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若干问题的裁判标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03:20:19 446 人看过

(一)对何为出租人“出卖”行为的判断标准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自租赁合同生效时同时成立。但是,按照前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只能在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才能行使。那么,如何界定“出卖”的含义,就成为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前提之一。

1.“出卖”范围的判断标准

所谓“出卖”,其本身的含意是相对清晰的,即所有权人以转让所有权为目的,有偿的将物之所有权移转于他人的行为。那么,赠与、遗赠、继承等无偿转让所有权的情形,因不符合买卖的特征,所以,承租人不得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样,在因公共利益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房屋被征收、征用等情况下,由于房屋的转让与否,所有权人完全不能决定,因此,也不存在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2.一些特殊的买卖中承租人能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判断标准

(1)互易

互易是指特定物与特定物之间的交换。因特定物所具有的特性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提供的,所以,互易的情况下,承租人往往是不能提供互易的对价物的,从而在事实上不具备优先购买的同等条件而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当然,这并不是说互易的情况下,承租人当然没有优先购买权。实际上,如果交换的标的物为可替换物,或者承租人也能够提供的,则承租人仍然可以行使其优先购买权。

(2)拍卖

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特殊买卖形式。基于以下几点原因,通说认为拍卖时无优先购买权的适用。第一,拍卖方式具有较强的公示性,第三人无须知道以此方式出卖的标的物上的权利或负担,按此程序即可获得合法所有权,并排除相关权利人的追索。第二,拍卖以“价高者得”为原则,无“同等条件”可言,如果允许权利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无疑是对拍卖基础准则的破坏,使其他竞买人失去参加竞买的意义。第三,拍卖中允许优先购买权行使,则“应买之人势必锐减,卖价难免偏低,一方面不利于债权人及拍卖物之所有人,他方面亦不免造成偏惠优先承买人之结果”。第四,拍卖中虽排除优先购买权,但只要出卖人通知承租人参加竞买,承租人仍可与他人共同竞买,其购买的机会等同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自身并未受损害。因此,在租赁房屋拍卖时,只要出卖人及时通知承租人参加竞拍即可。

(3)招标

招标与拍卖有所不同,招标最终的定标权掌握在出卖人手中,如此优先购买权人似乎可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但我们认为,通常情况下,出卖人进行招标时,所考虑的不仅是价格因素,其中的招标条件较为复杂,不免夹杂其他特定化要求,甚至是社会利益的考虑,而优先购买权人未必能满足这些要求,因此在招标的情况下也不宜适用优先购买权。

(4)强制执行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象是出卖方,但在依强制执行方式出卖的场合,出卖已非出卖人的意愿,而受执行机关控制,由其酌情决定,故优先购买权无法适用;而且优先购买权人与执行机关间不存在产生优先购买权的基础法律关系,优先购买权人也不得向执行机关主张优先购买权。因此,在强制执行情况下,无优先购买权的适用。

(二)对“同等条件”理解和适用的判断标准

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购买出租人出卖的租赁物,此处所称的“同等条件”,是指承租人与第三人购买出租房屋时的购买条件(如价格、数量、质量、履行方式等)相同或大体相同。在具备“同等条件”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优先购买,这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核心内容,也是权利行使的实质要件。

审判实践中对“同等条件”的理解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绝对同等说,即认为承租人认购的条件应与其他买受人绝对相同和完全一致。二是相对同等说,即认为承租人购买条件与其他买受人条件大致相等,便为有同等条件。前一观点在适用中过于严格,尤其在其他买受人所提供的条件(如提供某种机会)承租人无法做到,但可以多付金钱的办法弥补这些附加条件的不足时,则不能苛求承租人提出的条件须与其他买受人的条件完全一致。后一观点在适用中浓缩性过大,不利于操作。我们认为,审判实践中对“同等条件”可依如下原则和内容予以理解与适用。

1.对于出租人与第三人一般意义上的买卖行为,应以绝对同等说理解,即承租人的购买条件须与第三人所为的承诺完全一致。所谓一般意义上的买卖系指出租人与第三人间合同条款未作特别约定,可适用于一般任何人的买卖。“同等条件”的内容包括价格支付方式、交易时间等合同主要条款,其中价格条件是首位且最主要的考量因素。

2.对于出租人与第三人间有特别约定的特殊情况下的买卖行为,应以相对同等说理解,即在此类特殊情况下,对承租人所提条件与第三人所为承诺应做具体比较分析,如两者均能给出卖人以大致相等的对待给付,即可视为同等条件。归纳起来,所谓的特殊情况及其具体处理主要有:

因此,不能把出租人的通知义务当然的确定为“提前”3个月。如果是这样的话,出租人就不能先和第三人商议买卖的条件,而必须提前3个月想好买卖的条件并通知承租人后,再去寻找买方了。如果先和第三人商议好了买卖条件,在通知出租人,就不是“提前”通知,而是“事后”通知,又不符合规定的要求一了。由此可见,对出租人的通知义务如此表述,显然是不符合逻辑的。

