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居住权的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4 20:13:09 116 人看过

一、房子居住权的概念

房子居住权的概念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1.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2.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3.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4.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5.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居住权可不可以转让

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居住权是否可以立遗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6日 12: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居住权相关文章
  • 房屋共有权人和住房所有权的概念理解
    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房屋共有人是指在法律上共同拥有房屋相关义务和权利的人。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共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房屋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二百六十六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
    2023-07-07
    390人看过
  • 住房按揭贷款概念
    法律综合知识
    一、住房按揭贷款概念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贷款人在发放该项贷款时,借款人必须已交付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并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在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未颁发且办妥住房抵押登记之前,由售房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回购义务的一种贷款方式。二、有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
    2022-03-13
    485人看过
  • 廉租住房的概念和规定
    城镇廉租住房,是政府和单位为了照顾那些有城镇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而向他们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现在大多数城市已经有了廉租住房。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由户主按照规定程序向街道办事处证明自己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资格,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经所在区房屋土地管理局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审核,公告登记后,才能轮候配租。收到房租补贴(或分配廉租住房)后,每年还要接受家庭人口与收入状况定期审核。符合最低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城镇居民可申请配租廉租住房,具体标准由地方政府确定,北京市城近郊八区的标准是:(1)连续享受北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的家庭或者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持有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身份证明的家庭。(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5平方米以下。一、廉租房概念、什么是廉租房?1.廉租房(low-renthose)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
    2023-06-05
    367人看过
  • 两地分居的概念
    两地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分开居住在两地。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一、夫妻分居两年,需要什么证据夫妻分居两年需要的证据如下: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二、起诉离婚怎么提供分居的证据可以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一方在向法
    2023-03-25
    258人看过
  • 住房公积金基本概念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
    2023-05-10
    418人看过
  • 房产有居住权吗?老房子居住权吗
    一、房产有居住权吗?老房子也有居住权吗是的,房产可以有居住权,老房子也有居住权。居住权是指特定的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老房子也可以设立居住权,只要该房屋符合法律规定的设立居住权的条件即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的设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需要所有权利人的同意,否则可能会产生法律纠纷。因此,在设立居住权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二、房屋居住权是否可以继承?不可以,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具有“居住权”人的终生,随着“居住权”人死亡,“居住权”也随之消亡。即“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
    2024-02-15
    95人看过
  •  居民税收管辖权的相关概念
    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政府对其国内居民所得到的全球收入所拥有的征税权。居民的认定标准包括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税国存在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居民税收管辖权是指一个国家政府对其国内居民所得到的全球收入所拥有的征税权。居民的认定标准:自然人主要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纳税人与征税国存在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 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实居民税收管辖权是现代税收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国家对于居民个人所得的税收征收权。而居民身份关系则是指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身份关系是密切相关的,因为税收的征收和居民身份关系息息相关。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居民税收管辖权与居民身份关系可能会发生冲突。例如,在一些情况
    2023-08-28
    66人看过
  • 同居及同居财产的概念
    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或秘密的两性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一、如何确定遗产基本范围遗产是被继承人去世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从事体力、脑力劳动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接受的嘉奖等;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闲置房、营业用房等;储蓄包括在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家具、家电、图书、电脑、车辆等;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包括古董、字画、图书、收藏品等;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农具、建材、农作物、矿藏等;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
    2023-03-12
    355人看过
  • 居住权是租房吗房子是居住权吗
    一、居住权是租房吗房子是居住权吗通常情况下,租房仅涉及到租赁关系,租户所获得的权益为使用权,而非居住权。若在租房过程中签订居住权合同且已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则承租者有权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居住权,系指权利人为满足日常生活所需,依据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在他人拥有所有权的房产上设定的占有、使用该房产的权利。此种权利具备独特性质,因居住权人仅能享有对权利客体即房产的占有及使用权益,无权获取收益,故不得利用其进行诸如出租等盈利活动。《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的规定分析,居住权和住房租赁权的不同之处如下:1.权利的类型不同。居住权是物权,住房租赁权是一种使用收益权,居住权一旦设立不能随意撤销,只能由法律规定的情形灭失或者居住权人自己抛
    2024-07-10
    132人看过
  • 产权房概念定义
    在现行住房制度下,上海地区产权房有个人产权房、有限产权房、单产权房概念定义在现行住房制度下,上海地区产权房有个人产权房、有限产权房、单位产权房。个人产权房,是指公民个人对其所有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可以直接进行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欲称“私房”,房屋产权证为“绿色”权证。有限产权房,是我国房改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过渡性房产,基本属性是“私房”,在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与私房无多大区别,主要是在处分权上受到一定限制。因为房主在买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政府或企业的补贴,在1998年前有规定不能直接上市,只有办理相关手续和补缴土地使用费后才允许上市交易,如安居房、平价房、已出售公房以及联建公助,自建公助的房屋均属此列,房屋产权证为“黄色”权证。1998年后,上海市政府为搞活房地产三级市场,允许有限产权房直接上市,但在交易时需补缴土地使用费等费用。单位产权房,又称“系统产权房”,基本属性为
    2023-06-11
    456人看过
  • 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监视居住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一、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二、监视居住的概念及适用条件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
    2023-04-13
    258人看过
  • 居住小区内的有关物业名词和概念
    1、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2、成套住宅是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用的房屋。小区内住宅为成套住宅。3、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被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4、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5、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配套前者指开发项目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气、排污、通讯、通邮、有线电视、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环卫等;公共设施配套指住宅小区项目内非经营
    2023-04-22
    458人看过
  • 公民的住所地概念
    法律综合知识
    一、公民的住所地概念公民的住所地概念,是指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有效身份登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则为其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二、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哪些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上述四类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三、经常住所地怎么证明
    2023-07-02
    447人看过
  • 监视居住决定由哪个机关作出?监视居住概念
    一、监视居住决定由哪个机关作出?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二、监视居住概念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三、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
    2024-01-09
    452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居住权
    词条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 更多>

    #居住权
    相关咨询
    • 安居房概念定义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12
      安居房概念定义是指实施国家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类)。是党和国家安排贷款和地方自知自筹资金建设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家庭,特别是对4平方米以下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安居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 二、社保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
    • 居住权的设立及行使方式的概念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31
      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如下: 1、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依合同设立的居住权,以登记为设立要件,居住权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登记。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
    • 监视居住在诉讼程序中的概念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1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概念
      青海在线咨询 2021-03-01
      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有时也指 公司公积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
    • 房屋租赁居间服务的概念?
      湖北在线咨询 2024-11-21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者将其房屋交由房屋消费者租赁和使用的行为,消费者需定期支付租金以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通常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要求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