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源市区预征预控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33:43 193 人看过

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区预征预控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河源市区预征预控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市区预征、预控集体土地和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三清理”期间“保持原状,只丈量登记,不补办手续”部分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建设需要进行征地、拆迁或实施城市土地、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时,对上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按本办法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本村(自然村,下同)村民,是指具有本地农村户口或因征地转为城镇户口但仍承包本村集体耕地的居民和回乡落户复退伍军人。

第四条自然户的界定,在实施“三清理”时(2005年6月1日前)已结婚的可按一对夫妻定为一个自然户和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可定为一个自然户。

第五条对本村村民所建的违法房屋,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1988年建市至1998年9月9日《河源市区城市规划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清查处理若干规定》颁布之日)期间,一户只建设一处住宅的,按《河源市查处市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河道设障行为若干规定》(河府[2005]60号)和《河源市查处市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河道设障行为补充规定》(河府[2005]67号)的规定处理,按规定签订拆迁合同后,给予补办用地、规划建设手续,按照《河源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河府[2005]114号)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建设一户二宅(含二宅)以上的,除一宅按上述办法处理外,其余房屋只补偿房屋造价(按同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70%计算)。补偿后业主对所建建(构)筑物必须限期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当地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所占土地按原地类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征收。

(二)1998年9月10日至2003年2月24日(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市规划区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的通告》颁布之日)期间,建设一户一宅的,按河府[2005]60号和河府[2005]67号文规定处理并按规定签订拆迁合同后,按河府[2005]114号文给予补偿安置,补偿后由业主无偿拆除;建设一户二宅(含二宅)以上的,除一宅按上述办法补偿外,其余房屋及构筑物必须限期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当地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所占土地按原地类的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征收。

(三)对2003年2月24日以前,一户只建有一处房屋基础的,对所建基础,按实际工程量给予工料费补偿;对建有一户二处以上(含二处)房屋基础的,只补偿一处,其余不予补偿。

所占土地按原地类的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征收。

(四)2003年2月25日以后所建的房屋,限期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不拆除的,由当地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所占土地按原地类的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征收。

第六条对非本村村民所建的违法房屋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1988年建市至1998年9月9日期间,建设一户一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并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后,按河府[2005]114号文给予补偿安置;建设一户二宅(含二宅)以上的,除一宅按上述办法补偿外,房屋所占土地按原地类予以征收,其余房屋只补偿房屋造价(按同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70%计算)。补偿后业主对所建建(构)筑物必须限期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不拆除的由当地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所占土地按原地类现行征地标准予以征收。

(二)1998年9月10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间,建设一户一宅的,只对其房屋补偿工料费(按同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70%计算),补偿后由业主无偿拆除;建设一户二宅(含二宅)以上的,除一宅按上述办法补偿外,其余房屋及构筑物必须限期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当地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所占土地按原地类现行征地标准予以征收。

(三)对2003年2月24日以前,一户只建有一处房屋基础的,对所建基础按实际工程量给予工料费补偿;对建有一户二处以上(含二处)房屋基础的,只补偿一处,其余不予补偿。

所占土地按原地类的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征收。

(四)2003年2月25日以后所建的房屋一律限期自行拆除,不予补偿,逾期不自行拆除的,由当地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所占土地按原地类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征收。

