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为什么需要法律顾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9:12:44 457 人看过

作为服务于金融行业的法务工作者,笔者对于金融行业法律顾问工作有着很深的体会与感触。借此“2014中国公司法务年会(北京会场)”之际,谈一下个人的一些看法。

最近笔者在比较认真的看一本关于金融危机后众生相的书《大而不倒》,里面讲了大量的法律顾问的故事,其中有雷曼银行的总法律顾问。书内有三个环节令我感触非常深刻。

第一个环节是主人公回国的时候,为了提振股价跟法律顾问说想提前一天把盈利报告公布出来,这个时候法律顾问告诉他,这样做可能会显得过于绝望,而且会让市场更加焦虑。笔者注意到,总法律顾问并不是在分析老板这样做合法还是不合法,而是从市场角度提示他合适不合适。

第二个环节同样在雷曼银行即将倒闭的时候,主人公去韩国寻找最后一根稻草,他派出了小分队坐他的私人飞机飞到韩国,这个时候带队人仍然是总法律顾问。这位总法律顾问并不是谈判专家,但是他得到了CEO的充分信任。

第三个环节我注意到,在雷曼银行确定破产之后,这位总法律顾问加入了美国国际集团(AIG),仍然担任总法律顾问的职务,经过一年半的时间,他协助AIG做的很好。

在这些环节上,我们知道他完成这些交易的过程一定付出了大量的法律工作,但也不是完全他自己做的。而且这样的商务交易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不是法律人,而是那些充满了并购、重组经验的银行家。

从这个感性经验里来看,对于一些还在路上、还没有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业来讲,应该有一点认识,就是对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希望,并不是他应该无所不知,也不是希望他像一本法典一样问什么就能随时给你答案。

总法律顾问应该是什么样的人

有的银行负责人其实也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当他与美国银行进行谈判的时候,他发现中国人很土——他几乎是自己一个人坐在谈判桌上,而美国人两边则坐着一排律师。

至于法律顾问应该是什么样的,笔者有几点思考。首先,当今的业界对企业总顾问有两点看法。

第一个就是报告对象是什么,就是向哪个级别的高管报告工作,是向CEO报告还是金融机构的行长报告,这个直接制约着法律顾问能不能起作用。

第二点,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中有什么权利,比如有没有对一些企业管理或决策的知悉权,有没有表达意见的权利,有没有投票的权利,等等。

如果法律顾问是非常有实力的,是不是拥有一票否决权,通常大家会以这样的标准来认定总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中是不是真正的有实权,从而以他的专业知识能够担任防范决策风险这样的角色。

但就这一点来说,笔者有一些不同的认识。如果法律顾问有知悉权,对于法律的总顾问来讲有知悉权,加上另一个重要的内容是公司治理中高管、董事真的能够负起责任,就足以保障决策的安全,并不需要真的表决或者一票否决权。

笔者认为,如果一个高管自己在进行决策的时候,衡量他的标准是信义义务是不是得到履行,从而判断出何种决策对公司最有利,是不是对他来讲是最好的。假如说有一个法律顾问有权知悉并且表达他的观点说这样的决策可能对公司不好,有法律风险,怎么可能还会做出最后能够通过的决策呢。

相反,如果说一定要把表决权或者否决权交给法律顾问,其实法律顾问可能会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因为他一定要跟CEO或者直接报告人有非常融洽的关系。

笔者在研究国外的一些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工作时发现,其实有一些法律顾问在抱怨因为没有办法事先知道这些决议的议程或者参考的资料,或者与CEO之间的交流不是非常通畅,所以不得不因为这样的原因而离开。

我们了解到,美国的相关法案里有提到对企业总法律顾问有这样的要求,即需要向董事会报告经营层的不合规行为,如果他们之间长期处于一种不睦状态,既使有表决权,也会处于一种非常危险的地步。

现在我们很多中国企业尤其是金融企业,也要设立总法律顾问。对于企业的总法律顾问来讲,需要有什么样的素质?刚开始听到这样的命题很多人会非常的诚惶诚恐,感觉到自己迫切的需要知道金融领域所有五花八门的规章制度,然后是要熟悉公司治理等一系列的制度。但是后来经过理性的分析,与无所不知相比,企业总法律顾问在服务与决策的时候可能前述方向性的判断更为重要。

