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婚后未获村里全额征地补偿款,离婚就无权领钱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6 22:52:17 89 人看过

2012年2月,徐某因与村民李某结婚,将户籍迁入樟树村,后徐某与李某离婚,但户籍仍在樟树村并单独列户。2020年樟树村部分土地被征收,樟树村以徐某与李某离异为由,未按全额标准分配征收补偿款。徐某多次协商无果,故将樟树村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樟树村向徐某支付征地补偿分配款420000元。

离异女子是否可以获得全额征地补偿款?

在此案中,徐某虽然离婚了,但是户口并没有迁出,所以她仍然具有被告村23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妇女权益保障法》又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所以说徐某与23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是享有平等的权益的,因此既然其他成员能够获得全额补偿款,徐某也就应该获得全额补偿款;所以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村需要全额支付给徐某土地征收的补偿款。

征地补偿款拿不到怎么维权?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拿不到补偿款的,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单独或共同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根据《行政复议法》可知,被征收人自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征收人自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侵占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费据为己有的行为;挪用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挪作他用谋取利益的行为。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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