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单位供热申请条件:
1、申请供热地点应在**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供热范围内: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以及李沧区、崂山区等属于热电供热区域内。
2、周边热源负荷能满足其供热需求,周边供热管道管径能满足除老用户外的新用户需求,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具备热源引入条件。
3、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条件。
青岛单位供热申请材料:
1单位用户安供热申请表(见附件);
2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租赁房产的应携带房产证复印件及房主授权安装供热设施委托书;
4大型工程应提供规划许可证原件(包括变更规划许可证)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总平面蓝图、审批后的管网综合图原图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新建工程应提供电子版图纸。
6供热配套费已交建委收费局的工程,用户应提供交费发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青岛单位供热申请流程:
1、至青岛热电集团工程开发处提交申请(供热申请表、房产证复印件)。
2、如热源在满足区域居民供热条件及其他相应条件即签订供热建设合同。(7个工作日确定是否具备供热条件)
3、缴费后(60日内)将供热管线阀门留至申请单位红线外一米处。
4、建设方提出验收申请。(提出申请具备验收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验收)
5、供热单位进行验收材料校对,校对无误后组织验收。(如验收时如存在问题,应整改后进行复验)
6、验收合格后下达供热通知。
7、建设方同所属热力公司签订《试供用热合同。
8、根据签订《试供用热合同约定的时间实施供热。
青岛单位供热申请时限:
受理客户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
青岛单位供热申请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青岛单位供热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262号
青岛单位供热网上申请地址:
集中供热单位用户申请流程
分类
市政公用-集中供热
事项名称
安装申请-单位用户
依据
青政办字【2008】92号文件
条件
1、申请供热地点应在**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供热范围内: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以及李沧区、崂山区等属于热电供热区域内。2、周边热源负荷能满足其供热需求,周边供热管道管径能满足除老用户外的新用户需求,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具备热源引入条件。3、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条件。
程序
1、至青岛热电集团工程开发处提交申请(供热申请表、房产证复印件)。2、如热源在满足区域居民供热条件及其他相应条件即签订供热建设合同。(7个工作日确定是否具备供热条件)3、缴费后(60日内)将供热管线阀门留至申请单位红线外一米处。4、建设方提出验收申请。(提出申请具备验收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验收)5、供热单位进行验收材料校对,校对无误后组织验收。(如验收时如存在问题,应整改后进行复验)6、验收合格后下达供热通知。7、建设方同所属热力公司签订《试供用热合同。8、根据签订《试供用热合同约定的时间实施供热。
时限
受理客户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
相关材料
1单位用户安供热申请表(见附件);2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租赁房产的应携带房产证复印件及房主授权安装供热设施委托书;4大型工程应提供规划许可证原件(包括变更规划许可证)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总平面蓝图、审批后的管网综合图原图与复印件(加盖公章);5新建工程应提供电子版图纸。6供热配套费已交建委收费局的工程,用户应提供交费发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收费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为建筑面积的95元/㎡
服务机构名称
**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开发处
咨询投诉渠道
办公地点
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262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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