总法律顾问如何提供决策参考

首先要知道,总法律顾问服务的机构是公司,是公司就意味着对公司治理的基本规则是清晰的,什么人可以参与投票,什么人应该回避,应该经过什么样的程序,这是企业总法律顾问必须要牢牢掌握的。

其次,笔者服务的金融机构,现在探讨的也是金融机构的法律顾问的问题。我们要明白金融机构有监管部门,所以有一些事情必须要在监管部门既有的框架下来做。比如说有银行可能因为涉及大量业务而想在香港设一个信托子公司来开展财富管理业务,可是商业银行法对这个是有限制的,这就是我们作为金融机构的总法律顾问应该要掌握到的内容。

此外,很多金融机构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然会涉及到关连交易、内幕交易等防范问题。在金融企业慢慢发展和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要遵照合规的要求,达到一个有效的平衡,这对企业法律总顾问来讲是一个莫大(博客,微博)的考验。

最后一点才是业务,把业务放在最后,是因为银行会有一个很大的团队,可以帮我们做具体日常的把控。当然在基本的业务类型上,法律顾问还是要有所了解,比如最近很热门的互联网金融,不可能一点都不知道,至少要在掌握基本方向的情况下来借助业务团队帮助决策部门实施决策。

那么,在企业总法律顾问向决策者提供咨询、顾问服务的时候,还需要哪一些资源?笔者认为,有两点非常重要:

第一个就是律师网络,市场上律师资源的供应是非常充分的。比如说有一个劳动法的专家可以帮助解决不停诉讼的员工,你会发现其实很多时候我们需要建立在方方面面都能够真的在针尖麦芒上发挥作用的律师。就像前面所说的那本书中所写,但雷曼银行要破产时,法律顾问被要求在很短的时间之内把破产文件提交出来,但他做到了。因为他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律师网络,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方方面面他需要的专业律师资源,这一点非常重要。

第二个资源就是信息资源,对于企业总法律顾问来说,不仅仅是专业人,还应该是一个商人。总法律顾问应该打开眼界,知道业界正在发生什么。如果在一些风险发生之前,企业总法律顾问早一点提出警示,那么企业的发展肯定会更好。

最后一点,笔者想谈一下什么是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使命。

首先当然是揭示风险,所有的法律人,不管职务高低都需要,只不过揭示的风险在决策层面。第二个使命是要促成业务,不能总是说这个不行,那个不行,而要对那些你认为有风险的业务,能够想到成功解决的方案,这是在其他人面前能够提升地位,从而把自己从一个职业的、专业的人变成一个管理人非常重要的步骤。

