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徐某因与村民李某结婚,将户籍迁入樟树村,后徐某与李某离婚,但户籍仍在樟树村并单独列户。2020年樟树村部分土地被征收,樟树村以徐某与李某离异为由,未按全额标准分配征收补偿款。徐某多次协商无果,故将樟树村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樟树村向徐某支付征地补偿分配款420000元。
离异女子是否可以获得全额征地补偿款?
在此案中,徐某虽然离婚了,但是户口并没有迁出,所以她仍然具有被告村23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妇女权益保障法》又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所以说徐某与23组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是享有平等的权益的,因此既然其他成员能够获得全额补偿款,徐某也就应该获得全额补偿款;所以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村需要全额支付给徐某土地征收的补偿款。
征地补偿款拿不到怎么维权?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拿不到补偿款的,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单独或共同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根据《行政复议法》可知,被征收人自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自知道该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征收人自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侵占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将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费据为己有的行为;挪用征地费是单位或个人利用职务之便,将被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挪作他用谋取利益的行为。对于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追究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嫁女离婚回村,还能否领取征地补偿费
474人看过
-
未婚女领征地补偿款竟须先妇检
248人看过
-
婚后索要征地补偿款被拒女子状告村民小组获胜诉
448人看过
-
独生子女能否获得农村征地补偿的额外补偿
257人看过
-
村民领回了征地补偿款
273人看过
-
农村征地补偿,独生子女是否可以获得额外补偿
210人看过
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收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的具体数额和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法律规定进行确定。征地补偿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 更多>
-
未婚女儿有权获得农村征地补偿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41、如果女儿是被拆迁房屋的共有人,自然补偿的份额中就有女儿的份额,与是否已婚无关。且补偿安置是以户为单位的,如果已经分户,则与被征收房屋没有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
-
女孩结婚户口未迁还有地吗?村里领导说结婚后就没地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9-25毒品犯罪是指涉及毒品的犯罪,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均为犯罪行为。毒品犯罪主要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
农村征地补偿款如果离婚了离婚后能拿到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5原告:,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县镇社区组村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县镇社区组。诉讼代表人:吴,该组组长,联系电话。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明珠广场征地补偿款1万元整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年县城村组(现为组)成员的户口成建制转为非农业户口(农转非),按当时的政策,原三组的土地收归国有,列为城镇建设用地,但当时未进行补偿。直至2009年12月12日县
-
女子离婚还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吗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
-
村里超生的子女有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11超生的子女是指超过法律规定准许生养小孩范围而额外生养的小孩。按照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超生小孩的一般会受到政府相关部门一定处罚。所以,对于超生子女,如已接受了处罚并已执行到位,而且进行了户口登记的,应当享有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即有权享有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权。如处罚未到位,户口未登记的,则不应享有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