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制度及其职责的内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17:51:33 429 人看过

2003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后在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证券法》中也相应规定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人制度。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从此有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施行责任追究的监管机制也建立起来了。

保荐人制度是英、美、德等国以及我国香港地区运用在创业板市场上的一种证券发行上市制度。所谓保荐人(sponso),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为上市公司申请上市承担推荐职责,并为上市公司上市后一段时间的信息披露行为向投资者承担担保责任的证券公司。保荐人制度就是由保荐人负责发行人的上市推荐和辅导,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与上市文件中所载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在公司上市后的规定时间限制内,保荐人需继续协助公司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遵守上市规定,完成招股计划中所提标准,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连带责任。

保荐人制度旨在通过增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和风险追究,增强投资银行机构和个人的诚信意识,提高发行人的质量,从而实现发行申请最终向注册制的过渡。因此,合理界定保荐人的职责是实施保荐人制度的关键。保荐人作用实质上类似于我国上市推荐人,但是与上市推荐人又有所不同。从职责来讲,保荐人应承担的职责远重于上市推荐人。保荐人要对企业进行上市前的实质性审查和上市后的持续辅导,使之符合目标市场上市规则的要求,保荐人在这过程中承担着完全的保荐责任。我国《暂行办法》规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均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保荐。保荐期间分为两个阶段,即尽职推荐阶段和持续督导阶段。从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公司申请文件到完成发行上市为尽职推荐阶段。证券发行上市以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阶段的时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再次公开发行证券的,持续督导阶段的时间为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在这两个阶段的保荐期间,保荐人的职责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辅导职责。券商作为企业发行上市的总策划人,在发行上市前应履行上市辅导,确保发行人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要求的条件;协助发行人制定资产重组方案和改制方案;辅导发行人建立规范、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对董事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信其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以履行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义务。

(2)调查职责。券商有义务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对企业发行、上市的有关重要事项和问题进行调查和核实。因此,保荐人要深入到发行人企业的内部,对发行人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的治理结构等进行独立的调查。在公司上市后,对于公司的运作情况、募集基金的用途、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等等仍旧要承担调查和监督的职责。

(3)核查职责。保荐人在独立调查的基础上,要对发行人和其他专业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和实质的核查。若保荐机构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可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因此,保荐人应事前根据资信调查谨慎地选择专业性中介机构合作伙伴,在这过程中还需要对专业性中介机构进行必要的督导。如果保荐人没有履行尽职调查和尽职核查的责任,当出现信息披露不全面或者出现虚假陈述情况时,保荐人必须为此承担过错连带责任。

(4)推荐职责。保荐人尽职对发行人业务运作和财务状况进行独立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发行人和专业中介机构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核查后,要向证监会提供一份《证券发行推荐书》,并对此推荐书和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负重大责任。通过赋予保荐人尽职推荐证券发行上市的职责,使得证券发行监管的审核前移,将减少各种变相违法违规发行证券的现象。

(5)披露职责。保荐人要督促发行人披露可能存在的各项重大具有风险的因素;要对难以预测、不可控制等不确定性问题,如行业前景、盈利前景等,进行充分地披露和说明。在任何公告资料,比如上市材料、年报、半年报和季报公开披露之前,保荐人应该和上市公司一起审阅该公告资料的内容,使上市公司董事认识到信息披露的重要性,把所有对上市公司价值判断具有实质影响的信息全部披露给市场。最终,促使上市公司能够知晓并自觉遵守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6)持续督导职责。发行人公开发行并成为上市公司后,保荐人的角色就延伸到持续督导者的角色。这时保荐人仍然要履行上述的辅导、调查、核实等职责,促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和诚信,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可以说保荐人提供的是一种全程化的保荐服务。

(7)担保职责。若保荐人所保荐的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存在着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交易中遭受损失,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证券公司保荐人制度的弊端

保荐人资格获得方式是考试,而且保荐代表人资格考试的通过率一直控制在5%左右的低水平上,使新保荐代表人产生的难度很大。而为什么要控制保荐人资格考试的通过合格率?目的是为了控制股票发行项目上报的速度和数量,试图用保荐人数量的方式来控制股市发行的节奏。这是用行政的方式调控股市供求关系的必然结果,这和2004年之前实施的通道制没有什么两样。