此外,就是总法律顾问还是一个管理人,因为企业总法律顾问一定是法律权限的代表,一家公司的法律工作管理得如何,是不是能够尽职保障企业的法律安全,都是由总法律顾问来把关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15: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文章
  • 互联网金融法律环境滞后有什么表现
    (一)六大模式发展进程不一,存在大量法律空白在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支付、网贷、众筹、大数据金融、信息化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金融门户六大模式中,第三方支付模式因其发展时间较长,产业模式发展相对成熟,配套法律相对齐全。目前,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新兴业态的法律定位、监管主体、准入机制、业务运转流程监控、个人及企业的隐私保护措施以及沉淀资金及其孳息的监管处理方式等问题的法律法规存在大量的空白。部分实行债权转让模式的网贷平台以及实行股权制的众筹平台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有些甚至已经触碰了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的法律底线。(二)现有法律位阶较低,效力覆盖范围有限针对行业适用性较强法律位阶较低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辩证来看。法律位阶相对较低虽然会带来法律稳定性较弱、不同区域监管规则存在差异等问题,但是这种现状也是与互联网金融目前的发展阶段存在联系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法律的滞后性决定
    2023-05-04
    279人看过
  • 互联网金融监管处于法律真空
    6月7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建设项目《2014中国金融发展报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发布。报告针对近年来蓬勃兴起的互联网金融发出预警,认为其监管处于处于法律真空地带,防控风险和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已成为非常现实和紧迫的政策议题。报告同时指出,我国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后也折射出国家金融体制深层次的制度弊端,期待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深化。该报告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张XX教授主编,历时两年多,共计52万余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香港大学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金融办等机构学者、官员共同参与完成。全球最为火爆的互联网金融市场随着第三方支付、人人贷、众筹、余额宝等新兴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快速发展,特别是这些产品基本游离于传统金融体系之外,致使互联网金融成为一种独立的力量。报告统计显示,此类产品的快速发展,使原来存在银行的活期存款转变为银行体系之外的货币基金资产,居民在商业银行的存款
    2023-06-07
    222人看过
  • 互联网金融在法律上有缺陷吗
    一、互联网金融在法律上有缺陷吗根据证监会的通报,某宝在2012年已获得基金支付牌照,但是目前为止,实际上某宝并未获得基金销售牌照。虽然在今年11月1日后,按《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管理暂行规定》,某网获得证监会出具的无异议函,成为互联网首家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服务,开展业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即使是这样,其仍然是没有获得基金销售牌照的,而只能是作为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服务。另外,虽然在某宝服务协议中,某宝强调自己提供的仅仅是资金支付渠道,不作为基金购买协议的参与方,也不对基金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但是一般人无论从其外表或本质上看余额宝其实都有借助天弘基金来实现基金的销售功能之嫌疑,即通过把某基金销售定义为直销,并严格按照直销来设计业务流程,从而使资金和资产的所有权在转移流动过程中不会转移给某宝公司,并把从基金公司获得的收益作为某宝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
    2023-05-04
    195人看过
  • 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有什么影响
    当前互联网金融正以更快速、更便捷、更省心为服务模式,以产品新、门槛低、收益高为卖点向传统的金融业发起强烈的挑战。这些挑战突出表现在,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网络借贷、众筹融资对传统金融业产生的重大影响。传统金融业不得不对此问题进行认真思考,慎重研究,积极面对,调整转型,投身变革,加快创新,迎接挑战。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及特点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可能出现一个既不同于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模式。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中介作用都被削弱,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网上实现。大大减少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更加有效地进行资源配置。真正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管理运作,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与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有其全新的特
    2023-04-24
    238人看过
  • 专家:互联网金融平台要守住法律底线
    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2月7日,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发展论坛暨互联网金融中国行在哈尔滨召开,各路专家齐聚一堂,探讨互联网金融与小微企业融资发展问题,研究新金融环境下,如何做好中小微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促进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与小微企业实现真正对接,开辟新型融资渠道。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XX在会上描述了P2P和众筹的法律性质,P2P是民间借贷网络化,除了出借人与借款人形成借贷合同,平台与双方还形成了服务的合同,平台在三方之间扮演着居间人的角色。李XX强调P2P平台要守住底线,不能非法集资、不能建立资金池、不能进行错配。私募股权众筹有助于完成创业者的梦想,众筹平台应注意规避法律风险,不能违反《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李XX指出,在相关监管细则落地之前,互联网金融企业一定是按照原有的法律制度框架运作,不能触犯原有的法律制度。
    2023-06-06
    471人看过
  • 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方式
    (一)众筹融资方式众筹融资是指项目发起人借助网络众筹平台向大众投资人公开发出的融资申请,并承诺项目成功后向投资人提供产品或服务、股权、债权等回报的一种新型互联网融资模式。众筹融资的分类有:1.捐赠众筹是指投资者对发起人进行无偿投资的模式,主要用于公益事业,捐赠众筹的投资者几乎不会在乎自己最终能获得多少资金回报,更注重的是精神层面的满足。2.回报众筹是指投资者对发起人进行投资,以获得产品或服务的模式。3.债权众筹是指发起人以出让一定比例的债权的形式,通过互联网向大众融资的模式。4.股权众筹是“股权众筹”,指一公司让出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众筹平台投资者,众多投资者通过互联网渠道出资入股这家公司,从而获得未来收益。(二)点对点融资方式点对点融资(Peer-to-Peer),简称P2P。P2P网络借贷就是小微企业以点对点的方式来达到融资的最终目的,要进行借款的小微企业能够借助于网站平台来挖掘出相应
    2023-05-04
    122人看过
  • 给互联网金融镀上法治金身
