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人格否认的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6:15:42 471 人看过

部门规章确认的最低出资额能否作为法人人格否认的依据

[案情]

1996年,平林公司与海陆公司设立从事国际海运代理业务的贸昌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2002年,贸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欠下恒运公司200万元的货运代理费用。恒运公司经过调查后,以海陆公司未足额出资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贸昌公司支付欠款,并要求平林公司和海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庭审中,海陆公司承认其有15万元的出资未实际到位。

[争议]

对于本案的处理,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否认贸昌公司的法人人格,判令平林公司和海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主要原因为:外经贸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本案当中,海陆公司当庭承认有15万元未足额出资,则其出资未达到《管理规定》的最低出资要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者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贸昌公司不具有法人人格,海陆公司应对贸昌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不应当否认贸昌公司的法人人格,平林公司和海陆公司仅需补足15万元出资即可。主要原因为:《管理规定》由外经贸部制定,系部门规章,其关于最低出资额的要求不能作为否定公司法人人格的依据。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认为不应因海陆公司出资未达到《管理规定》的最低出资额要求而否认贸昌公司的法人人格。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有权就出资额作出不同于公司法的规定。虽然我国公司法自颁布以来进行了修正和修订,但关于另行设定出资额的授权性规定始终保持一致。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一)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三)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四)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1999年和2004年修正后的公司法均延续了上述规定。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法律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尽管立法法自2000年7月1日才开始施行,但笔者认为,从统一执法标准以及对法律概念的认识等方面考虑,立法法对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界定,应当溯及该法施行前所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本案中,《管理规定》由外经贸部制定,在立法位阶上属于部门规章,其关于最低出资额的规定不应当具有否定法人人格的效力。

第二,不应将出资不到位的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混淆。《管理规定》作为外经贸部的部门规章,体现了行政主管部门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具体要求,仅对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企业具有拘束力,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则不具有拘束力。同时,《管理规定》的拘束力应当仅仅停留在公法层面,而非私法层面。因为外经贸部在制定《管理规定》时,不应当也不会考虑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问题,如果将《管理规定》作为否定法人人格的依据,则明显突破了《管理规定》的立法意图和调整范围。公司法作为调整公司法律关系的私法,决定着公司设立行为是否有效以及法人人格是否存续;《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作为规范行业行为的部门规章,明确了特定行业的具体管理要求。公法与私法应当各行其道,而不应当相互混淆。