这种通过率控制造成物以稀为贵,使得保荐人成为证券公司的特权阶层,增加了证券公司的运营成本,这从保荐人收入行情可以窥见一斑,其工资待遇自该制度推出之日始就一路上涨,至今还没有见顶的迹象。目前保荐代表人市场年薪已达到150万元左右,每签一家项目还有几十万元的签字费。除以上经常性待遇外,往往还给跳槽的保荐代表人准备了300万—50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目前保荐人缺乏对保荐代表人进行约束的有效机制,使得保荐人根本无法对保荐代表人实施有效管理。不少保荐代表人完全无视公司的制度,已经成为公司的特权阶层,公司也只能迁就。

保荐代表人每年可获得百万以上的收入,但他们除了考试能力以外,项目运作能力和开发客户能力并不一定是最强的(甚至是很差的),保荐机构为了平衡内部关系,对于未获得保荐代表人资格、但业务能力较强的投行人员也需要适当上调工资,这样投行业务的经营成本必然出现大幅度上升。据不完全统计,在保荐制度推出后的4年内,投资银行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成本大约上涨了4到5倍。高昂的工资成本必将会成为国内券商的巨大包袱。

重要的是,保荐人本身并不承担保荐责任,频繁转会,持续督导流于形式,实际上承担保荐责任的是保荐机构。保荐人制度的核心是由保荐机构扮演辅导者和独立审计师的职责,辅导企业遵守市场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指导和监督企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其核心的责任和义务均在于保荐机构。保荐人只是保荐机构聘请的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业务人员。但目前保荐制度的设计,过分强化了保荐代表人的权利,弱化了保荐机构的权利。由于在制度安排上让保荐代表人成为稀缺资源,导致保荐代表人在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保荐机构事实上无法对保荐代表人形成有效的约束。特别是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意更换保荐机构,使持续督导流于形式,最终承担保荐责任和督导责任的实际上就是保荐机构。迄今为止,保荐代表人受到的最大处罚只是暂停三个月资格,因过错而被除名的一个没有,比如市场争议较大的业绩频繁变脸的德豪润达、高新张铜,实际控制人因非法占用而触犯刑法的中捷股份等项目,都没有对保荐人追究责任,这显然与保荐代表人的超额收益不相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0日 06: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投资银行相关文章
  • 债权保障制度的内容及其存在的必要性有哪些
    一.构建债权保障制度的原则任何制度都必须具备其骨架原则,这个制度才是有灵魂有活力的制度。债权保障制度的构建,也需要一定的原则做基础,引导债券关系向公平、正义的良好方向发展。我认为债权保障制度必须具备以下的原则。1.意思自治原则债权关系首先是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私法范畴,因此债权保障制度应充分尊重债权人的意思表示。债权人有权利实现或放弃债权,也有权利选择债权保障的救济方式。债权保障制度只是处于协助、辅导其实现权利的地位。充分尊重债权人的意思表示,他们才会积极地参与市场活动,促进经济的发展。这也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2.公平原则我认为,债权保障制度不应当有倾向性,不应当单单只为维护债权人而存在,否则便让债权人取得非常强势的地位而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导致社会对债的憎恶感。它应该根据公平原则适当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达到一种利益的均衡,让债权关系尽可能达到权利义务的等值。当债权利益非自愿地失去均
    2023-04-21
    73人看过
  • 法人独立责任制度的内容
    法人独立责任制度我国已经建立了公司法人制度,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显然是我国公司法人制度的核心。按照传统民法理论,无财产即无人格,财产是一切人格的基矗法人的独立人格亦是以其拥有的独立于法人成员、法人创始人的财产为基础,对其自身债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申言之,法人只在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这对法人成员来说是一种利益,而对法人的债权人来说,却是一种不利益。法人财产的多寡与其债权人债权的安全性成正比。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意味着法人的出资人的财产不能成为法人的责任财产而且出资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在现实中出现了一些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消极现象。这些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在危及交易安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也暴露了以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为核心的法人制度的固
    2023-04-21
    231人看过
  • 完善保荐人监管制度
    实施保荐人制度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能调控市场供求关系,促使证券公司的格局进行重新整合、改进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投资银行模式发生变革,而且加大了保荐人的责任,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进而推动整个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但我国保荐人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兴利除弊,最大限度地发挥保荐人制度的作用。完善保荐人监管制度1、延长保荐人任期,实行保荐人任期终身制。在调整保荐人结构组成、明确保荐人角色功能定位的前提和基础上,应当延长保荐人任期,对于履行监督、审核职责的保荐机构,可以参照英国保荐人制度、美国的理事专业指导制度、我国香港地区的独立财务顾问制度,实行保荐人任期终身制。实行保荐人任期终身制,使上市公司在整个持续上市期间处于保荐人的监督、审核和辅导之下,对于防范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另外,实行保荐人任期终身制能真正落实保荐人的保荐
    2023-04-24
    475人看过
  • 医保科工作职责及制度
