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对未参保务工人员工伤有新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09:32:43 447 人看过

针对进城务工人员职业风险高,发生工伤后待遇难落实问题,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招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同时对未参保的进城务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待遇支付问题做出细化规定。

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招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具体缴费办法和标准由相应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进城务工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可一次性领取其定期享受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伤残等级、待遇率及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如因工死亡,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可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通知规定,如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本人(或供养亲属)应在申请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时确定,并由本人(或供养亲属)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在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后,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2: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费相关文章
  • 安徽省工伤期间工资结算规则
    工伤期间工资属于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哺乳假工资计算关于哺乳假工资的规定:员工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的,按七成发。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且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的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
    2023-07-07
    459人看过
  • 安徽省哪些人能享受到工伤保险
    一、适用范围事业单位可参加工伤保险,于2004年8月1日施行的《安徽省实施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此次修订则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纳入。修订草案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二、标准提高如果职工因工致残,并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将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次的修订草案主要提高了五级、六级的相关待遇。根据修订草案,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2023-05-09
    180人看过
  • 安徽省社会保险法中工伤保险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
    2023-04-18
    158人看过
  • 安徽省标准:工伤和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项目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3、伤残就业补助金4、医疗费5、误工费6、住院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必要营养费9、鉴定费10、住宿费(异地)11、交通费12、生活护理费人损赔偿项目1、误工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护理费4工伤赔偿项目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3、伤残就业补助金4、医疗费5、误工费6、住院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必要营养费9、鉴定费10、住宿费(异地)11、交通费12、生活护理费人损赔偿项目1、误工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护理费4、残疾赔偿金5、必要营养费6、住宿费(异地)7、被扶养人生活费8、残疾辅助器具费9、鉴定费10、医疗费11、交通费12、丧葬费13、死亡补偿费14、后续治疗费15、精神抚慰金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住院伙食补助费:(四)陪护费:(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注:
    2023-07-02
    51人看过
  •  安徽省关于退休员工工龄计算的规定
    连续计算法是一种计算员工退休前工作经验的方法,其中连续工龄指员工在某个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这种方法可以用于计算员工退休前的工作经验,以便确定其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符合退休条件。现在,一般工龄已经失去了意义,因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已经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连续计算法(又称作连续计算工龄)是一种计算员工退休前工作经验的方法。比如某员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员工被错误处理,经过复查和平反,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以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工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工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工龄。合并计算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在员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不是本人的主观原因中断一段时间,扣除这段时间,中断前后两段时间合并计算。比如精简退休的工人和员工,退休前后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龄折算法,可以对连续工
    2023-10-28
    90人看过
  • 安徽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因工伤残后的基本生活,对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进行抚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境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的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本办法所称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学徒工、见习人员和农民轮换工。第三条工伤保险应当与工伤预防及康复相结合。企业和职工应当遵守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发展医疗康复、职业康复事业,为因工伤残职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创造条件。第四条省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作。第五条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监督、检查本办法的实施。第二章工伤
    2023-05-03
    349人看过
  • 合肥工伤律师新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
    2013年9月1日,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9月1日起在合肥市施行,合肥专业劳动工伤律师高飞提示,相对原办法,最主要的变大在于工伤五级、六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有了较大的提高。五级、六级伤残赔偿标准提高原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3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新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特殊工伤认定有新要求(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法律文书。(二)在抢险救灾中或者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所作的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2023-05-05
    261人看过
  • 《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2013年7月2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条例》/a>),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经办机构所需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财政、地税、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
    2023-05-01
    294人看过
  • 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降低了吗?
    一、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降低了吗?工伤保险费率将总体降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将由原来的3类细化为8类;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左右降至0.2%左右,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左右降至1.9%左右,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0.75%左右,降低0.25个百分点。各地在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拟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报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积极部署我省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切实减轻用人单位负担。《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合理调控工伤保险基金的结存规模、建立健全费率浮动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将基金累计结存控制在合理范围,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平
    2024-01-07
    141人看过
  • 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雇)工。第三条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统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财政、地税、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第四条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保持一致,实行生育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
    2023-05-30
    377人看过
  •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监察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审计局、监察局、人民银行各支行:近年来,在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规模逐年扩大,基金监管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得到了较好落实。但是,一些地区由于部门管理责任不明确,相互配合不紧密,基金管理不规范,导致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问题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对社保基金业务经办、专户、征收和支付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现就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协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一、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2)64号)精神,严格执行社保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各级社保基金管理部门、监督部门以及经办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对以下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2023-06-09
    123人看过
  • 安徽试行公务员录用新规
    《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近日发布,该法规对公务员的录用程序、管理机构、录用计划与招考公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并明确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将给予五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据介绍,《安徽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是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与1997年发布的《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相比,新规更符合当前实际,规定也更为详细。根据新的试行办法,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今后,招录机关将根据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情况及职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职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录用计划。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此外,按照规定,公务员录用工作政策、名额、职位、条件、程序、结果等向
    2023-06-06
    52人看过
  • 安徽省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期间工资属于停工留薪。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一、工伤医疗中不能报销的费用由谁承担工伤医疗中不能报销的费用按所在省市规定分别情形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和医疗机构承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023-04-11
    378人看过
  • 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具体内容有哪些
    安徽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工伤预防、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经办机构所需业务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第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财政、地税、公安、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工
    2023-05-05
    27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费
    词条

    保险费是指当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当保险财产遭受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全部或部分损失,或人身保险中人身发生意外时,保险人均要付给保险金。保险费由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构成。... 更多>

    #保险费
    相关咨询
    • 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2
      工伤保险费率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一定时期计算和征收工伤保险费(税)的比率。工伤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也就是当期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于支付当期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其他合法支出。工伤保险费率的确定,应该保证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及各项合法项目的支出,同时又不使基金有过多积累。对于工伤保险费率是多少这个问题,在这一总体水平下,各统筹地区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要分别控制在用人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左右、1.
    • 安徽省退休人员工资标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07
      希望向全国平均1531元靠拢,十有八九还是失望,最多按章办事,基本工资的10%就是奢望了,因安徽省每年所谓发展速度(全国前十名吧,按说够快了)无法掩盖全省经济的持续弱势,归根结底改革力度不够,远远不能紧跟党中央的步伐,党中央发展民生(控制物价是治标,提高全省(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待遇,加大购买消费力是治本),年年你加工资10%,发达省份15%,这不是差距,是思想的落后,经济是安徽省的(省强了),工
    • 工伤人员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怎么处理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3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 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对员工的经济责任有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5
      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依法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工伤期间未发现工伤保险未参保,隔天参保工伤险?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3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批准成立后就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