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凭证制度的价值取向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09:31:02 276 人看过

一、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强制执行是当事人因合法权益得不到实现而向人民法院申请维护的司法救济手段,若因客观原因,经强制执行而“执行无果”或“执行不能”时,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径行裁定终结执行或中止执行。实际上,由于如前所述种种原因,按法定程序中止执行的案件很难恢复执行;而终结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请求权则随之消失。无论是中止执行还是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都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债权实现的可能,而且缺乏相应的法律救济手段予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债权凭证制度简洁高效地弥补了这一缺陷,有效地弥补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六个月或一年)过短的缺欠;还可以防止债权人因“终结执行”而丧失再申请执行权,增加其实现债权的机会,从而达到保护实体权益的目的。

二、有效地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

执行过程中,债务人故意逃避债务、规避执行或暂时丧失履行能力等情况而致执行不能的情况普遍存在,如对强制执行无果的执行案件终结执行,可能会使债务人在执行中不思如何切实履行债务,而是千方百计逃避或对抗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加据执行难。实施债权凭证制度,债权人可随时以债权凭证申请再执行,可对债务人特别是自然人债务人造成“一辈子负债”的心理震慑,促成债务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防止逃废债务、规避执行行为的发生。

三、增强当事人责任感和风险意识

债权不能实现情形是当事人经商风险之所在,往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在经商之初的契约中就已种下债权难以实现之因,当尝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之果时,就归责于执行不力,责怪法院“空调白判”、“打法律白条”,由法院充当“被告”,承担债权人的经商风险。实践中,常出现人民法院经查证,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履行能力的情况,这应归责于债权人过份倚重法院的职权,对执行结果期望值无限扩张,并淡漠风险意识,不积极承担举证责任。债权凭证在张扬当事人主义的同时,籍此将经商风险回归给债权人,可以使债权人充分了解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到执行程序中,进而使债权人乃至整个社会改变观念,增加市场风险意识,以增强市场主体自我防范的能力。