(三)对哪些事项应当“通知”的判断标准

出租人在通知承租人时,应当通知自己有出卖的意思,还是通知准备出卖的条件,实践中也有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应当是对出卖条件的通知更为恰当。因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必须以“同等条件”为之,如果通知的内容仅为出卖意图,没有具体的买卖条件,承租人也根本就无法行使优先购买权。以出卖意思为准,将使出租人以完成了通知义务为借口损害承租人利益。其次,出租人若仅以出卖意图为通知,承租人也只能以是否购买的意图做回复,此后当出租人再以具体出卖条件通知承租人时,又涉及“3个月”的行使期限是否应当重新计算,如何计算的问题;而以出卖条件为内容,就不存在这些适用上的麻烦。从大陆法各国的规定来看,出卖人通知的内容也都是具体的出卖条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4: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优先购买权相关文章
  • 承租人、转租人先买权的竞合,双方优先权的顺位问题
    如果几个先买权共存于同一标的,且权利人都主张该权利,某一权利的行使必然排斥其他权利的实现,就会产生先买权的竞合问题。(一)对于承租人、转租人先买权,先要澄清次承租人享有先买权及转租人是否丧失先买权的问题。《民法典》第716条规定之转租,系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转租给次承租人占有和使用,并未涉及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由此,先买权之于次承租人的享有和行使,遂成为一个实践中的棘手难题。从法律解释学角度,解决这一问题的切入点,在于对《民法典》第726条进行扩张解释,也就是判断该条所称的承租人能否包括次承租人在内。与共有、典权、合伙等法律关系相类似,承租人先买权的制度设计指向的是维护财产流转的有序和高效,换言之,先买权虽发生在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债的关系中,可其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却是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实际占有和使用。在转租关系中,承租人作为转租人将房屋转移给次承租人占有,使次承租人形成对所租房屋
    2023-03-04
    228人看过
  •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意义
    一、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意义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意义是:出租人出卖租赁物品时,房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的基础上,在同等条件下比其他人优先购买租赁物品。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法定的,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不会因为出租人出卖的房屋超出承租房屋范围而改变。优先购买权出现是为了赋予承租人在购买承租房屋时的优先性,使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租赁法律关系不因出租人的出卖行为而受到影响,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二、承租人提前解约违约金多少承租人提前解约违约金要根据双方协商情况而定,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过高,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
    2023-04-26
    459人看过
  •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例外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例外情形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这是规定了四种对抗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定事由。(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这是基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规则确定的原则。因为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所生的优先权,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而生,物权优先于债权,自然得出这个结论。这在理论上叫做优先购买权的竞合或者竞存,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二)房屋卖给出租人的近亲属出租人如果将租赁房屋出卖给其近亲属,包括配偶、
    2023-02-21
    295人看过
  •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范围
    所谓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指业主将房屋出租后,如果要出售该房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则,业主在出售已出租的房屋时,必须先行通知承租人,在相同的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只有当承租人表示不以相同的条件购买或者承租人所提供的条件不如其他人提供的条件时,业主才可以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一般情况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范围,只及于他所承租的范围,对于没有承租的房屋,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但也有业主要出售的房屋与承租人租赁的范围并不一致,却又有重合的情况。例如,业主将同一产权下的房屋分割出租,但是在出售时,却要将同一产权下的整个房屋一起出售,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本市就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例。出租人有一栋三层楼房,承租人承租了其中的二层作为厂房。后出租人将楼房整体出售给第三人,没有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得知此情况后,即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出租人和第三
    2023-04-22
    437人看过
  •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例外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例外情形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这是规定了四种对抗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定事由。(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这是基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规则确定的原则。因为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所生的优先权,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而生,物权优先于债权,自然得出这个结论。这在理论上叫做优先购买权的竞合或者竞存,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基于债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二)房屋卖给出租人的近亲属出租人如果将租赁房屋出卖给其近亲属,包括配偶、
    2023-04-30
    282人看过
  • 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吗?
    优先购买权是指优先于其他人购买某项财产的权利,共有人和承租人均享有此项权利。一、租房合同期没有到,房东可以卖房吗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必须在租赁期间结束时才能让租客搬走,不能损害租客的合法利益。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二、二手房过户后发现有租赁合同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对买卖后的受让人具有法律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三、出租房买卖怎么办在承
    2023-03-06
    262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优先购买权
    相关咨询
    • 涉及什么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19
      我们都知道《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在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其他股东对转让的股权能否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呢? 首先,从法律规定看,《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但并未禁止股东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法无禁止,便可行。 其次,从立法本意看,《公司法》之所以规定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目的就是为保证老股东可以通过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
    •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12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出卖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
    •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25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出卖房屋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七条规定,出租人委
    •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谁更优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07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更优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应当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除外。
    •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及合理期限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04
      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合理期限为接到承租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