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保险合同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14:21:27 359 人看过

对于超额保险的情况,出险后保险公司通常会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若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超额投保,则合同无效;

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额大于保险价值的,赔偿额只能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连保费也不会退还。

一、造成超额保险的原因有哪些?

1、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双方当事人确定的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这种超额保险有善意和恶意之分,前者如要保人对于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认识不清,误以为高额投保;后者如要保人居心叵测,企图获得不正当利益。

2、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保险标的物的价值跌落,以至保险人履行赔偿金时其保险金而超过保险价值。在保险标的无发生损失时,除了投保人或呗保险人有欺诈行为,使保险合同无效外,保险人只按照保险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赔偿。

二、超额保险的相关法律

法理上,依据当事人对于超额保险的产生是否具有恶意与欺诈,将其区分为善意的超额保险与恶意的超额保险。善意的超额保险一般出现在不定值保险之中。或者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出于善意,过高地估计财产的价值,或者由于保险市场价值的下降,使得保险标的出险之时,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对于善意的超额保险,各国保险法律均规定了,保险金可以按照保险标的的价值比例相应地减少。恶意的超额保险,是指超额保险的产生,由于当事人的欺诈所致。对此,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赔偿损失或者对于投保人多支付的保险费不予退还。也有国家法律规定,无论超额保险出于善意或者恶意,保险契约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可见,我国的保险法律对于超额保险的后果规定比较粗糙,未能区分善意与恶意,一律规定为超过部分无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4: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险合同相关文章
  • 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
    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的划分就是以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为标准进行的。所谓足额保险,又称全额保险,就是保险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保险。超额保险,就是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修订后的《保险法》第40条第2款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定值保险合同,要么是足额保险合同,要么是不足额保险合同,在合同订立时就已确定。它一般不存在超额保险的问题。一是因为《保险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即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二是因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依据来计算保险赔偿金,投保人若超额投保,则除了多交保费外并没有得到更大的保险保障。从一个经济人的角度来说,投保人也不会超额投保。不定值保险合同,在合同订立时可能是足额保险,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未必是足额保险,它可能是足额保险,也可能是不足额保险,甚至可能是超额保险。这是因为在保险期限内,保险标的的价值在不断
    2023-06-09
    470人看过
  • 超标的额查封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查封的财产超标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不同的行政机关能对同一场所物品进行重复查封吗法理学上规定了一事不再罚原则,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同一个违法
    2023-04-27
    283人看过
  • 如何正确对待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
    超额保险是指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一是出于投保人的善意或恶意,造成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一般来讲,如果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造成的超额保险,则合同无效;如果是善意的,仅超额部分无效,如果发生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赔偿超额部分,也不退还多收的保费。保险财产市价下跌导致的超额保险,赔偿额同样要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保费不退还。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将家庭财产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按照诚信原则,投保人应将所有保险人的姓名和保险金额通知各保险人,使其相互了解。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获得的总的赔款不得超过财产损失的总价值。为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赔偿而额外获利,一般各保险人采用分摊的办法,分别承担一部分赔偿额。出于恶意的、知情不告的。保险总金额大于财产实际价值的重复保险
    2023-04-23
    105人看过
  • 如何处理保险合同内容变更
    1.主体变更2.基本资料的变更3.保障、利益相关内容的变更投保人、受益人可变更,被保险人不可变更。基础资料都可以做变更,职业类别、银行卡、电话号码有变化建议一定要及时变更。保障或利益相关的部分内容是可以变更的,具体需要看合同或者保司的保全规则。人身保险合同内容有哪些1.保险金额,是指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的金额。2.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取得保障而付出的代价。3.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承担义务的具体体现。4.保险期限,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2023-07-07
    161人看过
  •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去世,如何处理?
    如果该保险由公司作为投保人和受益人,保费由公司支付,那就是公司为避免事故与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分摊的一种方式,因此保险利益的受益人应为公司。如果保费由个人支付(或个人工资扣除),虽为公司统一办理,但投保人和受益人都是员工(或员工自行指定人员),那应该是员工对自身及家庭的风险保障,赔付应该归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由其受益人进行继承。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不得在保险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义务,编造并向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与保险合同内容及与其他事实不符的情况,给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错误信息,使其在违背自己真实意志的情况下订立保险合同、接受保险合同的额外义务或者接受有损其利益的保险理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2023-07-13
    360人看过
  • 如何合理处理超额劳务费的税务问题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劳务费扣税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800元以下不交税,计算方法如下:应纳税款=劳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附计算依据: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2、
    2023-07-04
    268人看过
  • 保险合同约定不明超规用药全额理赔
    9月20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陈*佳保险事故赔偿金42170元。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2月5日,家住张家港塘桥镇的袁某驾驶其女儿陈*佳所有的小汽车行驶至塘桥镇南京西路维达路口时,与周某所骑的电瓶车相撞,致周某受伤,并构成十级伤残。由于无法认定责任,经交警大队调解,陈*佳赔偿了周某经济损失43051元。事后,陈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周某使用了非医保范围的药品,不同意全部理赔。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内部规定用药理赔参照医保的规定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保险公司出险后未对伤者救治用药等的注意事项提供必要的咨询,以避免损失的扩大。而伤者遵照医嘱用药,原告按照伤者的实际医疗损失进行赔偿,无损害被告利益的主观故意,应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04-30
    57人看过
  • 保险人如何受理出险,保险人如何计算保险额
    一、保险人如何受理交通事故出险(一)、接到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报案后,应询问有关情况,并立即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涉及人员伤亡,或事故损失超过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或事故一方没有投保交强险的,应提醒事故当事人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二)、保险人应对报案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录入业务系统统一管理。(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人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索赔须知的方式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索赔须知必须通俗、易懂,并根据实际案情勾选以下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1)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身份证明。(2)事故证明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或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判决
    2023-02-23
    407人看过
  • 购房合同解除后保险如何处理
    以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时,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办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解除售房合同势必牵涉到保险问题,由于保险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关系、借贷关系之外的又一独立法律关系,所以保险问题有其自身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4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买家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没有不许退保的字样,买家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即可解除保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8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到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所以,购房者可依据上述规定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2023-05-01
    406人看过
  • 超额偿还共同债务时,应该如何处理?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暂时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处理办法如下:1、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
    2023-07-06
    72人看过
  • 2023在车险不足额保险合同如何赔偿
    在车险不足额保险合同如何赔偿案例:2006年7月,王某就价值100万元的家庭财产在某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一年,当时投保金额为80万元,但并没对具体补偿方式进行约定。2006年12月,由于意外失火,王某家财产遭受损失,被核定为40万元,王某就此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在王某的赔偿要求中,认为其投保金额为80万元,实际损失为40万元,因此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全额给予赔付。而保险公司认为,王某在投保之初就是不足额保险,按照不足额保险的一般处理办法,应当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进行赔偿,即40万元的4/5(80/100),应该是32万元。双方各执己见,王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那么,什么是不足额保险合同呢?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对比关系,保险合同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与不足额保险合同。分析:不足额保险合同又称低额保险合同,是指保险金额小于财产实际价值的保险合同。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
    2023-05-16
    54人看过
  • 如何判定保险合同诈骗的金额?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车辆保险合同诈骗金额怎么算的?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保险诈骗案件中,个人参与保险诈骗活动,诈骗金额在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诈骗金额在5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诈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参
    2023-07-06
    496人看过
  • 如何将保险需求转化为合理的保险金额
    人寿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一般认为它的价值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因此买多少保险合适,主要应考虑自身对保障的需求大小及经济承受能力,保障需求高则保险金额高,反之亦然。如果为了追求缴费低,而降低保险金额,那么保险就失去了它的作用,风险发生时会让人感到钱不够用;反过来,自己盲目追求高的保额而缴纳高额的保险费,将会给您的经济增加很大的压力。同样保险也失去了它的意义,变成了一种负担。在设定保险需求时,首先,应明确被保险人在家庭中的地位:如果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保险需求涵盖了家庭成员的经济需要,可考虑保险金额相应多一些,因为他在维护家庭的经济稳定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是孩子,或者对家庭的经济影响不大,可以考虑相应减少保额。目前,我国保监委对儿童保险的保额限定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可以通过这个等式计算商业保险需求:商业保险需求=风险导致的费用需求-社会保险金对于一般人来说,用这个公式来确定保险金额显
    2023-06-20
    180人看过
  • 加工合同超期三年如何处理
    一、加工合同超期三年如何处理加工合同超期三年,发生超期后,双方达不成一致,可以去法院诉讼解决。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二、加工合同内容有什么加工合同包括以下内容:1.定制项目。承包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明确约定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格,这
    2024-01-16
    383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保险合同的内容是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 更多>