第三,我国司法界对于法人人格的否认持谨慎态度。由于法人人格否认是对法人制度的一种强烈冲击,如运用不当可能对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破坏,因此,我国法院对于法人人格的否认一直采取从严把握的司法政策。如果允许将部门规章中最低出资额的规定作为否认法人人格的依据,则由于部门规章的灵活性与多变性,法院关于法人人格否认的标准也将随之变得缺乏确定性与预见性,容易造成执法标准的不统一。因此,仅仅将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最低出资额的规定作为否认法人人格的依据,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1日 09: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人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否认公司法人人格,由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责任有两个条件:1、股东滥用权利导致公司人格非独立。公司设立合法有效是公司取得独立人格的前提,也是公司人格否认的前提。对公司的独立民事主体地位,在股东给予充分保障时,股东才可以享受有限责任,如果股东不能保障,其就有可能像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一样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公司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债权人只有在债权遭受损失即债权得不到实现时,才有权利要求法院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如公司虽然资产不足,但仍可以清偿债权人债务,则此时债权人就不能要求法院作出否认公司人格的判决,法院也不宜受理此种诉讼。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为了防止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侵害债权人利益而设,既然债权人并未因股东滥用行为受到损害,法院就没有必要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律师补充:股东滥用权利的具体表现:1、不当控制,是指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2、资产事务的混同,主要包括公
    2023-05-06
    442人看过
  • 法人人格否认法理与一人公司
    我国新《公司法》顺应了时代潮流,对一人公司作了规定。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从而使一人公司得以浮出水面,无论自然人还是法人均可以根据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一人公司。由于一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因此其没有股东会,由唯一股东行使股东会的权利,对于公司法有关多元化股东之间的权利制约与平衡的机制无法适用,但这也是一人公司的优势,它的经营方式与组织方式都可以因此更为灵活。如果一人公司的运营良好,将会极大的推动公司的发展。一人公司的概念和股东资格修改后的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仅是股东为一人,但它仍然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人格,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将有限责任的适用范围的扩大到了小企业。从20世纪50年代
    2023-08-17
    374人看过
  • 债权人保护与法人格否认
    我国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第3条确立了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第20条确立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与公司人格独立共同构成我国体系严谨的公司法人制度。公司法人制度的法律设计,基于公司出资人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平衡,规定公司应当具有独立财产,股东必须履行出资义务,通过正当程序行使权利。股东在严格遵守公司法人制度的各项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实现自己的利益目标,并将投资风险合理地转移给公司的债权人。法律原则上维护公司独立人格,阻止公司债权人直索公司股东的责任。但是,法律要求股东不得在享受有限责任特权的同时滥用公司人格,谋取不法利益,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所以规定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对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补充和完善,由此确立公司法人制度中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平衡体系。一、公司人格否认是对法人制度的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基石。从经济的角
    2023-06-08
    197人看过
  • 公司人格混同的法律依据是哪部法律
    一、母、子公司间的人格混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第七十七条规定:"一个公司对另一个公司(企业)的投资额达到控股时,该公司即成为母公司,被控股公司(企业)即成为该公司的子公司(企业)。该子公司(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于母、子公司间存有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子公司虽系独立的法人实体,但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故很难保证其自身意志的独立性,据此,可从维护公平原则出发,否认子公司的法人人格,把子公司与母公司视为同一人格,由母公司直接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二、企业相互投资引起的人格混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企业10%以上的股份,则后者不能购买前者的股份。"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交*持股引起的控股问题。因为在相互持股的情况下,一方所持有的对方的一部分股份很可能就是对方出资给自己的财产,如该部分股份达到了控股程度,则表面上看似乎是二个相互独立的企业,
    2023-06-24
    118人看过
  • 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什么
    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主要表现在该法第20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中。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特点有只存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公司法人已合法取得法人资格、适用该制度时,股东具备公司支配力等。一、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上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如下:《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3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通过对这一条款的审视,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认识:即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公司股东,而不是经理等高管人员;行为人必须有逃避债务的行为;该逃避债务的行为必须是通过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方式来实现的,而非通过其他方式;逃避债务与严重损害公司债
    2023-06-05
    250人看过
  • 济南市价格认证的审批依据依据流程
    一、审批事项及条件:价格评估机构执业资质认定;条件:各价格评估机构。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3、《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2号4、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实施办法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2597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告(2005年第36号)6、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双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证认证[2005]316号)7、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开展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历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认发[2006]114号)8、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鲁价办发(2006)183号)9、济南
    2023-05-29
    63人看过
  • 股东资格确认的一般法律依据下面列了六项法律依据
    1.根据出资或认购股权事实确认股东资格须满足2个前提条件,一是所实缴或认缴出资应为公司注册资本合法有效的组成部分,二是应持有有效证明。2.根据签署公司章程确认股东资格章程是公司作为社团法人最为主要的象征之一。签署章程表面签署者愿意成为社团法人的成员。因而,以签署章程与否作为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律标准,更具有典型意义。3.根据注册登记确认股东资格《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对于外部人而言,工商登记记载的内容具有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工商登记的内容具有确保交易安全的功能。4.根据股东名册确认股东资格《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以股东名册作为确认股东资格的法律模式,对于股东较多且相对不稳定的大公司尤其是上市公
    2023-03-21
    500人看过
  • 老人的监护人确认依据有哪些
    对老年人的监护属于对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由下列具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为配偶;二为父母、子女;三是其他近亲属。一、怎么和精神病人办离婚和精神病人的离婚,可以由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为其实施离婚事宜。可以由监护人和一方当事人进行协议离婚,对于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债务的处理进行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日期限届满后,去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二、监护人怎么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
    2023-03-07
    349人看过
  • 刑法适用中的一人公司人格否认
    正因为一人公司更容易造成公司人格滥用或违法犯罪情形,所以相关法律必须对一人公司进行有效的规制。在刑法调整范围内,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显得尤其重要。《解释》确定了三种单位犯罪主体人格否认的情形:(1)个人为进行违法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犯罪的;(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犯罪的个人私分的。这些规定的情形具体体现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在刑法上的适用,当然适用于一人公司犯罪的情况。笔者认为,对于一人公司犯罪情况下的公司法人格否认,除以上规定外,还应当重点考察以下两种情形:第一,对一人公司犯罪能力的考察。一人公司容易出现公司法人格实质上的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使公司成为股东的或另一公司的另一自我,或成为其代理机构的工具。新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3-08-12
    115人看过
  •  法人权益保护:人格否认机制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一种法律制度,旨在防止营利法人的独立人格被滥用,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该制度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与成员的有限责任,责令法人的成员或其他相关主体对法人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这一制度源于西方,是对传统法人制度的补充与完善。为了防止营利法人的独立人格被滥用,以及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们实行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与成员的有限责任,责令法人的成员或其他相关主体对法人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源于西方,该理论是对传统法人制度的补充与完善。 营 利 法 人 如 何 避 免 滥 用 独 立 人 格 ?营利法人如何避免滥用独立人格?营利法人作为法律主体,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但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完全摆脱法律规范的制约。为了防止滥用独立人格,营利法人应当遵守以下几点:1. 依法成立:营利法人应按照法
    2023-09-04
    256人看过
  • 侵犯肖像权人格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一、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的责任有哪些损害他人的名誉权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名誉,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公民的名誉权若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行为问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主要是指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有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受到非法侵犯。1.人身权利内容: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肖像权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所谓“以营利为目的”,是指使用他
    2023-02-26
    424人看过
  • 防城港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防城港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法律依据是什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部门制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
    2023-05-19
    316人看过
  • 辛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法律依据是什
    一、辛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号)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二、辛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办理材料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一份,附规定格式的电子文本;申请表需申请人本人签名,用人单位需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
    2023-05-25
    277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的辨认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侦查过程中,需要辨认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2、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辨认前,应当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尤其是要避免辨认人见到被辨认对象,并应当告知辨认人有意做虚假辨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3、多个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每位辨认人单独进行辨认。必要时,可以有见证人在场。4、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其他人员或物品中,不得给辨认人以任何暗示。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在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辨认照片时,不得少于10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5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人民检察院自侦的案件,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为5—10人,照片为5~10张;辨认物品时,同类物品不
    2023-04-02
    364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人
    词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国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有共同的特征,但其内容不尽相同。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法人制度理论... 更多>

    #法人
    相关咨询
    • 公司人格人格否定法律依据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13
      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条件是: 1、只有在股东实施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及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且该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损害债权人利益,主要是指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财产不足
    • 中国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法律依据应如何理解?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8-27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主体包括三个: 1、具有法人格的公司。 2、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公司股东,即被告。 3、公司债权人,即原告。
    • 被人的认定依据和法规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1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被拆迁人可以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所有人;也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即使用人;还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即共有权人。
    •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标准及依据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13
      首先是规模上的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
    • 可否否认法人人格指的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29
      1、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概念为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公司和股东只有一个人格,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在适用此制度时,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此制度为个别适用。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