    时针拨回到2013年6月,余额宝正式上线,仅半年就吸金1853亿元,互联网金融也随之进入大众视野。而在此前,对于普通民众而言,一些传统理财产品的起点动辄数以万计,门槛太高,且投资渠道有限,只能让碎片化的财富睡在银行里;对于小微企业等亟待浇灌的资金需求方而言,传统金融如同大江大河,但无奈利息堤坝高高筑起,一息当关,万水莫开。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缓解了这种尴尬的局面。1元的投资起步价,随时存取,利率还比银行高,何乐而不为?网贷、众筹等平台的出现,也让小微企业头疼不已的贷款方程式,有了解答思路。不仅如此,互联网金融与电商的联手,还敲开了新的消费大门,为中国经济转型加了一把火。且不说不断增长的整体网购规模,淘宝双十一571亿元的消费奇迹,就足以说明问题。仅今年上半年,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就达到约1.1万亿元,超过了北京市同期的GDP总量。此外,新的消费热点也在孕育。比如,有电商打出众筹牌,在网上开卖
    2023-04-24
    230人看过
  • 什么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牌照
    互联网金融牌照是有关政府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对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所颁发的准入性文件。按批准属于事前,还是事后,互联网金融牌照分为许可和备案两种形式。许可因其要求严格,存在不批准的可能性,又称为“硬牌照”;备案因其属于事后报告,不存在批还是不批的问题,又称为“软牌照”。要注意的是,上述牌照仅指金融监管部门对企业涉及金融性质的行为所做的要求。对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涉及互联网性质的行为,则由互联网网站主管部门等进行相应的监管。
    2023-05-04
    186人看过
  • 互联网金融牌照怎么查
    法律综合知识
    一、互联网金融牌照怎么查互联网金融牌照查询的方法是:1.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官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是负责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管理的权威机构,其官网提供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牌照查询的服务。投资者可以登录该官网,通过输入相关信息,如平台名称、注册地等进行查询,从而了解该平台是否注册并持有合法的牌照。2.金融监管部门官网:互联网金融平台在获得合法牌照后,通常会在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官网上公示。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证监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的官网,查找该平台是否在其注册列表中。3.第三方查询平台:除了官方渠道外,一些第三方机构也提供了互联网金融牌照查询的服务。例如,一些金融数据服务公司、互联网金融资讯网站等都会提供相关查询功能。二、查询互联网金融牌照的注意事项在查询互联网金融牌照时,投资者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在进行查询时,确保输入的平台名称和相关信息准确无误,以免因
    2023-10-05
    176人看过
  • 互联网金融众筹需监管到位
    随着众筹行业的逐渐兴起,其所涉及的法律风险也开始受到监管层关注。日前在由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举办的众筹与非法集资闭门研讨会上,来自两高一部、证监会等部门相关领导,以及业内专家在探讨众筹行业现状同时,强调要警惕互联网金融众筹的非法集资风险。众筹是指个人或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大众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根据众筹的筹集目的和回报方式,可以分为商品众筹和股权众筹两大类。我国众筹平台主要有点名时间、追梦网、天使汇、大家投、众筹网、原始会等。目前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关于众筹的监管办法,但何时推出尚无明确时间表。以股权众筹为例,概念和投资者准入没有统一标准和良好的防范风险机制;线下众筹野蛮发展,含义乱用,一起吃顿饭也可以说成众筹。众筹是一个被定义的概念,不能为了众筹而众筹。采取合投方式,针对一个创业项目由多个投资人一起投资,区分领投人和跟投人,但是首先投资人必须要经过筛选。业界最
    2023-04-24
    333人看过
  • 法律顾问是什么意思?做法律顾问需要什么证?
    一、什么是律师?律师简单来说就是指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划分,律师可分为专职律师与兼职律师,按照业务范围划分,律师可分为民事律师、刑事律师和行政律师,按照服务对象和工作身份,分为社会律师、公司律师和公职律师。律师业务主要分为诉讼业务与非诉讼业务。律师具有以下特点:1、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有司法局颁发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也有一些是无证也无正当职业从事法律事务的,俗称“黑律师”,并不是真正的律师。2、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3、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4、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
    2024-04-14
    219人看过
  • 互联网金融公司为何频频被查
    对于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来说,富贵与凶险可谓一步之遥。一方面是资本追捧的无限繁华,另一方面则是倒闭和跑路事件的激增;一方面是互联网与传统金融业务进行嫁接所带来的无限想象空间,另一方面则是“棋失一招”可能跌入的“犯罪”深渊。来自数据显示,上半年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共计1814家,其中新增P2P平台521家,同比增长近一倍。成交量则达到1973亿元,超过全年的1511.9亿元,月平均增速达10.75%。但与此同时,上半年P2P问题平台达到372家,超过全年总和,尤其在6月出现了101家问题平台,创下历史新高。**财行总裁唐*庆就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看似蓬勃发展,但实际则泥沙俱下,有些公司只是迎合‘互联网+’的风潮,以所谓创新的名义推出一些产品,但其中很多都踩着政策红线,冒着极大的政策风险,有的甚至已经暴露出严重的问题。”这些政策红线,有的涉及资金池,有的涉及自融、或关
    2023-12-04
    74人看过
  • 互联网金融平台诈骗
    法律综合知识
    发现诈骗事实或者诈骗嫌疑人的,应当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对于利用网络、电信从事诈骗活动的,建议向举报中心进行举报,防止更多人上当受骗。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24-05-13
    406人看过
  • 怎样理解互联网金融
    一、互联网金融的含义绝对不是钱在互联网上流动就是互联网金融,金融是管制最严的行业,而互联网又是最开放的渠道,个人认为互联网金融本质在于金融基于互联网思维下衍生出来的逻辑,本身金融本质就是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对应的货币剩余价值的转移,金融机构的产生起到保障作用,反之就产生了货币流通的成本,互联网就是去调节这个流通成本是否合理是否能让市场说了算(利率市场化)的逻辑手段,金融是不存在创新之说的,物联网金融也是不创新,本质是逻辑上的调节成本。二、金融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的区别从两个方面剖析两者的不同,首先,金融互联网:就是在我国现有的金融条件下,互联网作为一种工具将传统金融展示给消费者,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便利条件。像网上银行、网上基金管理等等都是这个范畴。互联网金融就是金融在互联网上面进行发展,绕开了线下的平台的束缚,使互联网成为了一个中介者。随着使用互联网人数的增加特别是电子商务的发展,互联网金融
    2023-05-04
    464人看过
换一批
#律师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顾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而言,是指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在我国,有法人组织内部设立的法律机构工作人员和外聘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之分。狭义的法律顾问,即是指后者。... 更多>

