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收益归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2 07:00:23 195 人看过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物业仅对公共区域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行管理负责,不具备私有产权。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共有部分享有收益的权利,扣除广告合理成本后其收入应归属业主。

一、门市房外边的地方归谁

如果商铺门前公共区域属于小区规划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则此区域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若商铺门前的区域,没有规划为小区公共用地,则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该区域进行处理。如果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之中,那么这些停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权归全体业主。

二、高密社区广告收入与物业收入能抵扣吗

社区广告收益是否可以冲抵物业费,应看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大会的决定。

社区广告收益作为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故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作出具体处分。

所以,社区广告收益能否抵扣物业费,怎样抵扣物业费等应看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但在实践中,基于业主人数,收益大小等种种原因,社区广告收益往往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用来提升小区服务质量,而不会用来抵扣物业费。

三、如果物业想占用公共用地应该怎么办

物业占用小区内的公共用地应该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建筑区划内已经登记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虽未登记但系为保障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而修建或者埋设的配套设施均为全体业主共有。经业主许可以及业主大会的同意后,物业可以占用公共用地。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10日 1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有相关文章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侵权赔偿由谁承担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侵权赔偿由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一、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归谁所有?《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百二十八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第二百五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
    2023-03-24
    451人看过
  • 权期满后建筑物归谁所有?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建筑物归属的问题,《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面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由国家免费获得。有人提出,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建筑物等归属,而不宜一律规定归国家所有。现实中也有法律规定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该土地现场等房地产归属的问题。例如,中外合伙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伙人举办合伙企业,应当在合伙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伙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因此,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地面物归属的问题,解决办法是有约定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必须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征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整体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建筑在整体的建筑物上区域所有的所有权形式。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具有多样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共有权和管理权(成员权)三个部分组成。3、建筑物区分
    2023-08-07
    76人看过
  • 小区共有部位收益该谁所有?
    小区共有部位收益该归全体业主所有。法律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一、开发商赠送的顶楼合法吗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此外,根据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顶平台原则上属于共有部分。也就是说,作为建筑物基本结构的屋顶等共有部分,法律并没有赋予开发商送顶楼平台的权利,开发商对顶楼业主送平台的承诺,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都是无效的约定。依据规定,屋顶是公共部位
    2023-06-21
    490人看过
  • 保险收益分别归谁所有
    保险收益由受益人所有。受益人的受益权以发生保险事故时受益人的受益权尚存为条件,若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受益权应回归给被保险人;或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另行指定新的受益人,而不能由受益人的继承人继承受益权。在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的场合,受益权自然归被保险人所享有。一、什么行为属于骗取工伤保险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三、保单受益人和遗嘱公证以哪个为准若指定了保单受益人,那保单受益人优先;若未指定保单受益人,则保险金按照被保险人的有效遗嘱进行分配。俩种情况根据实际而定。保单受益人可以是任
    2023-02-23
    142人看过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司法解释规定的共有部分包括哪些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司法解释规定的共有部分包括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二、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
    2023-06-19
    389人看过
  •  建筑物所有权如何区分由业主共同决定?
    本文介绍了业主共同决定以下七项事项: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这些事项均与业主的共同利益密切相关,需要业主共同参与决定。业主共同决定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是业主大会组织、运作的规程,需要由业主共同决定。(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没施的管理规约。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是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规则约定,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制定和修改。(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能够代表和维护自己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不遵守管理规约,责任心不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委员予以更换。(四)选聘
    2023-10-16
    239人看过
  • 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如何认定
    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前款所称的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共有部分:(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
    2023-05-06
    171人看过
  • 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不可单独转让
    一、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权不可单独转让共有的房产可以转让。《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根据使用功能,将一栋建筑物于结构上区分为由各个所有人独自使用的专用部分和由多个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共用部分,每一所有人享有对其专有部分的专有权与对共用部分的共有权的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在同一栋建筑物上存在多个所有权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
    2023-05-06
    292人看过
  • 房屋承租人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吗?