第七条本办法未提及的有关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缺少基本生产条件和基本生活条件,经市省属水库移民办公室批准,在市区投亲靠友,自谋职业,并经源城区省属水库移民办公室确认的新丰江、枫树坝水库移民,在市省属水库移民办公室批准时间之后在其所在村发生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的,按照本村村民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0: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印发《端州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征土地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端州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端州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征土地征地补偿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肇庆市人民政府二○○三年九月三十日端州城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未征土地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征用土地管理,保证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端州城区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第三条征地补偿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园地、养殖水面每公顷补偿600000元—750000元(40000元/亩—50000元/亩),其中安置补助费375000元—450000元(25000元/亩—30000元/亩);征用农村集体的非农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宅基地,每公顷补偿600000元—750000元(40000元/亩—5
    2023-06-10
    243人看过
  • 关于印发《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征用留地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征用留地安置暂行办法》已于2005年12月2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巢湖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征用留地安置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促进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用土地的村集体,可实行留地安置。第三条留地安置是指经依法批准征地后,按照征地面积的一定比例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土地,鼓励其从事二、三产业经营,从而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出路的一种安置办法。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在每年年度用地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留用地使用计划。第五条留用地指标按征收耕地面积的8%确定,由市国
    2023-04-22
    289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及分级标准第三章资格审批与管理第四章附则现将《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组织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的审查工作。请于今年九月底前将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申请表报我部城市规划司,年底前完成全国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评审和发证工作,一九九三年完成乙、丙、丁级城市规划设计资格的评审和发证工作。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的管理,提高城市规划设计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维护城市规划设计市场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专业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和事业、企业单位下属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的单位。第三条城市规划设计业务范围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规定执行。第四条凡从事城市规划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资格证书,经审查合格并取得《城市规划设计证书》后方可承担城市规划设计任务
    2023-06-10
    93人看过
  • 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控制区集体土地征收和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配合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把呼和浩特建设成为清洁有序、环境优美、道路通畅、文明程度高的现代化首都城市,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快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要在改善和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把呼和浩特建设成为环境整洁有序、环境优美、道路通畅、法律法规高度文明的现代化首都城市。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机场、铁路、公路、地下管网、,人民防空工程、绿化带、防护林等)和“城中村”改造。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人民政府因城市规划调整土地用途的决定。第四条征地补偿费和集体休憩补偿费,应当按照土地的种类、类别给予补偿。见附表2。第五条集体土地被征用人员的安置补助,按照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差别地租的原则,反映城市集体土地的使用价值计算,按人均耕地面积补偿。见附表3。第六条征地前三年土地类型不一致的,按照实际土地类型年平均产值计算土地补偿费
    2023-05-08
    282人看过
  • 印发《佛山市顺德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顺府发[2004]11号(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2004年3月10日颁布,2004年4月1日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现将《佛山市顺德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二○○四年三月十日佛山市顺德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佛山市域区划整合,建设百万人口的中心城区,加强对顺德中心城区规划和土地控制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促进社会和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制定和实施顺德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在顺德中心城区内进行建设的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顺德中心城区,是指本区大良、伦教、容桂组团形成的规划区范围。第三条城市规划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区规划国土局是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顺德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各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
    2023-06-05
    479人看过
  •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要建设项目建筑外立面规划设计审查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规划局文号:渝规发〔2007〕88号发布日期:2007-6-15执行日期:2007-6-15各处室、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现将《重要建设项目建筑外立面规划设计审查办法》更换文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渝规发(2005)148号文停止执行。特此通知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重要建设项目建筑外立面规划设计审查办法一、适用范围在都市区内,由市规划局实施规划管理的下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除一般审批程序外,由市规划局对建筑外立面规划设计进行专项审批:(一)城市重要节点、城市广场、交通枢纽和城市制高点的建筑;(二)超高层建筑;(三)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及大型公共建筑;(四)迎宾大道(210国道机场~红旗河沟)两侧的建筑;(五)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确定的需要对建筑外立面设计进行专项审查的建筑。(六)上级领导指定或市局建管业务办公会确定的需要对
    2023-04-22
    192人看过
  • 城管执法小区违建的规范处理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城管执法部门执法范围一、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
    2023-07-05
    175人看过
