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单位集体供热申请指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22:21:29 484 人看过

青岛单位供热申请条件:

1、申请供热地点应在**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供热范围内: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以及李沧区、崂山区等属于热电供热区域内。

2、周边热源负荷能满足其供热需求,周边供热管道管径能满足除老用户外的新用户需求,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具备热源引入条件。

3、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条件。

青岛单位供热申请材料:

1单位用户安供热申请表(见附件);

2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租赁房产的应携带房产证复印件及房主授权安装供热设施委托书;

4大型工程应提供规划许可证原件(包括变更规划许可证)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总平面蓝图、审批后的管网综合图原图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新建工程应提供电子版图纸。

6供热配套费已交建委收费局的工程,用户应提供交费发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青岛单位供热申请流程:

1、至青岛热电集团工程开发处提交申请(供热申请表、房产证复印件)。

2、如热源在满足区域居民供热条件及其他相应条件即签订供热建设合同。(7个工作日确定是否具备供热条件)

3、缴费后(60日内)将供热管线阀门留至申请单位红线外一米处。

4、建设方提出验收申请。(提出申请具备验收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验收)

5、供热单位进行验收材料校对,校对无误后组织验收。(如验收时如存在问题,应整改后进行复验)

6、验收合格后下达供热通知。

7、建设方同所属热力公司签订《试供用热合同。

8、根据签订《试供用热合同约定的时间实施供热。

青岛单位供热申请时限:

受理客户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

青岛单位供热申请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青岛单位供热办理地点:

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262号

青岛单位供热网上申请地址:

集中供热单位用户申请流程

分类

市政公用-集中供热

事项名称

安装申请-单位用户

依据

青政办字【2008】92号文件

条件

1、申请供热地点应在**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供热范围内: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以及李沧区、崂山区等属于热电供热区域内。2、周边热源负荷能满足其供热需求,周边供热管道管径能满足除老用户外的新用户需求,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具备热源引入条件。3、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条件。

程序

1、至青岛热电集团工程开发处提交申请(供热申请表、房产证复印件)。2、如热源在满足区域居民供热条件及其他相应条件即签订供热建设合同。(7个工作日确定是否具备供热条件)3、缴费后(60日内)将供热管线阀门留至申请单位红线外一米处。4、建设方提出验收申请。(提出申请具备验收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验收)5、供热单位进行验收材料校对,校对无误后组织验收。(如验收时如存在问题,应整改后进行复验)6、验收合格后下达供热通知。7、建设方同所属热力公司签订《试供用热合同。8、根据签订《试供用热合同约定的时间实施供热。

时限

受理客户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现场勘察

相关材料

1单位用户安供热申请表(见附件);2房产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租赁房产的应携带房产证复印件及房主授权安装供热设施委托书;4大型工程应提供规划许可证原件(包括变更规划许可证)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总平面蓝图、审批后的管网综合图原图与复印件(加盖公章);5新建工程应提供电子版图纸。6供热配套费已交建委收费局的工程,用户应提供交费发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收费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为建筑面积的95元/㎡

