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人单位原因请辞可以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0:11:43 463 人看过

【案件介绍】

2011年的3月,小韩来到北京,入职了一家专门做软件的新希望公司,担任业务员,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小韩的工资标准为每月5000元,公司也一直按此标准支付工资。在稳定了领取了多月的工资后,小韩心中暗下决定,一定要努力工作,好好表现,争取来年能涨薪。可没想到,2012年3月,就在小韩入职满一年的时候,他发现自己当月的工资单仅有2000元,这让他很是意外,赶紧拿着工资单找到公司人事主管。人事主管告诉小韩,因为公司最近效益不好,因此公司决定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工资将会有所下调,差额部分等到业绩好转一并补齐。小韩心里虽然着急,但想着这是公司暂时的情况,自己只要好好工作,为公司争取更多效益,情况应该很快就会好转。于是,接下来的几个月里,新希望公司一直按2000元的标准支付工资,小韩在这期间,仍然兢兢业业的工作,也不断向公司要求补工资,可还是迟迟没听到公司补发工资的消息。2012年的年底到了,小韩的工资条上还是惨淡的2000元,于是他再一次找到了人事主管,得到的还是那句再等等,以后肯定补给你。这时,小韩有点坐不住了,眼看就到了年关了,再这样下去自己连维系基本生活都很困难,捉襟见肘、万分无奈之下,小韩向新希望公司提交了一份书面的辞职信,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新希望公司向他补齐工资并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想到新希望公司对小韩的要求置之不理,经理反而对他说,你这样随便辞职,害我临时招不到人,公司的损失我没有让你赔偿就不错了,你还想从我这里要钱?几次沟通无果后,小韩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程序。诉讼中,新希望公司认可未足额向小韩支付工资,但主张并非有意拖欠,确实是因公司效益不好,并一再强调在业绩好转后会补齐工资。同时,也认为小韩是自行同意降薪,对于解除补偿金坚持不同意支付。

法院经审理认定,2012年3月至11月期间,小韩正常向新希望公司提供劳动,新希望公司确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形,就小韩同意降薪的主张也没有提交证据,因此,法院难以采信新希望公司主张,继而认定小韩以新希望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主张补偿金于法有据,新希望公司应当向小韩支付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法官提醒】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其解除对双方当事人均有重要的意义。一般情况下,除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想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仅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无需其他实质条件,这是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通过上面的法条解析和案例,我们可以知道,劳动者提出辞职并不必然丧失要求解除补偿金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中,用人单位均存在过错,影响了劳动者正常的劳动权利和生存权利,法律规定在此情形下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这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倾斜和保护,同时也兼顾了劳资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

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即劳动者先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外的情形为由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但在仲裁或者诉讼阶段又主张是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法定情形迫使其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呢?