  •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现将《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七月十一日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的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检举、控告的权利,依法严肃查处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城乡规划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包括在城市中按照地方人民政府职责分工独立设置的建设、城乡规划、住宅和房地产、城市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法律法规授权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信箱(包括通信地址、邮
    2023-04-22
    360人看过
  • 城乡规划法生效前违法建筑的处理措施?
    城乡规划法实施前的违法建筑应整改、拆除。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处罚方式如下: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建筑的危害有哪些1、影响落实科学发展,危及美好未来要走集约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若违法建筑不断蚕食,城市的发展难以为继。实际上,抢建违法建筑是一场圈地运动,是少数人对公共资源的肆意侵占和哄抢,是为了一己之私利而葬送城市
    2023-07-03
    95人看过
  • 西宁市违法建设处理办法
    经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保障西宁市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加强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宁市城市规划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一)在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建设的;(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其他工程;(三)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位置、建筑高度、层数、面积、立面和使用功能及其他规定要求的;(四)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限已满,未办理延期使用审批手续或未经批准延期使用,逾期不拆除
    2023-06-10
    153人看过
  • 关于印发《合肥市市政建设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市政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暂行办法》(合政[1988]85号)自颁布实施以来,为促进我市市政设施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因市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了《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8年9月市政府第70号令废止了《合肥市市政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暂行办法》。鉴于市政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尚未制定,为保障市政建设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合肥市市政建设征地补偿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第一条为加快市政设施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市政建设的道路、桥梁(含立交)、排水设施(含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城市防洪设施(含南淝河、大房郢水库)、环卫设施(含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公厕)、停车场等建设工程的征地补第三条市政工程
    2023-06-10
    265人看过
  • 印发《潮州市欠薪预警监控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欠薪预警监控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四年十月九日潮州市欠薪预警监控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欠薪预警监控(下称欠薪监控)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使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工资规定等情况实行全程监督职权,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监察执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欠薪监控采用专项监察与日常监察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属于重点监控对象:(一)外省民工或农民工占本单位全体员工的50%以上的;(二)劳动密集型的;(三)新建或改制过程中劳动保障管理混乱的;(四)过去一年中曾严重欠薪或存在重大欠薪隐患的;(五)近期曾因劳动保障纠纷,出现不安定现象的。第四条劳动监察机
    2023-06-10
    480人看过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开展拆除违章建筑和违法建设工作的通知
    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直属单位: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城市环境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力度,消除违章建筑和违法建设带来的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提高城市市容环境质量,市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市中心城区集中力量开展大规模的拆除违章建筑和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工作从现在起至8月20日,由相关区人民政府组织区市容、公安、规划、房管、工商、市政等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所有违章建筑和违法建设进行全面调查、确认,并登记造册。由市综合治理城市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治办)负责检查,并做好备案工作。对于城郊结合部地区的工作责任区域划分,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治理城郊结合部地区环境秩序的通知》(津政发[2001]64号)执行。二、集中力量,切实抓好全市拆违的组织实施工作从8月20日至9
    2023-04-22
    12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科[2008]11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现将《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可在http://www.mohrd.gov.cn下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建筑空调系统的科学运行管理,合理设置公共建筑室内温度,节约能源与资源,保护环境,营造适宜的室内舒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室
    2023-06-10
    238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城市建设中的违建建筑如何处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8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各地常用到的!你建的房子如果未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就按照以下这条或结合当地部门政策进行罚款 《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
    • 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在城市还是划拨区域内的区别?违章建筑有何区别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5-04
      关于违法建筑与临时建筑的区别的问题, (1)产生原因不同。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章建筑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因而也无法取得建筑许可证;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章建筑物,即虽有利用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权利,但未经
    •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属于什么性法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7
      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属于地方性法规。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自治州,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立法法》第一节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七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
    • 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怎样拆除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07
      可以向当地水利主管部门举报并要求拆除。
    • 建筑控制区的规模范围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2-14
      国道不少于二十米、省道不少于十五米、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其中高速公路不少于三十米、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不少于五十米;公路弯道内侧及平交道口附近的建筑控制区还须依照国家规定满足行车视距或者改作立体交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