四、提高执行工作效率,规范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对执行无果或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往往采用中止执行的方式。我国法院执行人员仅三万余人,过去每年执行结案280余万件,其中中止执行的约占20%,而最高人民法院又明确规定中止执行不能以结案予以司法统计,这些中止执行又未了结的案件长期中止,年复一年,积案如山,执行法院不堪重负。现将其中部分案件制发债权凭证处理,可使执行法院从无效的司法活动中解脱出来,使执行人员把有限的执行能力投入到执行可实现债权的案件中,以利于司法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权凭证相关文章
  • 严格执行债权凭证制度
    要坚持建立这项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如关于“有利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原则”,应当严格遵从。如对不具备发放债权凭证的执行案件,不能以发放债权凭证为由停止执行,推卸责任。在执行期限内,执行人员要按必要的职权主义主动调查,积极“穷尽”法定的执行措施,要严格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对债权人申请再执行,如果符合条件的,应当尽速再执行,而不能以别的什么理由拒绝债权人再执行的申请。一、破产清算的特性都是什么破产清算是破产法的基本制度,它与相关的民事执行制度相比,具有也下特征:1、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具有清偿能力,但拒不履行义务,所以需要强制执行。而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不能对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故须以破产方式公平解决债务清偿问题。在民事执行中,强调债务人自动履行和债权人主动行使权利,而在破产程序中,因个别债权人的单独执行或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自动履行违背对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的原则,反为法律所禁止。
    2023-06-25
    132人看过
  • “债权凭证”制度之冷思考
    据报道,浙江、北京等地的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试行着债权凭证制度,而且从今年1月开始,这项制度已在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行。所谓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经人民法院执行机构采取措施,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待发现债务人的财产后,债权人可依该凭证再次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债权凭证制度在我国台湾省可以找到原型。从理论上看,债权凭证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证明债权存在。这是债权凭证的首要功能。第二,终结执行程序。由于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已经启动或者即将启动的执行程序中,即使执行机构继续采取执行措施,债权人的债权也不可能实现或者不可能完全实现。于是,执行机构在发给债权人书面凭证的同时终结执行程序,防止国家权力资源的浪费。发给债权凭证并及时终结执行程序,体现了民事执行的高效原则。第三,中断执行时效。执
    2023-06-04
    96人看过
  • 消法的价值取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本法在价值取向上也是从这一点出发的,体现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其主要包括:安全价值、公平交易价值、福利价值。(一)安全价值取向,消费者追求的最基本的价值目标,包括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等多个领域,安全权是消费者所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通过交易能否满足当事人的利益,主要强调交易的结果,主要是由赔偿来保障的,通过事后的救济手段使消费者权利受到保障,其基本内容包括:1.强调消费者不受不合理危险的侵害。2.不受不卫生因素侵害。3.人身安全不受侵害消费者的安全权是一种绝对权力,不以国家是否规定而消失,经营者应对安全权给予充分的保障。安全价值的实现手段包括:1.通过明确安全要求来实现。2.通过消除安全隐患来实现。3.通过有效的消费教育来实现。安全价值取向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基本的价值取向,通过明确安全权,来对消费者进行保护,不安全权受到
    2023-06-07
    55人看过
  • 行政复议制度的价值取向与改革思路的研究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价值取向科学定位行政复议制度的价值取向有利于准确分析行政复议工作的问题,明确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方向;有利于科学设计行政复议组织形式和运行方式,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有利于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一)行政复议制度价值取向的转向一直以来,理论界对行政复议的价值取向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监督说,认为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机制,以监督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为终极目的;另一种观点是救济说,认为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行政救济机制,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终极目的。《》在立法宗旨中明确了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和救济功能,体现了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是介于监督与救济二者之间,以监督为主,附带救济的价值取向。这一价值取向造成了复议机关众多,复议工作行政化,复议人员非职业化的局面。2006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结合
    2023-06-02
    423人看过
  • 终结债权凭证制度之我见
    债权凭证制度目前正在全国不少法院大力推行,似乎成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一剂良方。那些债权凭证制度的赞赏者、推行者认为,推行债权凭证制度,可以获得益处。...债权凭证制度目前正在全国不少法院大力推行,似乎成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一剂良方。那些债权凭证制度的赞赏者、推行者认为,推行债权凭证制度,可以获得四个方面的益处:一是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领取债权凭证后,可以在十年或者二十年内再申请执行,既可以有效地弥补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六个月或者一年)过短的缺欠;还可以防止债权人因"终结执行"而丧失再申请执行权,增加其实现债权的机会,又可减轻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讼累,特别是申请执行人可以从其企盼"消失"中止执行情形的焦虑中解脱出来,解除其疲于奔命而又实现债权无望之苦;还因债权人再申请执行时不再交纳申请执行费,而无增加费用之忧。二是增强市场风险意识。"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2023-06-04
    148人看过
  • 债权凭证制度亟待完善的地方
    债权凭证在实施中的确对执行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而相关规定,对于债权凭证的实施也的确起到了良好的规范化作用,保证了债权凭证在发放过程中的严肃性。但是同时,债权凭证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日益突出。主要有:债权凭证在执行工作中的问题一是债权凭证没有改变人们法律白条的认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广大民众甚至许多法官都认为法院对执行案件中止执行是法院向当事人开具法律白条。现在各地法院逐渐以债权凭证代替执行中止,案件大量终结执行,表现在司法统计报表上则是执行积案件的减少,从而在法院系统内部特别是法院领导中逐步形成债权凭证是解决执行难良方的意识。但广大民众,由于人们注重的是执行结果,而非执行措施,不管法律文书名称叫债权凭证还是执行中止(终结)裁定书,人们都不会改变法院依然在开具法律白条的看法。同时由于法律文书名称的随意变化,更给当事人一种法院在糊弄人的感觉。影响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
    2023-06-08
    337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凭证是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它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更多>

    #债权凭证
    相关咨询
    • 债权人提存制度的功能价值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5
      提存制度的确立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具体表现为: 1、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衡平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有利于债权立法整体功能的发挥。 2、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澄清讼源、减少讼争。 3、提存制度的建立,对于在民事领域用法律手段取代行政手段、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具有重要的意义。 4、提存制度的建立,符合中国民事立法的宗旨。
    • 关于债权凭证制度的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2
      1、债权凭证并没有改变人们对法律借据的理解。2、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法院的工作量。3、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了诉讼成本。4、债权凭证的实施很容易导致执行人滥用职权。《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转让执行后,根据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件,人民法院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绝返还的,强制执行。
    • 债权凭证和执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凭证和债权凭证的区别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执行中止与债权凭证的区别从自身具有的功能上讲,执行中止是执行过程的一种中断措施,自身具有独特的法律意见,首先,从法院职权来讲,执行中止是法院执行机构在穷尽执行措施后,它保护了申请人的执行时效,也保护了被申请人最基本权利。债权凭证第一是证明债权存在,这是债权凭证的首要功能.第二,终结执行程序。由于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已经启动或者即将启动的执行程序中,即使执行机构继续采取执行措施,债权人的债
    • 债权凭证制度的存在有何积极作用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3
      1、债权凭证制度中的积极作用有提高结案率,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督促被执行人尽早履行义务等。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实现金钱债权的执行中,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证明其债权存在并明确未执行的债权数额的书面凭证的制度。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
    • 民法的价值取向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1
      民法的价值取向就是公平、平等。民法(Civillaw),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民法既包括形式上的民法(即民法典),也包括单行的民事法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