对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进行了解答:对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劳动者当时实际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理由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外的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阶段又主张是用人单位存在前述法定情形迫使其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仲裁委、法院不予支持,但劳动者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实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28条规定的情形,但劳动者以其他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迫使其解除劳动合同为由的,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然,如果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一致,但都是38条所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那么无论劳动者以何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有过错,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的劳动者,解除权的行使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权利保护和利益得失。《劳动合同法》第38条赋予劳动者即时解除权,其原因是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因此,务必要正确、依法、审慎地行使解除权,杜绝滥用单方解除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9: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补偿相关文章
  • 开除、辞退、除名,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开除,指中国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等对于本单位犯错误职工或工作人员所给予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除名,指用人单位专门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再来看看三者具体有哪些不同点呢?1、类别、审批时效不同开除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除名和违纪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2、适用对象和条件不同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①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②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③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除名的条件为:①职工经
    2023-06-10
    54人看过
  • 原单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规定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一、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023-03-03
    192人看过
  • 因工资支付问题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支付克扣或无故拖欠的劳动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克扣或无故拖欠的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支付加班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劳动者加班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作报酬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还需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一、解除劳动合同对付的经济补偿金1、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
    2023-04-02
    252人看过
  • 员工以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后能申请经济补偿金吗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要看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一、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到底能给补偿金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要看解除合同的原因:一般情况下,由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是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员工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离职的、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离职的、非过失性离职的、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二、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除了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形,其余情形均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支付而未支付的,会有相应惩罚。即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2023-06-21
    225人看过
  • 员工因未签订合同而辞职时,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一、虽然《劳动合同法》第38条没有列明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46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作为底薪,也不排除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录用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月薪的两倍,并与劳动者补充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
    2023-05-07
    258人看过
  • 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算奖金吗
    1、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需要将奖金计算在内,这个是由于《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四条将奖金规定在员工的工资构成中,所以离职前12个月内发生的年终奖当然要纳入。年终奖因系年度工作的绩效评定,对于中途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来说,年终奖、季度奖应当分摊计算至相应的月份,如分摊计算后不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不宜作为计发基数。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一、什么情形下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提出,
    2023-03-01
    154人看过
  • 因欠薪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韩某2011年3月入职新希望公司,双方约定韩某的工资标准为每月5000元。2012年3月,新希望公司告知韩某因业绩不佳、经济效益不好,公司将延迟发放工资。2012年3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新希望公司共发放了韩某工资1.2万元,韩某一直向新希望公司要求补齐拖欠的工资未果。2012年12月,新希望公司仍未发放工资,韩某无奈,遂以新希望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审理后支持了韩某的请求,新希望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律师点评《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产生大量的由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和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导致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案件。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劳动者享有更自由和解约权,并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大大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也给用人单位的规范用工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和要求。实务中,企业就好当尽量避免出现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尤其是对于劳
    2023-06-10
    464人看过
  • 单位可以同时分期支付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吗
    单位不可以分期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二条规定,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第十二条规定,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福利费用。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一)、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支付的法律依据不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赔偿金的支付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也就是说,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适用步骤不同。适用经济补偿金时,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适用赔偿金时,可能会面临或继续履行
    2023-07-25
    153人看过
  • 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不能将原单位工龄清零
    颜某于1992年复员后被安排到某国有企业工作。2004年,因企业改制,他被安排到一家新的股份制企业工作。2008年12月,该企业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但只支付了他工作4年的经济补偿金,即4个月的工资。颜某因未在原单位领取过任何经济补偿金,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其工作17年的经济补偿金,即17个月的工资。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案中,颜某被安排到新的企业工作并非本人原因
    2023-06-10
    236人看过
  • 说不清解约原因单位应支付补偿
    南昌一读者问:冯某于去年7月初到某公司工作,任销售经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2000元。冯某在试用期的第2个月,公司口头通知将其辞退。后来,冯某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经裁决,公司应支付冯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000元。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其认为,冯某是自动离职,公司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答:冯某与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以口头方式建立了劳动关系。尽管公司说是由于冯某的自动离职导致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但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所以该主张不能成立。公司和冯某因不可归责于冯某的原因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冯某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023-06-07
    263人看过
  • 因末位淘汰被辞退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末位淘汰被辞退有补偿金,且单位应当双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为这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末尾淘汰制度中处以末位的劳动者,并不代表其不能胜任工作;因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其辞退,所以这种情况单位将劳动者辞退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内的职工可以辞退吗公司不可随意辞退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其他。二、不胜任工作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无过错性辞退的,能获得经济补偿。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2023-03-19
    159人看过
  • 用人单位因员工的原因被辞退需要补偿吗
    一、用人单位因员工的原因被辞退需要补偿吗(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
    2023-04-16
    172人看过
  • 能以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经济补偿金吗
    能以用人单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经济补偿金吗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只能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始
    2023-05-03
    81人看过
  •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一、员工以公司存在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2023-04-05
    313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j的行为。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更多>

    #经济补偿
    相关咨询
    • 单位拒绝支付加班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经济补偿的方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8
      【拖欠工资拒付加班费经济补偿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工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主动辞职的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5
      工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主动辞职的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 因病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怎么办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04
      1、要看是否在治疗期,如果不在,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按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补偿。 2、如果在医疗期,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两倍赔偿。 3、按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
    • 因单位原因解雇劳动者单位是否要支付补偿金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6
      一、因单位原因解雇劳动者单位要支付补偿金。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个人原因离职, 还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2-10
      员工主动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