    #保险合同
    相关咨询
    • 如何理赔超额保险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4-08
      作为一种非比例再保险,超额赔款再保险也是以赔款为基础计算再保险责任的再保险。他与溢额再保险有点近似,二者都要求分出公司事先确定一个自留额,所不同的是,后者按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再保险限额,而前者则是根据危险单位的最大可能损失的发生慨率,确定不同规模的再保险限额。超额再保险所指向的标的既可以是某一危险单位损失或其累积损失,也可以是某一次巨灾事故引起的若干个标的累积损失。前者为险位超赔;后者为事故超赔
    • 保险责任超过保险金额如何认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04
      超过保险责任范围怎么认定,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保险责任范围来认定是否超过保险责任范围: 1、保险责任范围是保险人承担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范围。保险责任范围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 2、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必须了解清楚才能知道购买保险的意义,如果消费者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人才负责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伤残就超出了
    • 如何计算超额保险的赔偿金额?
      青海在线咨询 2024-12-08
      在该项保险中,保险标的的原本价值是保险金额的基础。如果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的保险金额超出了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范围,那么保险公司将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财产保险领域内,保险公司主要负责承担保险标的实际损失进行赔付的职责。因此,保险公司不会对保险金额中超过财产价值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在保险过程中,被保险人善意地高估了财产价值,导致超额保险的情况发生,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按
    • 保险公司破产后,如何处理保险合同?
      海南在线咨询 2024-11-10
      保险有效。根据保险法规定,国家会指定另外一家保险公司履约。新《保险法》第92条规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因此,即使经营有人寿业务的保险公司分立、合并,也不影响客户的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合同是长
    • 发生保险合同争议时,如何处理保险合同纠纷?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5
      保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保险责任归属、赔偿金额的多少发生争议,应采用适当方式,公平合理地处理。按照惯例,对保险业务中发生的争议,可采用协商和解、仲裁和司法诉讼三种方式来处理: 1.协商和解 在争议发生后,双方应实事求是有诚意的进行磋商,彼此作出让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一般有自行和解和第三者主持和解两种方法。自行和解即没有第三者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交涉;第三者主持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