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诉讼时效没有取消,特殊诉讼时效指的是特殊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时效。
例如特殊诉讼时效有以下这些: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特殊诉讼时效有哪些
1、短期诉讼时效(为2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如:《食品卫生法》第40条第2款规定,有关食品卫生的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我国《海商法》第260条规定,有关海上拖航合同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
2、长期诉讼时效(为4年至5年的诉讼时效)
有些法律对于特定的民事活动,规定了长于2年(2年以上至20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期间,即为长期诉讼时效。
如:我国《保险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3、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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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诉讼时效的特征,特殊诉讼时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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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确定状态,稳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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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的区别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9主要区别有:适用对象不同、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期间性质不同。具体区别:?适用对象不同: 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券请求权 2.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追加权、解除权、撤销权等);?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1.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助 2.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动审查;?法律效力不同:1.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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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诉讼时效与一般诉讼时效的关系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9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打个两个比方:1现在有某纠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两年。它一年多的时候就出现中断事由归零了,然后再过一年多又归零,再过一年多又归零那法律就不给它机会无穷无限地归零下去,所以就设置了个“权利被侵害起20年的限制”。2现在有某纠纷,纠纷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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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诉讼时效期限有多长?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6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了一般诉讼时效,还有一些特别的诉讼时效规定 一、下列几种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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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继承继承的诉讼时效是特殊时效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3继承权诉讼的时效不是特殊时效期间。继承权受到侵害之后,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权利的时效是三年,三年没有起诉的,法院将不会再保护。诉讼时效从自己知道权利被侵害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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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05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