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宝鸡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
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2.《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林资发〔2015〕242号):
放宽部分使用林地审批权限
临时使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的审批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权限
1、临时使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下同),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含2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临时使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地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审批;
3、临时使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1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a)《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需要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3.《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林资发〔2015〕242号):
放宽部分使用林地审批权限
临时使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的审批权限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的审批权限
1、临时使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含5公顷,下同),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含20公顷)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2、临时使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地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审批;
3、临时使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1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宝鸡市临时占用林地审批申请条件
临时使用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市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林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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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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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林地作为临时用地,林业局已经批准临时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6只要不违反国家用地政策,办理临时用地涉及林地不设置前置条件。办理材料: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上报省林业厅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上报市林业局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由县林业局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一份。 1、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个人为身份证;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临时占用林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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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林地占用审批权限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19林业局林地占用审批的权限如下: 1、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家林业局审批; 2、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林业厅审批; 3、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市林业局审批; 4、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他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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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依据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9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 3、资料齐全,手续齐备。 4、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及相关文件。 5、报省审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 (1)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 (2)建设用地申请表; (3)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建设用地项目“一书四方案”(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