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保管合同属于诺成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特殊保管合同,即消费保管则另当别论。
寄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
(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亲自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
(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
(6)责任承担: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生效条件具体是什么
1、保管人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对收到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事实进行确认。保管人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仓单说明保管人还没有收到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故该仓单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保管人为法人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及雇员签字;当保管人为其他经济组织时,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当保管人为个体工商户时,由其经营者签字。盖章指加盖保管人单位公章。签字或者盖章由保管人选择其一即可。
2、仓单须包括一定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
依《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的规定,仓单的法定必要记载事项共有八项:其中,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储存场所,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四项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不记载则不发生相应的证券效力。其余四项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如当事人不记载则按法律的规定来处理。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什么时候保管合同生效?
465人看过
-
一般借款合同生效时间规定
228人看过
-
管培生一般签几年合同
86人看过
-
一般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223人看过
-
保险合同生效日指的是何时保险合同开始生效?
400人看过
-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保险公司规定一般是怎样的?
310人看过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
一般银行借款合同何时生效重庆在线咨询 2023-01-26根据我国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按照支付方式的不同区分了合同的生效时间。下面为大家一一介绍金额借款合同纠纷、一般银行借款合同生效时间规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证据材料等法律知识,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陈婷律师解析。金额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指因借款人向金融机构借款,双方就金融借款合同的签订或履行产生的纠纷,最常见的是借款人逾期,即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
-
合同一般如何确定生效时间,合同的生效时间怎么确定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3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要约承诺阶段的结束。而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那么合同一般如何确定生效时间,合同的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
合同没有生效的时候,一般合同成立未生效管辖条款有效吗西藏在线咨询 2023-03-24自然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生效的“效”是指合同的内容有效,法律效力的“效”指的是具有法律约束力,两个效是不同的。内容未生效的合同对合同双方都还是有法律约束力的,不然合同不就白签了。 举个例子说,甲乙订立了一个合同,约定当乙帮助甲完成一项工程后,甲以低廉的价格卖给乙一套指定的房子。此时,合同未生效,但对甲已经发生了约束力,至少在工程完成或失败之前,甲是不允许将此房卖出去的,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
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一般何时时候生效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181、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一般自追认通知到达相对人的时候生效。 2、效力待定合同,须经权利人追认方能生效。 3、效力待定合同一经追认,合同便溯及既往的发生法律效力。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
-
如何理解合同生效一般的合同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22合同的成立一般分为:自动成立、确认成立和批准成立三种形式。 (1)自动成立。 合同的自动成立,是指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的、完全的意思表示。由于当事人和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既告成立。它适用于当事人当面签订合同而又无须经批准的情况。 (2)确认成立。 通过信件、电报、电传达成协议,是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习惯采用的协议方式。在实践中,采用这种方式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