地;8.自行灭失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9.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10.其他依法不符合土地登记条件的宅基地。以下特殊情况的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登记发证?(一)对不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手续违法超占宅基地,且违法超占不足一间(46平方米)的房屋,确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拆除的,可对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违法超占部分在土地登记簿、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占面积,超占部分待今后拆建、翻建时予以拆除。宗地图按实际使用范围绘制,可以区分违法超占位置的用虚线标注;如确实无法区分违法超占位置的,在宗地图上
    2023-05-05
    264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吗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如下:1.准备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转让申请。3.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4.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审核。5.完成宅基证使用权转让,下发新的证书。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法,前提是受让方、使用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转让行为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合法,应认定无效。三、转让宅基地法律规定转让宅
    2023-05-24
    88人看过
  • 宅基地如何在农村确权登记
    一、宅基地如何在农村确权登记农村宅基确权的一般流程如下:1.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确权申请;2.提交申请书等材料;3.材料经过审核,符合确权条件的,办理确权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二、宅基地确权纠纷怎么处理宅基地确权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1.协商解决2.行政解决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
    2023-06-03
    134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和登记应注意的问题,以及登记流程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和登记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和登记应注意的问题是:1.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1)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2)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2.因交换、调整土地而发生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变更的,交换、调整土地的各方应当在接到交换、调整协议批准文件后三十日内,持协议、批准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共同申请变更登记。3.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土地权利灭失的,原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所有者应当持原土地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
    2023-05-05
    463人看过
  • 什么是农村宅基地登记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是农村宅基地登记农村宅基地登记,简而言之,是对农村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的确认和确定过程,这一过程通常被称为“确权”。1.这一过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需要经过一系列严谨的土地登记程序,包括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以及最终颁发土地证书等步骤。2.通过这些步骤,每宗地的土地权得以明确,为后续的权益保障和土地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3.在农村宅基地登记的过程中,法律依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土地管理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二、农村宅基地登记范围农村宅基地登记的范围主要涵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具体来说,这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1.这一登记范围确保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全面覆盖,无论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还是未利
    2024-07-24
    251人看过
  • 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政策
    一、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2.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3.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出具的材料:(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4.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政策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政策有:1.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2.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
    2023-05-06
    317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后,如何进行登记操作?
    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二)依法继承的材料;(三)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四)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五)其他必要材料。民法典中只转让房屋使用权是否为房屋买卖《民法典》中只转让房屋使用权是否为房屋买卖要分具体情况。如果是只转让了房屋使用权再把房产登记变更到房产登记机构进行变更登记,这样就是合法的房屋买卖。《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因依法继承、分
    2023-07-11
    163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权利凭证与宅基地登记的差异
    该段内容介绍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确权的概念及其特点。宅基地使用权仅涉及使用权,不包括所有权及处置权,且不能继承及单独转让。而房屋产权确权则包括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可以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通常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证,且只有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在一户一宅的前提下,才能受让。1.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是指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包括所有权及处置权(属于集体所有),并且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及单独转让的。2.房屋产权确权是指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建筑物本身是可以转让的。3.需要说明的是:农村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通常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证。只有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在一户一宅的前提下,才能受让。 宅 基 地 确 权 与 房 屋 确 权 证 的 区 别宅基地确权与房屋确权证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产权证明文件。宅基地确权是指农村集
    2023-09-06
    434人看过
  • 宅基地使用权其申请登记的资料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其申请登记的资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等。《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二)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三)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四)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5、
    2023-04-30
    331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登记2022年开始
    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在宅基地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应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4、审批公告期满
    2023-07-07
    254人看过
  • 杭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在哪办理(注销登记)
    一、杭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在哪办理(注销登记)?具体地址: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L楼)(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3-54号窗口。二、杭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不动产登记申请经查验或询问,符合下列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3、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三、杭州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禁止性要求有哪些?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未办理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
    2023-05-25
    22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宅基地登记事项,有哪些情形能申请登记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7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建房(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二、
    • 宅基地可以转让吗,宅基地的使用权怎样登记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30
      依据宅基地管理办法: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
    •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申请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8
      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必须提交由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出具的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然后由调查组负责收集申报材料上交土地管理部门对权属进行审核。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
    • 农村宅基地权属转让登记需要哪些文件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7
      《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
    • 2022年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程序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2-06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特殊情形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