    专有部分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①含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②配置比例,是指规划确定的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比例。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1、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2、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3、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场合下,建设用地使用权被业主共同享有。法律允许建筑物被分割成区分所有的专用部分和共有部分,然而
    2023-04-18
    467人看过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客体的条件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与物权客体须为独立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部分的所有权,应为常有之事,而且这样也不妨碍物权的公示,无害于交易安全。基于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原则,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在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如下:(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离。(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界定标准,应为该区分的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
    2023-03-22
    462人看过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的构成因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高层建筑物因其所有人为多个人,甚至上百人,由于人数多,就会产生十分复杂的法律关系。首先,每个所有人对专属自己的在构造上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从而产生了各个所有人对高层建筑物的所有关系;其次,每个所有人对高层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从而在他们之间产生了对高层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关系;再次,每个所有人对整个高层建筑物享有和承担管理、维护和修缮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在他们之间产生了作为建筑物管理团体的成员关系。因而,建筑物所有权的区分,是指多个所有人,甚至上百个所有人,共同拥有一栋高层建筑物时,各个所有人对其在构造上和使用上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专右部仆、所享右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律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成员权的总称。简言之,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人的专有权、共有权和成员权的结合。
    2023-08-16
    153人看过
  • 集体土地上建筑物归谁所有
    集体土地上建筑物归个人所有,但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一、集体土地使用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农村劳动群众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的所有权,农民个人不享有所有权。(2)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组织全体成员的共有权。集体所有权既不是属于集体企业所有,也不是由集体组织作为法人享有所有权,而是指集体组织全体成员共同对集体财产直接享有的所有权,其主体是集体组织的全体成员,而不是集体组织法人,集体所有权是集体组织成员的共有权。(3)集体土地所有权
    2023-02-18
    458人看过
  • 产权式商铺是否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分析
    产权式商铺能够成为独立物权,于是其作为不动产建筑物所有权的性质是可以肯定的。关键是在这一前提下,产权式商铺产权是否可以成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笔者认为,这一答案是肯定,不过属于一种特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我们首先应该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条件谈起。著名学者房绍坤认为:“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的建筑物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建筑物在结构上能够区分为两个以上的独立部分。其区分的方法有三……2.建筑物的区分各部分能够单独使用并能为不同的所有人所专用。3、建筑物除区分专用部分外,还必须有共用部分。也就是说,建筑物在使用性质上必须能够区分为专用部分和共用部分。”[在商场分割为产权式商铺情形下,产权式商铺就其特定商业用途来说,其独立性上文已论述。笔者认为,产权式商铺,不仅仅包含有明确界限的小商铺的特定区域(笔者认为,这种“有明确界限的小商铺的特定区域”为产权式商铺的专有部分),还应包括“特定区域”所
    2023-05-01
    343人看过
  • 小区的公共收益包含哪些,归谁所有
    小区公共收益一般是指小区公共区域内有投放广告或是获得收益:1、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例如桥厢广告、户外广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4、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7、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也就是说,利用小区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就是小区公共收益。律师补充:因为在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的时候,会支出相应的管理成本。比如额外聘请人工的费用、购买停车场收费系统和相关设备的费用、共有部分的维修和养护费用等,这些费用支出就是合理成本,在扣除这部分开支后,公共收益的剩余部分才是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在管理公共收益时,一定要做到依法依规、清晰透明。擅自处分业主所有的公共部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由
    2023-05-06
    475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共有
    词条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多个所有权,数人不得对同一物各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但一个所有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各... 更多>

    #共有
    相关咨询
    • 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对所有权继受的区分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5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继受对专有部分之外的共有部分只能够共同管理共同维护,必须注意对共有部分业主并不享有所有权。
    • 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谁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24
      一般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在物业公司扣除了合理的成本之后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对于业主共有收益的分配事项,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的,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配共有收益。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侵权赔偿由谁承担?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1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侵权赔偿由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有哪些物业服务用房、外墙面、屋顶等是否共有部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9
      建筑物区分所有人依据法律、合同以及区分所有人之间的规约,对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基地使用权、小区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等共同享有财产权利。根据《》第六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共有部分包括法定共有部分、天然共有部分和约定共有部分。法定共有部分即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属于业主共有的部分,包括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绿地(属
    • 业主共有部分收益归谁所有,有哪些法律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12-10
      一般小区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在物业公司扣除了合理的成本之后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对于业主共有收益的分配事项,要看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的,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分配共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