    #法律顾问
    相关咨询
    • 互联网金融安全相关疑问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2-15
      流动性风险。 这个指客户资金从a账户到b账户之间流动时候的风险。举例,客户收益资金,全部取现回进来的原卡。本来正常1天到账,最后合作方或者其他原因,搞了7天到账。虽然钱没丢,但实际上出现流动性风险。这种流动性风险对一些客户伤害仅次于资金被盗。
    • 互联网金融传销合法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7
      互联网传销是违法的。网络传销和传销差不多就是利用网络等手段进行传销通常有自己的网站通过拉人加入人拉人然后拉下线拉的越多就挣的越多是传统传销的变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如何解决互联网金融诈骗行为?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17
      1、首先要保留好被诈骗的证据。包括转账记录,电话记录,短信记录等这些诈骗识得证据都要保留好。 2、先准备您与诈骗您的理财平台相关联系的证据,包括与对方的聊天记录、支付给对方的投资款凭证等等。 3、然后将被骗的经过具体的写下来,再将上述的证据一起拿到当地的公安机关刑事警察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者派出所进行报案。 4、民警会做一份报案笔录,并会让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查,等待调查结果即可。报
    • 要成为互联网金融个人借贷平台有什么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30
      网络贷款需要强大的系统支持。由于整个过程都要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所以,我们必须建设一个强大的信贷系统来支撑网贷,这个系统必须能接受贷款申请,进行对客户的综合分析,最终发放贷款。由于C2C平台每天发生交易数量巨大,这个强大的系统所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是任何一个商业银行都难以承受的,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必须进行协调沟通,让每一个商业银行都能参与其中,随着这类贷款规模的扩大,最终的贷款成本会比
    • 互联网金融维权有什么内容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27
      一、协商和解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自愿.互相理解的基础上,直接对话,提出事实,明确道理,明确责任,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这种快速简单的争论解决方法对消费者和经营者都是理想的方法。二、投诉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后,要求消费者保险委员会调停,即第三者说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促进双方解决纠纷。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4点:1、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在管辖范围内受理2、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