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0 01:40:17 430 人看过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一、集体土地征用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征地的程序如下:1、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2、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工地方案;3、国土房管局根据各项征地相关方案编制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4、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对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5、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6、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7、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公告;8、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依照征地补偿、安置费方案向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5: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什么是土地物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物权主要指的就是国家机关或者是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按照法定的程序对于土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1、广义的土地使用权含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均属于物权。2、实务中应注意,基于物权被侵害产生的确认物权、排除妨碍请求权属于物权请求权,系基于物权为支配权性质产生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详参《最高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软干问题的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一、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些?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
    2023-03-02
    390人看过
  • 《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45号
    为加强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特制定《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国务院第197号令)、《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6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食盐专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食盐专营许可证分为以下三类: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食盐准运证食盐专营许可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定制。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盐生产、批发经营的企
    2023-06-07
    315人看过
  • 土地法77条规定法规
    农村宅基地
    本条是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规定。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农村村民建房的住宅用地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行为;农村村民占地建住宅,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未办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行为;农村村民骗取批准,占地建住宅的行为。骗取批准,在实际生活中可以表现为许多不同的方式,例如,故意弃耕,以使耕地荒芜,然后将耕地谎称为非农用地,以此“绕”过农用地转用审批,这种行为应当属于骗取批准的行为。一、农村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农村土地使用权类型主要有三种,具体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事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
    2023-03-03
    395人看过
  • 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细则——土地管理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土地管理法关于宅基地的补偿费规定: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
    2023-07-05
    368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对于强拆的规定
    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违法违规强拆的行为,是属于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在司法实践中,即使房屋是合法的,但如果涉及城市建筑和有关规划调整的,是可以依法拆迁的,一般是属于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事项。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征地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2023-08-12
    324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十九条的复函
    河北省土地管理局:你局《关于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请示》(冀土监字[1993]66号)、《关于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第19条的请示》(冀土监字[1993]67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关于农村居民非法占用城镇国有土地建住宅的,该城关镇政府可否实施行政处罚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五十二条还规定:“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决定……”。同意你们的理解,即土地作为不动产,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国有土地行使管辖,对非法占用国有土地建住宅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二、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问题,请见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1993]国土函字第146号)
    2023-06-10
    375人看过
  • 第十二条读物管理规定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读物管理的第十二条规定为:“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本法第十二条诉讼时效的期限是什么意思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
    2023-07-21
    263人看过
  • 本案未违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
    [案情]2006年5月8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河东经济开发区商业综合楼买卖协议”,约定转让总价款380万元,乙公司付清首批250万元后,可以对房屋进行内部装修;余款130万元待产权证等过户手续办理完后,20天内付清。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来首付款250万元,双方在河东温庄路商业楼买卖移交表签字,并进行了交接,甲公司将该房屋交付乙公司占有。协议还约定被告负责向原告提供原始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规划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建筑设计施工图纸等相关证件;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交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及对该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甲公司以双方所签协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第37条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为由,向乙公司发出了要求停止对河东经济开发区商业综合楼的装修并退回房屋的通知。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
    2023-06-10
    82人看过
  • 土地管理法部分条款
    第三十一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第三十二条县级以土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一、个人在村集体地上建坟地合法吗目前,随着人口的增加,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由于我国人口多,人均耕地少,为此对于那些严重破坏耕地资源的私自占用耕地修建坟墓等行为,必须按照规定予以纠正。现实生活中,许多农民群众私自占用耕地修
    2023-03-07
    390人看过
  • 土地征收规定的变化:新土地管理法解读
    1、明确征收范围,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2、提高征收补偿标准,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新土地管理法2020最新新土地管理法2020最新的内容中包括了: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指定的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进行监督。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国家所有的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农、林、牧、渔业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
    2023-07-04
    352人看过
  • 新土地管理法违法占地条款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如何补偿(一)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二)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三)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
    2023-08-13
    200人看过
  • 商业银行法第45条释义
    【释义】本条是关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或者到境外借款,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经批准的规定。一、关于发行金融债券发行金融债券是商业银行的业务之一。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为了筹集资金,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债券作为公司债券的一种,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既要遵守本法的规定,也要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依照这些规定报经批准后才能发行。公司法和证券法对公司债券的发行程序等作了规定。拟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在股东会作出决议或者有关机构作出决定后,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并提交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等文件。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申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予以批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下达计划。目前我国银行的金融债券主要是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
    2023-06-07
    454人看过
  • 企业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税是怎么规定的
    一、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的法律依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而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土地基本都是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因此依据《条例》第二条规定,可以判定房地产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二、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国税发〔2003〕89号原规定“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
    2023-03-21
    361人看过
  • 专利法第45条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专利权专利权(patentright),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二、专利法第45条是怎样的《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依照
    2023-02-20
    73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的土地管理法》不清楚是什么法规??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共有46条,“土地管理77条”不清楚是什么法规的?《土地管理法》第6章是“监督检查”,第32条没有第三款,有第三项,其内容是土地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土地管理法》的措施,还可以“责令当事人停止正在进行的土地违法行为”。附:《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除采取《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
    • 土地登记办法第45条新规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0
      因人民法院、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因继承、受遗赠取得土地使用权,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持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权利人在办理登记之前先行转让该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土地抵押权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先将土地权利申请登记到其名下后,再申请办理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 第29条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11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
    •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45条有什么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22
      上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与律、法规相抵触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修改或撤销。
    • 土地管理法(2016)第16条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1
      土地管理法16条: 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