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审理和判后安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1:53:08 422 人看过

(1)人民法院审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在一个月内审理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调查评估报告等证据材料,听取被申请人、有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学校、邻居等的意见。

(3)人民法院根据案件需要可以聘请适当的社会人士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观护,并可以引入心理疏导和测评机制,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儿童心理问题专家等专业人员参与诉讼,为未成年人和被申请人提供心理辅导和测评服务。

(4)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未成年人有其他监护人的,应当由其他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避免未成年人继续受到侵害。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管辖规定是什么?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是第三级案由。监护是民法上规定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项重要法律制度对于监护的性质,我国学术界历来有不同的观点。但是,无论持监护权利说或是采义务说、职责说,都认为监护人是为被监护人利益而设,监护人都要履行以下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保管被监护人的财产。此处的保管,不仅包含保护、管理财产的行为,还应包括必要的经营行为和处分行为。

(3)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现实生活当中对于监护权在进行确定的时候,一般是依据血缘关系亲疏远近来进行确定的,但是如果说相关的监护人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依然是会面临着被撤销监护权的危险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撤销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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