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对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具有积极影响。但同时具有消极影响,出现或将出现市场垄断,需借鉴国外经验,采取必要的法律对策:
1.制定实施反垄断法的横向“梯度开放”规划和纵向年限规划;
2.确立企业合并报告制度,监管跨国公司在华购并行为;
3.采取双重标准,对跨国公司是否形成垄断进行审查;
4.建立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的控股公司的定期报告制度;
5.建立对重要行业的集中度的定期评估制度。关键词: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反垄断,对策跨国公司来我国投资是近几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工作中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新动向。伴随跨国公司的进入,将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科学的企业管理方式以及新型的经营策略引进我国。跨国公司来华投资,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为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跨国公司的进入,使我国企业与外国的垄断组织处在面对面的竞争状态,我国的市场经济竞争秩序会受到来自外国垄断势力的威胁和干扰。本文主要针对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已经出现和将会出现的市场垄断问题进行分析并探讨法律对策。一、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的新动向及带来的问题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投资环境的不断完善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经过观望和试探于90年代开始大批涌入。截止1996年底,国际知名的500家跨国公司中已有200多家在华建立分支机构,如美国的IBM、杜邦、通-用,德国的大-众、巴*夫,日本的松-下、日-立,法国的罗纳-普朗克,瑞典的爱*信,韩国的大-宇等等。各跨国公司近年来还不断扩大其投资额,其中巴*夫在华投资由1993年最初的3000万美元,到1994年与**石化合资时就增长了三倍。跨国公司在华直接投资呈现出如下新动向:1.注重利用我国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时机,积极并购大中型企业,尤其是某些行业的龙头企业。1994年引起媒介广泛注意的“中策现象”是一个典型。**公司是香港一家上市公司,从90年代初,利用“嫁接”国有企业之机,相继收购了福建等地41家国有企业和轻工系统101家企业。百余家企业中,**橡胶厂是当地的利润大户,**橡胶厂是化工部定点的十家橡胶厂之一。还有**Pokphand集团公司、**夏普、三菱电机、**杜邦、**西*子都有不同规模的并购龙头企业的行为。通过并购我国的大中型企业,跨国公司不仅可以以较低的成本获得成套生产设备以及熟练的劳动力,而且能够隐性地突破我国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的限制,通过被并购企业的销售渠道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2.对合营企业多要求按出资份额享有经营管理权,并力争实现绝对的控股1994年设立的999家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控股在50%以上的占46.34%,控股50%的占7.2%.[2]在某些行业和部门,跨国公司的投资已经占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在一定意义上已经具备垄断或实施垄断的能力。例如医药行业中全国最大的13家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占51%以上的有7家、占50%的有5家,只有1家中方出资占73.6%.计算机行业中长城、四通、中环等外商投资或协议投资的项目,外方均占有控股权。在移动通信设备方面我国有近200家工厂,但大多数处于SKD、CKD生产阶段,技术层次与本地化率均很低,无力与跨国公司竞争,目前市场占有率只有10%左右,90%的市场被跨国公司占领。[3]3.利用合资之际,抢占国有品牌和市场名列中国企业500强的扬-子集团公司与德国一家跨国公司设立合营企业时,德-方要求占有60%的股份,并将其拥有的“西*子”商标许可合营企业“无偿使用”。却用9600万元人民币将“扬-子”商标收购归合营企业,50年后再由中方买回。显而易见,德-方占有合营企业的控股权,完全可以决定使用“西*子”商标而将“扬-子”商标束之高阁,50年后,市场已经被“西*子”占据,“扬-子”复出,能奈其何?
-
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因是什么
420人看过
-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趋势
127人看过
-
中国对外反倾销调查与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研究
246人看过
-
论对华反倾销投诉的原因和对策分析
200人看过
-
跨国并购已占我国对外直接投资57%
327人看过
-
《反垄断法》实施车业对策“纵向垄断”
424人看过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
投资对外直接投资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9跨国公司是FDI的主要形式。到1999年为止,5.3万跨国公司约有3.5万亿美元资产。且跨国公司的投资主要是在发达国家之间,且基本上分布于日本,美国,欧盟三极之中。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及其对外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引起西方学者的普遍关注,并形成了垄断优势 比较优势理论、国际产品周期学说、寡头垄断行为学说、市场内部化学说及国际生产折中学说等各种旨在解释并阐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的学术流
-
垄断法对垄断的处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2《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
-
中国反垄断法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6-10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有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3-03-0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一部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规制对象如下: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
反垄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的处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05答: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