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服务窗口提出转入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对于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3、复核:对录入系统的申请信息进行复核。
4、结果反馈: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并反馈办理结果。
二、贵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受理条件
失业保险正常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正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三、贵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
四、贵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
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4、《失业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
贵港遗失补办律师证流程怎么走
61人看过
-
怎样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合并申领失业保险金?
420人看过
-
贵港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流程怎么走
340人看过
-
贵港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流程怎么走
188人看过
-
贵港市失业保险退款
188人看过
-
百色失业保险关系转入要办多久
143人看过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
怎么转移失业保险关系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8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实对于失业保险而言,它是五险的中的一险。但大家或许对此都不是很熟悉,失业保险关系发生转迁,将如何处理呢按照现行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转移或在职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
-
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转移失业保险金的规定山西在线咨询 2022-03-06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迁,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其在转出前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异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和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时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提供相应服务,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自治区
-
失业保险关系该如何转移呢?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28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相关的规定,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
-
如何处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8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其实对于失业保险而言,它是五险的中的一险。但大家或许对此都不是很熟悉,失业保险关系发生转迁,将如何处理呢按照现行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转移或在职职工跨统筹地区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
-
失业保险转移的程序是怎样的, 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要哪些材料西藏在线咨询 2022-02-15失业保险转移的程序(1)失业保险转移的政策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2)失业保险转移的办理程序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