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展模拟公司创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01:00:30 328 人看过

劳社培就司函[2007]第93号

2007年11月5日

有关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南大学:

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进一步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0号)要求,我部拟引进目前在国外广泛实施的模拟公司创业实训技术,并选择部分城市开展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点地区

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试点工作在北京、天津、南昌、青岛、成都、大庆、杭州、柳州、通辽、鹤壁、合肥、咸阳、银川等13个城市以及中南大学进行。

二、

试点目标

模拟公司创业实训是一种新型的创业实践教学技术,是指学员在教师的指导和帮助下,通过网络平台或在现实情景中建立虚拟公司的方式,来模拟创业过程,进行创业实践的演练。通过试点,引进和开发一套符合我国创业者需要的创业实训的技术和方法,建立创业实训与创业培训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机制,为创业者模拟创业过程,积累创业经验,增强创业能力提供服务,不断提高创业者的开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

三、

项目组织和管理

(一)

劳动保障部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建立项目工作制度,开展师资认证和管理,实施质量监控和评估。委托欧洲模拟公司中国中心为试点工作提供师资培训、教学资料开发等技术服务。

(二)

各试点城市和单位可依托现有创业培训服务专门机构,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按照项目要求做好实训体系建设、教师培训和质量管理等工作。

四、

试点内容

(一)

建立创业实训工作体系。按照项目工作要求,制定创业实训组织管理、培训实施、技术支持和质量监控具体实施办法。我部将根据各地需求,委派欧洲模拟公司中国中心技术专家帮助做好实训体系建设、师资培训以及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二)

建立创业实训教师队伍。通过举办师资培训和提高研修等活动,对现有SYB培训师和教师进行创业实训新技术、新方法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和运用好创业实训的技术和方法。同时,要吸收社会上具有企业管理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士参与创业实训工作。对经培训合格的教师,颁发教师培训合格证书。

(三)

举办创业实训实验班。要根据不同创业群体的特点和需求,举办相应的创业实训实验活动。各城市至少举办一期大学生创业实训实验班和一期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实训实验班,中南大学至少举办两期大学生创业实训实验班。大学生创业实训可主要依托模拟公司网络平台,在SYB创业培训结束后进行5+X实训;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实训,可主要通过在现实情境中建立虚拟公司,在SYB创业培训结束后进行2+X实训。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将创业实训相应课程模块融入到SYB创业培训的过程中进行。对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人员,颁发合格证书。

(四)

丰富和完善创业实训教学资料。根据创业实训实验班的教学反馈情况,对现有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创业实训课程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加快开发模块化实训课程,进一步增强实训内容和方式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陆续开发适用于农民工、残疾人等其他群体的创业实训课程方案和内容。

五、

试点要求

(一)

各地要高度重视模拟公司创业实训试点工作,将之作为健全创业培训制度,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重要措施,纳入当地创业促就业工作整体计划。要根据我部模拟公司创业实训项目试点工作计划(见附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指定专门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的部署安排和组织实施。各地要确定一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和部里的联络工作。各地试点工作方案和联系人名单请于11月19日前报我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公共咨询服务工作,使社会公众能快捷方便地了解有关政策,熟悉办事程序,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全社会提供一个统一的服务窗口和平台,我部申请了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用于全国开展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专用号码为“12333”,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此号码为本地固定电话号码,长途或移动电话拨打需在此号码前加拨长途字冠和区号。通信费标准按信息产业部现行相关规定执行,信息服务费一律免收。

二、各地要对原有的电话咨询服务系统进行整合,尽快使用“12333”号码接入现行咨询服务部门,做到“12333”一个号码对外提供服务。启用“12333”号码后,除个别因工作接续需要,而暂时保留使用的号码外,其他服务号码应停止使用,原使用的各类劳动保障社会服务短号码应交回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并及时向社会通告。具体事宜请与当地省通信管理局联系。

三、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就业培训、社会保险、劳动工资等劳动保障业务。各地要加强协调,建立相应的咨询服务体制,提供优质高效的咨询服务。

四、各地要逐步在地级以上城市建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电话咨询中心),对劳动保障各项业务提供统一的电话咨询服务。各大城市要在2003年底前完成电话咨询中心建设的规划、设计和相关的组织筹备工作,并争取列入当地政府的议事日程和预算安排。努力于2004年上半年完成建设并提供公共服务,其他地级以上城市要在2004年底前开始提供服务。电话咨询中心的筹备和建设情况要及时向我部报告。

五、各地要根据部统一要求对电话咨询中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并制定技术方案,其建设规模应考虑政策覆盖范围、提供服务的人口规模以及本地电话服务网络覆盖范围等因素,原则上一个地区只建一个电话咨询中心。电话咨询中心方案要报我部备案。

在电话咨询中心方案设计中,除要提供人工应答服务外,还要采用自动语音查询服务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并要连接劳动和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以获取信息服务支持。各地还要考虑将电话咨询中心的咨询服务内容,在互联网政府网站上提供互动咨询服务,便于社会公众使用自助式和多种信息媒体形式的服务,构成全面的劳动保障公共咨询服务体系。

六、“12333”号码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请遵守信息产业部和地方通信管理局各项有关码号资源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转让、出租专用号码或改变号码用途。

联系单位:劳动保障部信息中心

联系人:刘厘平、罗震、于斌

联系电话:(010)842016898420169084201086

传真:(010)8420109084228350

电子邮件:xxc@molss.gov.cn

附件:1.关于核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一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的函(信部电函〔2003〕162号)(略)

2.《电话线上的沟通和服务——上海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建设纪实》光盘(略)

200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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