    一、负责在我院就医各类保险的医疗服务监督、指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及规定。二、通过多种形式向医务人员及参保人员宣传各类医保政策及其管理规定。应经常与各类医疗保险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新政策,协调好与各类医疗保险部门]的各项事宜。三、对来院就诊的各类参保病人做好相关登记,严格监督、指导各类参保病人的住院标准,杜绝换病种、谎报医疗结论等现象发生。四、会同医务科、护理部负责指导、医护人员遵守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原则,坚决杜绝开大方、人情方,严格控制参保患者出院带药及乱检查现象,并对门门诊重慢病及住院患者用药、处置、检查及收费等相关项目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查处各种违反医疗保险制度的行为,并做好违章记录。五、严格执行参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做好参保患者的医疗服务终结时的结算工作。一、医保报销的钱什么时候能到账医疗报销的钱,到账时间为三个月长到半年。社会医疗保险报销
    2023-02-07
    201人看过
  • 论法人独立责任制度的内容
    我国已经确立了公司法人制度,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显然是我国公司法人制度的核心。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没有财产就没有人格,财产是一切人格的基础。法人的独立人格也是以自己的财产为基础的,独立于法人的成员和创始者,对自己的债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法人只在自己的独立财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法人成员的一种利益,而不是法人债权人的一种利益。法人财产的数额与债权的担保成正比。法人独立民事责任是指法人投资者的财产不能成为法人的责任财产,投资者仅以其出资额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一些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利用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公司人格滥用不仅危害交易安全,损害债权人利益,而且暴露出以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为核心的公司制度的内在缺陷。目前,一些债权人主张公司股东应当对公司否认法人人格承担责任。因此,尽快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公司法
    2023-05-02
    325人看过
  • 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含义及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损失的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对于促进建设各方加强质量管理,保护用户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可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一、工程质量保修的期限是什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建筑保温工程,为五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规定(一)总体规
    2023-04-07
    212人看过
换一批
#投资风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投资银行是指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投资银行属于金融服务业,是金融市场主要的服务提供者。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活动。 投资银行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证券市场和成... 更多>

    #投资银行
    相关咨询
    • 什么是保荐制度?保荐制度是什么?保荐合同的主要内容包含哪些内容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4
      保荐制度是指经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具有法定资格的证券公司(保荐人)按照法律规定为上市公司申请上市承担推荐职责,并为上市公司后一段时间的信息披露等持续上市行为向投资者、交易所及证券监管机关承担保证与推荐义务的制度。证券公司(保荐人)与上市公司由此签订的协议为证券上市保荐合同,作为民事合同,其主要内容便是约定聘请事宜、协商确定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费用、保荐协议终止事项以及明确双方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和上市之后
    • 什么是保荐人制度?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6-13
      保荐人制度,是指证券发行人申请其证券发行、上市交易,必须聘请依法取得保荐资格的保荐人为其出具保荐意见,确认其证券符合发行、上市交易条件的制度。 依据证券法第11条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保保荐人。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在此需明确的是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复核制度的职责内容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4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
    • 医院财务制度第56条及其内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4
      医院必须在取得行医资格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文件向卫生主管部门进行财务登记,并由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备案。
    •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的休假制度及其内容是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08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摘录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