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14条司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9:21:49 254 人看过

《刑法》第314条司法解释的内容是:对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通常情况下,要么对其解除查封、扣押等措施,要么随案移送,或者上缴国库,是不允许私自非法处置的。

一、去法院封条有罪吗?

私自贴法院封条有罪,分以下两种情况:

假如是案外人的话,法院会处以罚款,并不构成犯罪。

假如是案件当事人,不服从法院判决,撕毁法院封条可能会犯妨碍司法人员执行职务罪以及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二、民典法对重新的老赖有什么新规定

对于执行中拒不履行法律文书中载明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可以以冻结、扣押、查封等方式强制执行其财产;对于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法院也有相应的手段查明其财产所在。但是,总有一些人要么没有足够的财产可供执行,要么就彻底与法院站到了对立面。针对这种“老赖”行为,法律规定了几种措施,以限制其活动的方式迫使其尽快配合执行程序的进行。

三、依法予以追缴是什么意思?

只要有非法所得,且存在,就要收缴。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经审查,确属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的,应当判决返还被害人,或者没收上缴国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无人认领的,应当公告通知;公告满三个月无人认领的,应当上缴国库;上缴国库后有人认领,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申请退库予以返还;原物已经拍卖、变卖的,应当返还价款。对侵犯国有财产的案件,被害单位已经终止且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或者损失已经被核销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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