服务机构名称

**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开发处

咨询投诉渠道

办公地点

青岛市市北区南京路262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2日 13: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产证相关文章
  • 青岛居住证办理指南
    办理依据:《青岛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以不改变其户籍或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或创业的人员,可以申领《青岛市居住证;1、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2、具有全日制中专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本市本年度确定的紧缺急需专业的要求,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带合同文本);3、符合本市紧缺急需专业要求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高级技师;4、其他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特殊技能。办理流程:1、申领人向市人才中心或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部门提报申请表和申请材料,并填写《居住人口基本情况登记表;2、申领人凭审核同意后的《居住证申请表、《居住人口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在市内四区的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居民身份证制证所、居住地在崂山区的到崂山区公安分局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
    2023-02-21
    195人看过
  • 青岛社保卡使用指南
    1.电子凭证功能。社会保障卡作为法定身份证件,在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时,持社会保障卡可不再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作为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2.信息记录功能。在社会保障卡芯片内或相关应用部门后台系统里记录个人基本信息、相关应用的关键业务信息,形成电子证件副本。3.自助查询功能。可持社会保障卡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或其他服务渠道,查询个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权益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4.就医结算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本地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支持挂号、诊疗、妊娠登记、住院登记、购药等就医过程的信息服务,实现就医、付费、结算“一卡通”。5.缴费和待遇领取功能。通过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实现各类缴费和待遇领取。包括个人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人事人才
    2023-03-02
    173人看过
  • 青岛暂住证办理指南
    办理材料: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办理流程: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派出所申领暂住证。暂住人口,是指离常住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管辖区域,到户口所在城市、乡(镇)的行政区域以外居住的人员。办理条件:根据《青岛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三日以上的暂住人口应申报暂住登记:(1)外地来青岛市暂住的;(2)具有本市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常住户口,在本市其他区(市)暂住的;(3)具有本市其他区(市)常住户口,在户口管辖区(街道、乡、镇)以外的其他区域暂住的。暂住人口应当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
    2023-05-10
    223人看过
  • 绍兴设立单位集体户办理指南
    许可依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申请条件:1、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2、有居住在本单位集体宿舍且相互之间无家庭成员关系的职工;3、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一般不少于10人),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4、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5、非本单位职工不得挂靠单位集体户,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单位集体户。申请材料:1、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2、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3、派出所出具核准意见书办理流程: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理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受理地址:集体宿舍房屋产权所在地派出所(办证中心)(户籍在绍兴市区塔山派出所、蕺山派出所、北海派出所、府山派出所、稽山派出所、城南派出所等六个派出所内的居民,前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三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户籍在绍兴市区其余各镇的居民,到各自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受理时间:正
    2023-05-09
    375人看过
  • 泰州居民设立单位集体户指南
    申办条件:1、单位拥有用于本单位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2、单位录(聘)用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或者依据省政府现行政策规定录(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确有设立单位集体户必要;3、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申办材料:1、用于职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2、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3、本单位录(聘)用人员居民身份证;4、本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办理程序: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A4规格),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时限: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证件材料齐全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2023-05-10
    244人看过
  • 青岛市中心医疗集团预约挂号指南
    青岛市**医疗集团预约挂号方式一览1、网上预约预约挂号流程:注册会员→选择医院科室→选择医生→选择就诊时间→成功预约短信→到院就诊2、电话预约网上预约平台医院统一预约电话:0532-82870000、0532-951693、现场预约医院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四流南路127号。乘车路线:乘5路、7路、23路、24路、30路、366路、302路、305路、208路、371路、309路公交车中心医院下即可到达。中心医疗集团其他服务及预约电话医院对外联络电话电话(白天):84855192值班(夜间及节假日):84961699医院急诊电话急救咨询:84861616急救电话:8486171784861919医院医疗服务电话门诊服务总台:68665099肠道发热门诊:84961972PET—CT预约:84961666查体中心:84961745胃镜、超声预约:68665086病理科:84961711医保政策咨
    2023-05-10
    151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产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产证
    词条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产证由地方人民政府颁发,证书上填写产权人、房... 更多>

    #房产证
    相关咨询
    • 青岛市XX南集体户怎么办理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7
      按所在地公安局公开告知的行政许可条件办理。
    • 供热单位退出供热行政处罚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30
      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四个月前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退出供热市场。对于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他供热单位临时接管。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供热单位拒不退出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清退。
    • 供热单位退出供热管理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
      供热单位退出供热市场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四个月前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退出供热市场。对于擅自停业、歇业、弃管以及被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他供热单位临时接管。依法吊销《供热许可证》的供热单位拒不退出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清退。
    • 单位如何申请集体户口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8-21
      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和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劳务服务机构,且座落在我区的。提交: 1、单位介绍信及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4、能够确定集体户口落户准确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确定的户口协管员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 6、户口协管员与派出所签订的《责
    • 供热单位收取热费违法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6
      供热单位向用户收取热费,应当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拒收热费。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单位可以向用户发出催交通知书,用户自收到催交通知书满十五日仍未交纳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用户的用热权益情况下,可以对其限热或者停止供热,并向区、县(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或者拒不交纳热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